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奥维茨的邀请(第2/2页)

这项法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维持和加强经纪人和经理人的区别来保护客户的利益,规定“任何人不可以在没有获得劳工专员授予的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经纪人的工作。”

法律清楚的表明,相关从业人员的代理人必须先取得经纪人执照才可以去接活。

换句话说,经理人如果做经纪人的工作就是违法,艺人可以向劳工专员举报并寻求赔偿,劳工专员查实后会撤销经理人与其艺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并罚没过去一年里的非法所得。

而且好莱坞的各大工会也规定,娱乐经纪人必须持有拍照,由他们特许授权。

在州法和行业法规的双重规制下,娱乐经纪业务当中经纪人成为了一个享有特权并受严格保护的职业,但“特权”之下则是有严格的限制。

比如当初墨菲与CAA签约,首次签约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续约展期最长为3年;

比如经纪人的佣金被设定了上限,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比如禁止经纪人制作或享有其客户的工作成果,经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享有任何一部影片的制片公司或发行公司的利益;

反之亦然,任何从事或受雇于制作和发行电影,或拥有任何制片、发行公司任何利益的人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纪人业务或享有经纪人利益,无论是人或公司。

有这些严苛的限制,都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即经纪人如果为其客户取得的实际是自己就是雇主的工作机会——经纪人受客户委托,在寻求工作机会的同时当然要谋求其客户的收益最大化,佣金的报酬设置也是为了令两者的利益一致,但如果经纪人是制片人,制片人的目标当然是控制成本,获取未来的利润最大化,这就与经纪人本应有的目标相悖,也即会给客户带来利益损失。

“但你知道,有利益的地方就由纷争。”小罗伯特·唐尼放下刀叉,看着对面的墨菲,说道,“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经理人就是用这些无言的默契,在大范围的侵蚀属于经纪公司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