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骗人先骗己(第2/2页)

顾骜刚开始的时候,心里也是有些虚的,说话间都想着如何掩饰自己“已经记起昨晚发生了什么”。

但是聊生意一旦聊开了,他就真的进入心流状态,不用演就滔滔不绝起来。

同时,韩婷也是演着演着,就真的认真倾听起来。

只能说,他们都有连自己都真心骗过的潜力。

韩婷公事公办地问:“你说的这些很遥远的样子,我听不太懂。我只问操作性问题——你要割裂‘红牛’作为饮料和文化产业的两大品牌,那你投资的时候怎么划分权益架构?”

“首先,给许先生投点钱,帮助他扩大生产,开发浓缩糖浆或者喷粉的生产线。把红牛从一种直接生产的饮料,变成可口可乐那种‘浓缩糖浆母厂+全球当地灌装厂’的模式。

红牛目前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做这种开发与扩张,所以肯定会需要很多钱。我们就可以出这个钱,成立一家母公司,给泰国红牛注资。

至于红牛品牌的权益,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在世界各国都进行严密的跨类注册,东南亚各国的权益人依然归属于许书标,包括孟加拉印度这些,统统可以给他。而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红牛商标,全部转让或者抢注为母公司所有(红牛目前已经注了的国家就是转让,还没注的那就善意抢注)。

最后,你应该知道,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权益还按类的,以国际通行的《尼斯商标分类表》一共有41个大类。目前许书标经营了红牛的‘饮料’这种产品,他也只在饮食类的商标上有效持有‘红牛’。我们这次可以把文化传媒类下的‘红牛/Red Bull’都花钱注了,文化传媒类下这个品牌的全部权益,以后就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中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刚刚通过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还没走完,还要等两个月后立法部门开会。

饶是韩婷经过数年历练,已经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禀赋,依然对新法不是很熟悉。

她忍不住问:“原来商标注册还分这么多类注?那觉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为什么不一次性把41个大类都抢注了呢?这不是给别人留下蹭热度的隐患么?”

“首先,注册是要钱的呀,一个大类、涵盖十个细分小类,我听京城一些同事说,目前暂定是注一个600块规费。其他发达国家只会更贵。

其次,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就有了。这东西毕竟两张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来,又不用研发,所以对恶意人员卡得很严的。你注册了之后,要不断实际使用,法律才会保护你。

如果没有真的经营,被人逮到后请求宣告你无效,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最近三年里用这个品牌在这个分类下卖过东西,有关部门就可以把你这一类下的商标白白废掉的。”

那些利用对方法盲、恶意抢注一个如今已经出现、未来会出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然后等对方火起来,去碰瓷——这种情节只会出现在法盲穿越小说里。

因为懂法的人都知道,你真要这么操作的话,还得每年真的用这个品牌去卖货、做广告,每一步还得留证据,“持有成本”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