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Mr.Unknown(第3/4页)

聪明人却冷笑,气急了问她:“How do you know 1 love her?”从他们的争吵我听出,阿雾似乎借用他的社交软件,预备给他的邻居发封情书。

阿霁,这个似乎战无不胜的女神却忽然捂脸饮泣,她说:“因为你并不爱我。”

聪明人闭上了眼。阿霁强大的爱败给聪明人谨小慎微藏着的如萤火一样微弱的爱。

幼时我曾想过什么,成年时都一一否定,因为那些想法思虑都过于简单幼稚。可是过了许久,幼时那些没有任何杂质的东西却像沙砾中的金,渐渐被过滤淘澄。

幼时的我说娶阮宁也不错,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

幼时的我要因阮宁与聪明人为敌,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

毕竟是他告诉我,再渺小的爱,也总要有引流的出处,否则,自食苦果的只能是自身。

我爱我自己。

世界上最爱最爱了。

所以我要阮宁,很坚定。

聪明人和阿霁分手了。我陪着他,度过了那些糟糕的失恋的日子。他视我为知己。他一贯认为我大大咧咧没脑子,所以做什么,也从不避讳我,甚至偶尔还把我当作棋子。

别惊讶我们彼此之间的友谊是这个模样,这样才是我习惯的样子。不然我为何会爱阮宁,她对我的友谊和这些妖艳贱货全不一样。

他似乎筹划了很久,想妥帖了,才把一封封信交给顾润墨,让他转交给阮宁。也似乎筹划久了,才拿出那幅《安我之乡》。

我始终没想明白,为什么他选择了顾润墨,而非我。顾润墨特殊在何处?他的人际关系与我有何差别?他低着头折信纸,说:“你很快就知道了。很快地,我未来的媳妇和旁人谈恋爱了。而她谈恋爱的对象是俞迟。”

俞氏长孙。那个命格极品的人。俞迟……一这名字稍微有些耳熟呢。直到聪明人拿出一篇报道。来自《伦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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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告诉阮宁一些事,也告诉聪明人一些事。譬如,告诉她,那些有关聪明人的真相。譬如,告诉他,离她远点。譬如,告诉她,不要怕。

譬如,告诉聪明人,告诉这个叫宋林的聪明人,只要我在,阮宁永不爱宋林。

我是一把双面开刃的雪白宝剑,出鞘的时候,就问你怕不怕。第四次做坏事,我觉得自己终于平静。那一天,我睡了个好觉。

大概是因为手里不再紧紧攥着什么。

宋中元是未死的俞迟。

知道这件事,我终于松了一一口气。

我恍然想起我假借Davis之名写的那封信。

我让阮宁发誓,这一辈子,除非我的肉体死亡或者灵魂湮灭,否则,阮宁不能嫁俞迟。

真的Davis宋林代我受过,被誓言反噬。地球是圆,是戒,也是谶。

有时不是没想过,为什么无论如何拼命阻止,阮宁这道题的谜底都是俞迟。

这世间的痴男怨女总爱放大爱情,可是现实中,柴米油盐、繁衍后代占了人类精力的百分之八十,爱情更像一阵吹过即逝的风。

想不明白的我继续想,想啊想,我就想明白了。答案不在阮宁身上,而在俞迟。

我和聪明人每次想娶阮宁,背后理所当然附加的条件,就是整个阮家庞大的资源和关系网作为嫁妆。它们有时使阮宁变得可爱,有时,甚至比阮宁重要。

可是俞迟不要。

他不要阮家,甚至不要俞家。

他只要阮宁,锲而不舍地,这一辈子,只要阮宁。

中学课本《劝学》中有一句,用在他身上颇合适。当时要求背诵全文时,我和阮宁一个比一个哀号得厉害,可见我们都没学进去。而默不作声的那个穷孩子学得最好,记得最清晰。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士,下饮黄泉,用心一也。”

上食埃士,下饮黄泉。

用心一也。

后来,后来的我,当然没有把“未来媳妇”的“未来”二字去掉。

但我从未缺席任何一年的同学会。之后的十年,亲眼看着俞迟从一个兵丁成为阮宁这个“三将女”偈语的第三将,亲眼看着他坐到岳父的位置,又一步步走得更高,亲眼看着他击溃阮家。

阮老离开了阮家,一直跟着阮宁照顾重孙,似乎是赎罪,也似乎是逃离。他生前叮嘱阮宁,除非我死,不要动你二叔。

阮老去世之后,俞迟毫不留情,用尽一切手段,将真相大白于众人面前。

垂幕的阮二叔,终于在日复一日的忐忑中,等来自己最终的句号和归途。

阮静回来了。

小丫一直在等他。

二十年后的同学会前夕,我收到请帖时,微微笑了。

这次是阮宁的笔迹,我一眼认出。

二十年前,她的丈夫每年无望地寄着邀请函,直到死亡和夜幕降临。他盼望她能收到,盼望能再见她一面,盼望在她“死后”,盼望在他“生前”。盼望这样沉默的爱有朝一日重见天日,盼里有朝一日同自己和解。

二十年后的同学会,阮宁已经微微发胖,却变得比从前漂亮许多,至少站直了,站稳了。

可眼中的自由一如过去,坚定不移。

所有的人都老了,包括我。

院宁问我为什么一直没有结婚,我告诉她,因我太爱程可可,可是可可早已嫁人,此生无望。

我想说我盼着来生,位高权重的俞迟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

下午三点,同学会散。

他穿着军装,最后一天穿着军装,背着她在街道上向未来走去,手中还拎着一双高跟鞋。

这丫头从小就不会穿高跟鞋,为了扮靓,今天还是穿了。

这小子从小就贫寒,一朝富贵至此,却还是爱情中最孱弱的那个。

他爱阮宁,如敬佛礼尊,檀香饲味。阮宁爱他,疯魔后活。

还好故事的结局不是一样互相咬着尾巴的羊羔,死咬着,谁也不肯放手。

大家都放下,包括我。

我穿着风衣远远地看着他们,这一年是2037年,香港回归四十周年,身旁商场的LED显示屏上正在播放五十年前来自香江的怀旧访谈。

五十年前,香港有史以来最胖的当红女星正在三色电台采访她早已离婚的前夫。她的前夫英俊潇酒,是红遍两江三地的偶像。

这是一场本不相配的婚姻,他们结婚时,人人惊诧;离婚时,大家却莫名觉得理应如此;尤其男星又后娶了别的漂亮女星,所有人更以为然。

她一向喜笑开朗,此时再见,却那么自卑于自己的身材模样,勉强歪头,笑着问他:“冬官,我这么胖,以前你嫌弃过我吗?”

我路过时,那个男人很沉默。

我走过商场时,他那么温柔那么轻地告诉那个胖胖的女人:“我好中意你啊。”

转身,我看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