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作家(第4/11页)

他出了浴室走到衣柜跟前。“是不是恶作剧?”他边问边翻找出一条干净的牛仔裤和T恤衫。在埃蒂看来,屋内每一处都体现出主人家底甚丰——至少有一些钱。上帝知道这些衣服还能体现出什么。“这是不是麦柯·米克卡森和弗洛伊德·凯德伍德想出来的鬼把戏?”

“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两个人,这也不是恶作剧。”

“也许不是,可那家伙绝对不可能是真的。”金套上牛仔裤,平静了下来,语气变得理智。“我是说,他是我写的!”

埃蒂点点头。“我也这么想,但他的确是真的。我一直跟随他,已经有——”多久了?埃蒂自己也一时说不上来。“——有好一会儿了,”他说。“你写了他,可没写我吗?”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儿失落?”

埃蒂笑了起来,可事实上,这的确是他此时的感受。有一点儿。也许金还没写到他,可即使真的如此,并不代表是安全的,不是吗?

“怎么一点儿都不觉得我自己精神错乱了,”金喃喃说道,“不过我猜要是真正精神错乱了就根本不会有感觉。”

“你没有精神错乱,我想我明白你现在的感觉,先生。那个人——”

“罗兰。蓟犁……的罗兰?”

“没错儿。”

“我记不得有没有写到蓟犁那部分了,”金说。“得回头去查查,假如还能找得到的话。不过,很好,就像‘蓟犁之内无香膏。’”

“我不大明白你说的话。”

“算了,我自己也不大明白。”金在衣柜里找到一盒香烟,抽出一根点燃。“继续说你的吧。”

“他把我从这个世界拽进了他的世界,当时我也感觉自己精神错乱了。”当然埃蒂被拽离的并非眼前的这个世界,非常接近但仍然不同,而且那时候他自己吸毒成瘾——难以自拔——不过当下情况复杂,还是不要提这些细节了,以免添乱。不过在他们出去找罗兰开始真正的谈话之前,他还有一个问题要问。

“问你个问题,金先生——知不知道合作城在哪里?”

金从湿了的那条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硬币和钥匙,放进新换裤子的口袋里。雪茄叼在嘴角,烟雾熏得他眯缝起右眼。听到埃蒂的问题,他停下手中动作,双眉一挑,朝埃蒂瞥了一眼。“是不是脑筋急转弯?”

“不是。”

“要是我答错了你不会用你腰里别的枪打死我吧?”

埃蒂微微一笑。金并非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感谢上帝。可他几乎立刻想起来,上帝派了一个醉酒的司机杀死了他的小妹妹,还有他的哥哥亨利。上帝创造了恩里柯·巴拉扎,活活烧死了苏珊·德尔伽朵。笑容从嘴角隐去,答道,“这儿没人会被打死,先生。”

“那么,合作城在布鲁克林。从你的口音判断,你就是从那儿来的吧。猜谜节的大白鹅是不是该归我了?”

埃蒂仿佛被针刺了一下儿。“什么?”

“没什么,我母亲常常这么说。每次我哥哥戴维和我做好了所有家务,她总会说‘男孩儿们,猜谜节的大白鹅归你们了。’玩笑而已。那么我是不是答对了,有没有奖品?”

“有,”埃蒂回答。“当然有。”

金点点头,熄灭了雪茄。“你是个好人。我不喜欢的是你的伙计。从来就没喜欢过,我猜这就是我决定放弃写那部小说的部分原因。”

埃蒂听了再次一惊,蓦地从床上站起来掩饰自己的惊讶。“放弃?”

“是呵。书名叫《黑暗塔》,本来能成为我的《指环王》、我的《戈蒙哈斯特》①,我的……随你想象。只有二十二岁的优势在于你永远不会缺乏雄心壮志,不过没过多久我就发现这个雄心太大了,我的小脑袋里装不下。太……怎么说呢……异想天开?我猜这个词儿非常恰当,而且,”他又补充了一句,“我把故事大纲弄丢了。”

“你把什么弄丢了?”

“听上去很疯狂,对不对?不过写小说本来就是个疯狂的活儿。你知不知道厄内斯特·海明威曾经在火车上掉了整整一本短篇小说集?”

“真的?”

“当然。而且还没有备份,一张都没有。就这么,咻地一声,没了。这事儿竟然也被我碰上。一天晚上我喝得酩酊大醉——或者是吃了迷幻药,记不得了——我给这本五千甚至一万页的史诗巨著写了一个大纲,写得很好,我觉得。小说基本成形,感觉也出来了。然后我就把它弄丢了。大概是在我骑摩托车从见鬼的酒吧回家的路上从车后座掉了下去,以前从没发生过类似的事儿。我对自己的小说还是很细心的。”

“嗯哼,”埃蒂应了一声,心里想问他:那你有没有凑巧在附近,你丢东西的附近,看见一些开着超炫跑车、衣着鲜艳的家伙?有没有看见前额有一个血窟窿的低等人?有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纲?也许有人希望确保《黑暗塔》永远不被写完?

“我们赶快去厨房吧,得好好谈谈。”此刻埃蒂只希望知道他们到底应该谈什么。无论怎样,这儿容不得丝毫差错,因为这是真正的世界,覆水难收,永不能回头。

※※※※

①《指环王》(TheLordoftheRings)英国作家托尔金的长篇魔幻巨著。《戈蒙哈斯特》(Gormenghast),英国作家默文·皮克的长篇三部曲。

7

面对时尚的咖啡机,罗兰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不过他在厨房的架子上找到一个旧咖啡壶,同当年三个男孩儿去眉脊泗清点货物时阿兰·琼斯随身带的那个咖啡壶很像。金先生的炉子用的是电,可三岁小儿也能琢磨出怎么打开开关。当埃蒂和金走进厨房时,咖啡壶已经烧得嘟嘟作响了。

“我不喝咖啡的,”金边说边走向冰柜(对罗兰敬而远之)。“而且一般五点以前我也不喝啤酒,但是今天我想可以破一次例。迪恩先生?”

“我喝咖啡就行了。”

“蓟犁先生?”

“我姓德鄯,金先生。我也是咖啡就行了,不过谢谢你。”

作家拉动罐头上面一个内置的铁环,打开罐头(这个装置让罗兰不禁觉得表面上很聪明,实际上低能又浪费)。伴随着嘶的一声,一股怡人的香气

(来吧来吧考玛辣)

混杂着酵母与啤酒花的味道扑鼻而来。金仰起脖子,一口气喝掉一半,擦掉胡须上的泡沫后把啤酒罐放在了厨房台子上。他的脸色依旧苍白,但起码看上去已经镇静下来。枪侠心里琢磨,至少迄今为止他的表现还不错。有没有可能在他的脑海深处、心灵的一角,金实际上正盼着他们的来访?一直在等着他们?

“你的妻子孩子,”罗兰说。“他们到哪儿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