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 第十章 铁骑踏断民族脊梁(第2/4页)

对蒙古人来说,汉人和南人存在的理由是给蒙古贵族提供劳力、粮食和酒。在蒙古统治者眼中,汉人与牲口,其实没有任何区别。民族歧视粗暴地践踏了汉族人的心灵。“整个汉民族在自己的家园里失落了自我,失去了立足之地;在有着辉煌历史的故土被打入监狱,汉民族和它的心理皆受到巨大伤害。”这种屈辱对汉人的心理打击是空前而致命的。

从地主到贫民,全体中国人都生活在不公之中:元帝国的特征之一是官员数量特别多,人浮于事。一块玉石的发掘或一张弓的制造,都会有若干官员管理。因此政府效率低下,贪污腐败横行。蒙古官员断案判狱,根本没有公平可言,因为他们都是目不识丁的贵族,“高坐堂上,大小事务一切付之于吏,可否施行,漫不省录”。吏员有了权,就拼命敲诈勒索,遇到讼事,“事事不为断决。至于两词屈直,显然明白,故为稽迟”。

旧有的纲纪、伦常、道德标准都被打碎了,金钱主宰一切。那些富商大贾,上与权豪贵要勾结,下则买通关节衙吏,颠倒黑白,为所欲为。民众的道德水平迅速滑落,社会风气持续恶化,元代杂剧中,泼皮无赖、贪官酷吏、权豪势要、地痞流氓成了主要角色,手足相残、妯娌成仇、杀夫夺产、嫁祸亲人、嫌贫悔亲,这些奇奇怪怪的事情成了大部分元代杂剧的主要情节。

在这样一个屈辱、不公、没有希望的世界里,中国人的心理由失衡直到扭曲,人们由被动苟活,渐渐演变成主动的流氓化生存。

流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的侠文化。侠以武犯禁,冲破了社会规范之后,侠士分成了两途。一途是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另一类则变成了流氓、纵横家和食客,他们在各个权势中心奔走流动,鸡鸣狗盗,唯利是图,什么都敢做,所谓“日暮而途远,故倒行逆施”。侠与流氓的共同点是都蔑视社会规范,纵横于王法之外。不同点则是一个有精神追求,一个没道德底线。至于生存方式,侠客单纯以暴力为生,流氓在暴力之外,更愿意用欺诈、恫吓等所有成本更低的手段。

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流氓这个阶层也不断发展变化。早期的流氓身上还残留着几分侠义基因,比如三国时代那个以除三害闻名的周处,年轻时凶暴强悍,争强好斗,被乡人认为是地方三害之首,后来因一念之变,又成为除暴安良的英雄。

事实上,汉代的流氓并不畏权力。他们敢于袭击官吏,甚至介入上层政治斗争:“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也就是说,长安城中的流氓少年们专替别人刺杀官吏,他们以三色泥丸为分工:摸到红丸的负责杀武官,摸到黑丸的负责杀文官,摸到白丸的负责治丧事。到了薄暮时分,他们就纷纷出动,劫掠行人,死伤不绝。这分明是介于强盗和流氓之间。

唐代流氓,亦如唐代其他事物一样,作风鲜明,明火执仗:“或危帽散衣,击大球,尸官道,车马不敢前。”戴着高帽,散着衫袍,在街上或击球或横卧,行人车马不敢上前。他们大多绣着“文身”招摇过市:“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恃诸军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胛击人者。”其中有一唤张干者,在左膊刺上“生不怕京兆尹”,在右膊刺上“死不畏阎罗王”。

随着宋代市民社会的兴起,流氓阶级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市井之中的重要角色。不过,从宋代开始,随着专制统治的细密化,流氓阶层的集体性格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很少再公然挑战国家权力,而是越来越倾向以欺诈手段生存。流氓文化中的豪气率性越来越少,流氓们变得越来越肮脏和油滑。在宋代,流氓的奸骗、讹诈、乞赖、放刁等各种巧取行为激增。史籍中有大量关于宋代流氓欺诈花样的记载:

浩穰之区,人物盛伙,游手奸黯,实繁有徒。有所谓美人局(以娼优为姬妾,诱引少年为事)、柜坊赌局(以博戏、关扑结党手法骗钱)、水功德局(以求官、觅举、恩泽、迁转、讼事、交易等为名,假借声势,脱漏财物),不一而足。又有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谓之“白日贼”。若之地,则有剪脱衣囊环佩者,谓之“觅贴儿”。其他穿窬肢箧,各有称首。以至顽徒,如拦路虎、九条龙之徒,尤为市井之害。(宋·周密:《武林旧事》卷六“游手”条)

元代则是社会整体流氓化的起步期,元代流氓化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流氓进入了官场。越来越多的汉人走不了正路就走邪路。既然无法抗争,他们就选择了攀附。按照规定,汉人和南人不能充任怯薛(禁卫军),但因为怯薛享有种种特权,汉人千方百计钻营其间:一些人“但挟重资有梯援投门下,便可报名字,请粮草,获赏赐,皆名曰怯薛歹”。“屠沽、下隶、市井小人,及商贾之流,军卒之末,甚而倡优、奴贱之辈,皆得以涉迹宫禁。又有一等流官胥吏,经断不叙,无所容身,则夤缘(攀附巴结)投入,以图升转。趋者既多,岁增一岁,久而不戢,何有穷已。”

有些汉人假冒成蒙古、色目人,来猎取一官半职。他们起蒙古、色目名字,效仿蒙古、色目人生活习惯。元时有人说:“精铨选之本,在于严族属之分;以尊吾国人……今之女真、河西,明有着令,而自混色目;北庭族属邻于近似,而均视蒙古,乘坚驱良,并列通显。盖我国人天性浑厚,不自标榜,愚恐数百年之后,求麟趾之公姓,不可复别异矣。”也就是说,元代政治本来是以严格的种族区分为原则的。但北方的女真人和汉人却经常冒充色目人,更有许多北方部族也被视为蒙古人,得以混入上流社会。如果这样下去,数百年之后,就分不清真蒙古和假蒙古了。

汉人冒充蒙古人充当达鲁花赤(地方、军队和官衔的最大监治长官)的现象,成了元朝政治中一个难以处理的痼疾。元代统治者三令五申,严禁和革罢汉人、南人、女直、契丹人充达鲁花赤者,反复多次,也没什么明显效果。那些冒充怯薛、达鲁花赤的汉人,大多是市井无赖,本身素质低下,一旦当官,则明目张胆,颠倒黑白,不顾廉耻,拼命捞钱,官场风气更加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