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4章 判决(第2/2页)

神弓集团的律师又提出他们不愿意履行协议,宁愿赔钱。蔓莎服装的律师当然说我不要你赔钱,就一定要履行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从维护社会公义处罚,一般是要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

神弓集团的律师就出示了一封求情信,上面是好几百个签名手印,都是神弓集团属下工厂的工人弄的,都说只有张利国才能保证神弓集团运行平稳,蔓莎集团不知是个什么东西云云。

这样的东西如果事先说好,法院认可,那就是舆论利器。可法院不认可,那就什么都不算。蔓莎服装的律师也拿出一封信来,却是神弓集团的股东们写的,一致要求黄文斌赶紧给神弓集团注资。从股份来说不算多,可是从人数来说,真是密密麻麻一大堆。

双方表演完毕,这就到了宣判的时候。本来不应该当庭宣判的,可是谁也不敢继续拖延下去,光明区法院的人如坐针毡,不论是省政法委还是市委,都不是他们能得罪的庞然大物,夹在中间很难做人。

那就只好完完全全按照法律来判,可是区区一家基层法院,怎么知道完全按法律是怎么判呢。判词斟酌又斟酌,还是担心有问题,请示上级法院吧,又语焉不详。本来很简单的条文,被律师们引经据典一说,光明区法院上下都觉得模糊起来。

到底哪一边是对的啊!这是光明区法院经济庭上下的共同心声。

法律不清楚,那就要考虑社会公义和舆论影响,神弓集团要是好好的,你黄文斌持枪凌弱仗着钱多硬要入股,那是黄文斌不对。可是张利国把神弓集团弄得一团糟差点破产,还把自己亲生弟弟撞到重伤,这就是张利国不对了。从感情上来说,就是你张利国搞出这么一大堆事情来,才闹得大伙儿这么为难,不搞你搞谁!

既然有了定计,那就要立即宣判,免得夜长梦多,万一张利国又搬出什么大神来,压力就更大了。还不如早点宣判,张利国一上诉,案子就到市中院了,不用他们区法院为难。所以法官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本庭宣布,蔓莎服装与神弓集团入股协议纠纷一案,判决如下:神弓集团应履行和蔓莎服装达成的入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