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无理赌局

任凭点唱机热力四射地唱着《Sexy Back》,十号酒馆却忽然安静了下来。

所有人都围着屋子正中那张圆桌,眼睛放光,嘴巴紧闭,集体呈现出一种被人下了“降头”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着桌子上的那些东西。

那些东西我上辈子没见过,下辈子估计也不会有机会见。

如同楚汉河界,一桌之隔,似乎正在与所有酒客对垒的人,名字叫斯百德。

在十号酒馆,除了各种各样的酒以外,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各样奇怪的人,但就算把大家集合起来搞个竞赛,斯百德也足以稳保前三不失。

总体而言,他是个美男子,尽管先天条件跟酒保约伯相比还差一两个等级,但他胜在形象出位:锃亮的光头上寸草不生,鹰钩鼻,在气温平均三十五摄氏度的六月中,他也每天三件式西装配正式领结,前襟胸兜里还永远放着一块粉红色的手帕。

在这间重建没多久就显出末日之态的酒馆里,他两个月前的某夜从天而降,简直就像在猪圈里出生的黄金圣斗士。

此刻他脸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对大家的反应十分满意,他的手拂过桌上的东西,问我:“决定了吗?”

我十分娘儿们地咬住了嘴唇,仿佛马上就要经历一阵分娩般的剧痛,微微俯下身,凝视桌面,企图用意志力一举突破斯百德设置的陷阱。

但我很快意识到,意志力从没帮我干过什么好事儿,要说到助人为乐,恐怕还是吧台后的酒保约伯比较可靠。

我打了一个暂停的手势,挤出人群回到吧台,身后传来人们不满的嘘声,这些死爱凑热闹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约伯在埋头擦那些永远也干净不了的杯子,仿佛对酒馆中心轰轰烈烈发生的一切都毫无感觉。我拍拍他:“这事儿,你怎么看?”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干吗问我?”

我低声下气:“你见多识广,你看了那两件东西没有?”

约伯把手里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来爬上吧台,就这么遥遥地、居高临下地看了一眼,然后爬下来对我说:“真的。你死定了。”

这六个字把我说蒙了。

真的。

十三颗金丝成串的极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绿佛。

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的,那这样成色的两样东西,随便就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纯波本,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他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不可,收钱的人表示反对,他不惜与之翻脸。于是约伯立刻将他视为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游酒馆,带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说一声hello,斯百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这是生意,不是友谊,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马上和他熟起来。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

“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

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

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