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只要是小弟都得罩着(第2/2页)

所谓“合拍公司”只是俗称,正式学名叫“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英文缩写CFCC,是1979年根据国务院文件成立的央企,如今在中国境内拥有独家的与境外合作电影拍摄的经营权限。

顾骜两年前跟邵氏的人搞《沪江滩》时,因为只是电视剧,不是电影。而且拍好后并未打算第一时间引进播放,所以绕过了CFCC,也不算犯错误。

去年《少林寺》的时候,跟港方的长城影业合作时,境内一方的手续就全部是走CFCC的正规流程。只不过那个电影顾骜只是帮忙联系了一个主角和武术指导,并未参股和分配利益,所以这些不关他的事儿。

总的来说,顾骜是非常不喜欢跟CFCC打交道、乃至在合拍片中占股的。

这个政策风险太大,还招人恨。同时如今中国的电影票价,也注定了国内票房没什么好赚的,都是排骨生意。即使有好的机会,选择邀买名声、植入软广,也比打合资的主意要好得多。

除非顾骜直接扮演外资一方的角色,那倒是个例外。

一圈人寒暄一阵后,顾骜大致了解了贝托鲁奇如今的立场、以及双方谈判进展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让顾骜颇为意外的是,贝托鲁奇对于接这个活儿本身居然并没有任何抵触,已经愿意干了。

如今的分歧,倒是体现在独立创作权的保障上——贝托鲁奇非常诧异于中方愿意在硬件配合方面给予最高级别的优待、但在剧本终审权方面,却死死抓着不肯放手。

三方斡旋过程中,顾骜亲耳听到乔英华又强调了一遍:

“贝托鲁奇先生,请您尊重我们的法律。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相关文件。所有中外合拍片的剧本是否和谐,都是要先由CFCC送总局审核是否和谐,然后才发拍摄许可证、并且允许与外方正式签订合拍合同、给导演发聘书。在审核之前,我们只能先签定一个‘合作意向协议’,而不是正式的合拍合同。不过这只是走个法律形式而已,相信贝托鲁奇先生您这样的名导,肯定能拉到一堆制片公司为您走程序的。”

贝托鲁奇:“那你们现在拉着我谈干嘛?你们应该先去把剧本批下来,然后送给我过目,我愿意拍这个剧本,自然就会接。都没剧本你们跟我敲定什么意向!作为一个伟大的艺术家,我们是不会屈服于歪曲事实的剧本的!这是我的职业操守!”

乔英华无奈:“这不是剧本还远远没创作完么,反正您相信我们就对了,我们不会用歪曲历史的剧本坑您的行业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