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不是你们是我们

那天晚上小铃铛睡在我怀里,打着小呼噜,甜甜的,我一直看着她,时钟在墙上嘀嘀嗒嗒地走,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一分一秒地变得越来越少,越来越少。我想把她喊起来,带她去看夜间野生动物园,她一直想去,但票价太贵了,而且有车的人才能自由地在里面穿行;我想跟她一起去看马戏表演;我想去买两盒烟火,到河边没人的地方放得满天火树银花;我想在五星级酒店跟她一起吃顿饭,特别有范儿地叫服务员埋单。那些都是我们以前有过的小小梦想,所有梦想的开头都是:“等咱们结婚了,钱存够了……”

每次小铃铛听到这种开场白都揍我,因为她觉得那都是白日梦,但一边揍,她又会一边厉声叫我往下说。

但我想到最后,觉得这样守着她,让她沉沉无梦地睡一觉或者几觉,就是最好最好地度过时间的方式了。

因为从此之后,也许她就再也无法安眠了。

我在家里待了几天,除了陪小铃铛和去十号酒馆之外,每天的主要事情就是履行一个好女婿应有的责任,早上晚上各去一次医院看小铃铛的妈,送汤送药接屎尿之余,聆听她老人家关于“第一要注意安全,第二要注意身体,第三要有出息、听老婆的话”的谆谆教诲。我还花不少时间跟主治大夫慷慨激昂:“您尽管治,多少钱我都给,砸锅卖铁卖血捐精都没问题!都管够!”气得小铃铛照我后心就打,差点把我腰椎给打折了。

有天小铃铛醒得很早,兴致来了,起来给我做饭——酸萝卜炖猪蹄儿,绿豆稀饭,自己泡的泡椒和豇豆,我吃得一头汗,太香了。相比之下,芝加哥那些洋人每天吃的完全就是屎啊。

她还在那儿嘀咕,说不知是谁强行来装修了房子,估计也是个吃货,什么破烂玩意儿都扔了,唯独那个灰不溜秋的老泡菜坛子给好好地放在应该放的地方。她想起这回事儿,从厨房里喊了一嗓子问我:“你不用走了吧?”

我一愣,装作没听到。看外面天气很好,七点出头已经阳光普照大地,我琢磨着一会儿弄个车先去医院,再带小铃铛去找个好玩的地方晃悠一下——干脆走远点去海边也行,给她解解闷。这么东想西想的时候,一阵闷闷的铃声从我昨天换下的长裤里传来,我闻声一看,心底一沉。

那是冥王给我的手机。

想钱不到,怕鬼偏来。我想了许久要不要接电话,心里暗自盼望对方失去耐心,赶紧挂了拉倒,但最后没扛住的人是我自己。

另一头果然是冥王,不管他在干什么,声音都那么轻松愉快:“嗨,丁通,不好意思哦,你要结束休假啦!”

我犹如受了当头一棒,立马就吼出来:“什么?”

他好像还有点抱歉:“这边儿情况有变,不好意思,你得开工了,准备准备,两小时后会有人来门口接你的。”

小铃铛从厨房出来盯着我,问:“谁啊?”声调不知怎么就带了凄惶。

这一瞬间,我心中有一万头羊驼在奔腾,有无数粗口鲜活得像准备撞向猪头的小鸟,挤在喉咙口争先恐后。我转了无数个念头,上半辈子所有的想法加起来都没有这么复杂过,最后我却举起一根手指装模作样示意小铃铛别说话,自己像煞有介事地瞎咧咧:“老板,这么急的任务,真的不能找别人去做吗?别人也可以分辨出来是真是假的吧?”

冥王在那边轻笑了一声,但没有说什么,任我继续往下编:“不行,是吗?这样?哦哦哦,这样的话,我要求加百分之五十的酬劳,全部先付,行不行?”

他居然还配合我,说:“行啊,加百分之百都没问题。”

我气得牙痒痒,对小铃铛打了个信号不好的手势,往门外走,等确定了她肯定听不到我在讲什么,立刻对冥王放软声调:“求你了啊,千万别派什么车啊、直升机啊、火箭啊什么的到我家门口,小铃铛没准儿一看当场就担心得死过去了。你让我自己走出去行不行?等她看不见了,你就是派蜘蛛侠下来捞我,老子都认了,行不行?”

冥王真是个好人,尽管我不知道这样想对不对,他顿儿都没打一个,很爽快地说:“行。”

我收了电话回到家,对着小铃铛义正词严地宣布:“有活干,戴必斯拍卖行知道吗?叫我这就去,呃,香港吧,看看几幅古代的字画是不是真的。好了,你自己吃饭,我出门了。”

我收拾了东西,跟所有每天都要出门上班的男人一样,很正常地哼着歌儿走出去,在门口还跟小铃铛说:“香港可远咧,今天晚上可没法儿回来吃饭。你自己在家好好玩,去看妈的时候记得打车,别省,你老公的抚恤金够你打两辈子车了,天天坐一百回。”

她什么都没说,点点头,手里抓着抹布,直勾勾地看着我,眼神里的不安像一整个太平洋的水,能活活把我淹死在里面。我强忍着心酸,想再抱抱她,闻一下她头发的味道,但我怕自己一伸出手去,全部的自制力就会在瞬间崩溃,我怕自己会拉着小铃铛疯跑到大街上,试图通过多换乘几辆公共汽车就摆脱奇武会的追踪,从此过上平静快乐的生活。

所以我只在她额头上亲了一下,挥手说拜拜。

走出门,转过十几米外的街角,再次回头时,小铃铛仍孤零零地站在门口,身影特别小,生平第一次我痛彻心扉地后悔当初不应该跑去十号酒馆。如果我不曾为约伯分辨那些好好坏坏的酒,就不会有任何人注意到我的存在,也许只要再过两年,小铃铛的妈就能看到我们俩的孩子满地抓鸡屎了。

然后,我就在这么扭着头的情况下,被人一把揪住,眼前一黑,等回过神来已经到了一辆车的后座上,有人在我旁边静静地看着我,说:“你是判官?”

这不是冥王,也不是斯百德。这个男人年纪更大,很高,手和腿异乎寻常的长,模样看起来像猫头鹰转世似的,眼圈黑得我好想拿袖子上去帮他擦擦,但他也穿着那种很二又很贵的三件式白色西服,胸口的手帕是桃红色。

他自我介绍:“我是诸葛。”

我完全还沉浸在跟小铃铛生离死别的情绪中,一句话都不想说,只哼了一声。他毫不在意,从座椅下拎出一个黑色软皮小箱子推给我:“换上吧。”

车子驶出了一段,这时悄然停下,诸葛起身下车,去了前座,前座和后座之间隔着厚实而不透明的隔音玻璃。我愣了半天,打开那个箱子,看到一套跟诸葛身上一模一样的白色西服,配套的鞋子、领带、袜子,一应俱全。

还有一条猩红的手帕,端端正正摆在白色西服的衣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