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第2/2页)

“被告人的意思就是骆峰处心机虚地蒙骗了被害人与他私奔,然后再转手卖了她。这个推测是不成立的。首先,骆峰先生并不缺钱,再者,当年骆峰先生与被害人并无太多的交集,两人之间更无仇怨,构不成动机。最后我们来看骆峰先生的行程单。”

“这是他当初乘车的票据以及他当年回到之后立即去了居委会报备的凭证,我们还调查了一些当年的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词可以证明骆峰先生当年是孤身一人回到家的。而到家的次日,他们便直接登船去了港城,这一路都有相关的出关凭证,可以证明当初骆家是七口人去的港城,其中并无被害人。从骆峰先生当年的行程中可以看出时间很紧迫,他并无作案的动机,也无作案的条件(时间),且骆峰先生已经准备去港城开启新的生活了,没有理由还去犯罪。这有悖逻辑。”

“至于辩护律师刚才所提及的另一条逻辑链,那个幕后黑手不是别人,正是骆峰,那封信可以是骆峰写的。后续周惠兰被卖她所遭遇的一切也是骆峰所为。这也是不成立的,在短短不到六个小时的时间内,骆峰需要将被害人哄出来一起私奔,然后翻脸,最后联络人贩子,将被害人卖掉,还得赶路回家,这可能吗?”

公诉人的这一番话,让曾律师哑然。他的直觉是对的,和公检法作对没有好下场。

公诉人的话如同惊雷一般,韩海脑子里一片混沌,根本想不出来如何破局。他从骆峰出现后就知道完了,一切都完了。

条条路都被堵死了,现在并非他狡辩就能逃脱的,一时间韩海心如死灰。

周氏这边,周永善两老手握着手,激动地看着公诉人。

公诉人继续说道,“之前辩护律师说过,动机不是构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只是证据体系中的一环。动机的存在并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还需要客观证据及言词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才能定罪量刑。如今这案子中,两个合理性怀疑已经排除了其中一个,加之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查、检查笔录、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如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基本可以判定韩海犯罪事实成立!”

“本局认为,被告人韩海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贩卖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贩卖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追究被告人韩海的刑事责任。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人的话音一落,韩永福身子就是一软,整个人无力地瘫坐着。

徐秋兰整个人惶恐极了害怕极了,整个人都打颤。

韩惠竹也是死死地咬紧了牙关。

周氏族人这边则是激动,他们要赢了,迟到的正义终于姗姗来迟,不容易太不容易了。

主审官:“现在休庭半个小时,半个小时后,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