第三章 官僚政治 权力的制衡(第2/2页)

第三,作为草创阶段,隋唐尽可能地实现了官僚政治与皇权政治的平衡。一方面,由于相权分散到三省,更兼中书门下相互制约,皇权便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因为宰相由个人变成了群体,反倒更有力量制衡皇权。唯其如此,君臣共治的理想才得以提出和实践,并延续到两宋。

这是既不同于两汉,也不同于魏晋南北朝的新政治。新政治当然要有新官僚,新的官员选拔制度也必将诞生。

我们知道,它就是科举。

[1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12]姚崇改革事见《唐会要》卷五十五。这个制度,《南部新书》乙篇称“凡中书有军国重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唐六典》卷九则称“凡有章表,皆商量可否,则与侍郎及令连署而进”。

[13]见《旧唐书·李藩传》。

[14]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15]三省主要官员的官阶是:尚书都省一把手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左右仆射,从二品;秘书长左右丞,正四品。都省之下,六部尚书定员一人,正三品;侍郎定员二人,正四品。唐代宗大历二年(767)前,中书门下的长官中书令和侍中,都是定员二人,正三品;副长官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也都是定员二人,正四品。而且,六部尚书只有一人,中书门下的长官却是两人。换言之,他们还不如六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