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鲁思·本尼迪克特小传

鲁思·本尼迪克特(1887-1948),本姓富尔顿,祖辈曾参加独立战争。父亲(Frederick S. Fulton)是一位外科医生。鲁思出生后两年多,父亲病逝。母亲(Beatrice Shattuck)带着鲁思和幼妹依附外祖父母,后辗转各处当教师。鲁思自幼深知艰辛,爱好文学,中学时即用笔名安·辛格尔顿(Ann Singleton)发表诗作。

1905-1909年,鲁思在其母亲的母校瓦萨学院(Vassar College)学习,主修英国文学,成绩优异,其作品多次被推选至Phi Beta Kappa①,并获得奖金。由此毕业后有条件在欧洲游历约一年。返美后在水牛城、洛杉矶等地工作,主要当英文教师。1914年,与康奈尔医学院生物化学教师斯坦利·本尼迪克特(Stanley Benedict)结婚。

1919年秋,鲁思进入哥伦比亚大学,专攻文化人类学,其导师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 1858-1942)。这对鲁思一生影响很大。写鲁思·本尼迪克特小传,不能不对博厄斯和“文化人类学”②稍作介绍。

博厄斯被誉为“美国人类学之父”,原籍德国,1886年移民美国,1896年起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1899年被聘为哥伦比亚大学第一位人类学教授。1907-1908年曾当选美国人类学会主席。从1899年担任人类学教授起,到1936年退休,博厄斯在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主持人类学的教学和研究长达37年,培养了一批人类学者,鲁思是其中最出色者。

人类学原本从进化论出发,运用考古、古生物学、古地理地质学、实地调查等手段,主要考察人类的进化过程,长期侧重研究人的“体质”(称“体质人类学”)。其后逐渐扩及人种分布和习俗的研究,仍不免强调自然环境、种族、血统对人的决定性作用。博厄斯本来也是这方面的学者。1881年他在德国基尔大学(University of Kiel)取得的学位就是“自然地理学博士”。然而,毕业以后,他用了三四年间对加拿大、北美洲西北海岸的爱斯基摩人、夸扣特尔印第安人(Kwakiutl Indians)③进行艰苦调查的结果,却对“自然环境决定论”、“种族决定论”产生了怀疑,认为:人的本质是后天塑造的,与自然环境相比,社会或文化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反对种族歧视,否认所谓“纯粹人种”、“优秀人种”之类的说法,其著作④被希特勒法西斯列为禁书。

1901年,美国学术界确定把“文化人类学”作为“人类学”中的独立分支学科,与“体质人类学”并列。博厄斯是这个新兴学科的早期开拓者之一。欧美资本主义在全球的发展使多种文化和民族问题日益突出,大量的移民(美国尤其如此)更迫切需要制定应对多种文化的正确政策。“文化人类学”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兴起、发展的。博厄斯本人就十分关注美国科学技术界中的移民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鲁思十分爱戴这位名师,由于她婴儿时代丧父,有时甚至称呼博厄斯为“爸爸弗朗兹”。1923年,鲁思在博厄斯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北美洲的守护神灵概念》,探讨宗教行为中的文化内涵。论文顺利通过,鲁思获得博士学位。

鲁思秉承博厄斯的优良学风,毕生重视对原始文化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些原始文化是一个大实验室。”“要想对文化进程有所理解,对这样一些地区进行批判性的考察是一项基本的工作。”⑤从1922年至1926年,她对北美印第安人中的Serrano(1922)、Zuni(1924)、Ochiti(1925)、Pima(1926)等部族进行调查,这种扎实的调查研究是她后来撰写专著,逐步形成其文化理论的基础。

这里,我们要插写一段鲁思的婚姻状况。她和斯坦利的婚姻持续了16年,相互之间不乏关怀。然而,斯坦利不主张鲁思有职业,更不鼓励她的学术研究,而宁愿她是“本尼迪克特夫人”。她则由于是“本尼迪克特夫人”甚至不能获得研究资助(人们认为她理应得到斯坦利的财政支持)。1931年,鲁思和斯坦利分居。从1923年起,鲁思就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讲师和博厄斯的助手,却直到她和斯坦利分居后才获得第一份正式教职任命:博厄斯的助理教授。

1934年,她的《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一书出版。在这本书中,她对新墨西哥的普韦布洛人⑥、北美洲西北海岸的夸扣特尔人、亚洲西南太平洋黑人群岛中的多布人⑦这三种原始文化作了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并广泛运用其他原始文化的研究成果,提出“文化模式”的理论。其要点似可概括为:一,人是“社会的产物”,习俗(custom)塑造了人。她引用杜威的话说:“习俗在形成个人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个人对习俗所能产生的任何影响”。认为:不是生物性的遗传,而是社会的“习俗”塑造了人。说:“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她指出:所谓“纯化的种族”,则是欺人之谈。由于重视习俗,此书第一章的标题就是“习俗的科学”。似乎文化的内涵主要就是习俗,文化人类学主要的就是研究各民族社会习俗的科学。二,“文化的整合”:个人的行为可以有多种乃至无穷的选择。“每一种文化则以最大的包容从人们的诸多可能性中进行选择。”⑧社会通过评价等各种手段,以最大的包容,协调各种冲突,使个体行为趋于同化,“犹如艺术风格的产生和存留”。这就是“文化的整合”。鲁思说:“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的一贯的模式。”当然,这种模式又塑造着个体。三,文化相对主义:鲁思认为:文化是一个整体,但并不排斥个体的差异。文化模式既不是凝固不变的,也不是单一的。“习俗无轻重厚薄之分。”对于个体或集体的文化变异,不论地区、种族或发展状况,都应抱以极大的宽容和理解,在强调本民族文化的长处和优点的同时,也要承认其他民族在不同文化中发展起来的不同的价值,提倡相互交流、融合。⑨

鲁思这种理论被称作“文化人格学派”或“文化人格同型论”。有的评介者归总为两句话:“文化是人格的放大”、“人格是文化的缩微”。有的评介者又加上:“文化的可塑性”、“文化决定论: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回应”等基本特征。⑩这一学派也被归入“心理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