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2/9页)

“既然毛处长与洪书记关系特殊,那么他与张大龙私交如何?”黄一平问。

“毛处长与张大龙没有什么交情,据说印象也不是太好,主要是张在省城阳城籍老人那里总体口碑不佳。”冯市长说。

“哦,那就好。”黄一平不禁松了一口气。

“到毛处长跟前,知道话怎么说吗?”冯市长问。

“知道了。”黄一平嘴上这么答,心里却也不是十分把握,就当场将说辞演示一遍,特别对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做了预案。冯市长听了,表示满意。

“这次给毛处长带点什么东西呢?”黄一平问。

“这个我已经准备好了,你直接找邝明达拿。至于印厅长那儿,你熟悉他的情况,一切由你具体操办,所需费用也找邝明达报销。”冯市长说。

黄一平点点头,表示领会。

“记住,凡事点到为止,过犹不及。老同志们身经百战,见识过的大场面多,千万别把戏演过了。还有,在省里不要张扬,遇到熟人尽量躲开。”冯市长再三叮嘱。

冯市长的这一番推心置腹之语,让黄一平感动不已。他想,官做到冯市长这种级别,有时也很难,表面看起来风光无限,身边奉承迎合者不少,可到了关键时刻,真正能说点心里话的人却很少,说到底还是高处不胜寒哪。

如此说来,黄一平此次省城送礼之行,责任相当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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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黄一平对于这种庸俗的送礼陋习,极其反感甚至厌恶。

记得很小的时候,常听老实巴交的父母在家议论,村里某某人家由于给村支书送了一只母鸡,竟然就多领了好多救济粮、款,或者分得了一块户户眼红的良田。那口气,就像得好处者不是给别人送了母鸡,而是偷了别人家的母鸡。后来读小学、中学,父母亲督促子女们认真学习的警诫之语,就是时不时威胁说:“要是不好好读书,就得像庄东的王小二,把家里准备砌房子的钱拿出来送礼,才被村里推荐到乡办砖厂上班。”其实,那个王小二不过是砖厂里一个普通装卸工,完全凭苦力挣钱,可是让黄一平父母这么一说,就像他挣的是什么见不得人的脏钱。总之,在黄一平幼小的心灵里,早已播下仇恨送礼的种子。

在N大读书那四年,他的学习成绩始终一流,一手现代诗做得行云流水,在学生会副主席、诗刊副主编等多个岗位上也非常卖力,加入党组织本来应该板上钉钉,可班上仅有的最后一个名额,却让一位经常往总支书记家拎板鸭的同学抢了。等到毕业时,包括方教授在内的几个老师都极力举荐他留校,按照考试成绩也是非他莫属,最后还是被另一个同学鸠占鹊窠。据说,那个成绩平平、表现一般的同学,家里开着工厂,其父用卡车往学校领导宿舍区送礼,近乎于南方上门推销产品惯用的一个形容词——“洗楼”。后来分配回到阳城,按N大的名气与黄一平个人实力,怎么说也应该分在省属阳城中学,不料半途又遭遇暗算,竟被发配到城郊结合部的三流学校五中,直到借调局里才知道,又是落败于送礼那一套。经过如此重重打击,黄一平对送礼一度到了深恶痛绝的地步,声称此生绝不染指。

“不会送礼的秘书,不是个好秘书。”冯市长说这话时,黄一平刚跟冯市长不久,那时恰好临近元旦、春节。乍闻此言,黄一平相当吃惊。他不明白,做好秘书与会送礼之间,有什么大不了的关系。

当然,冯市长话里的意思,绝不是暗示黄一平给他送礼,而是他需要黄一平明白送礼的重要与必要,以便日后随同他送礼时不会有什么心理障碍,甚至有些礼还必须由黄一平代他出面。

跟在冯市长后边这么多年,黄一平几乎从来没有给他送过礼,甚至反过来还收了市长不少礼物。记得刚做冯市长秘书时,汪若虹提醒丈夫,恐怕要给冯市长送点礼,却遭到黄一平的坚决反对:“我是和他一起工作,又不是求他恩赐,送什么礼?”

“礼是肯定要送的,现在不要说当官的,就是稍微有点权势的人,哪个不收礼?”汪若虹毕竟在医院工作,看多了医生收红包,自己也跟着尝点小甜头。对送与不送的效果反差,她有切身感受。

“估计送也是白送。”黄一平觉得,冯市长肯定不会收他的礼,说不上具体理由,只是有此感觉。

最后,黄一平还是依了妻子,两人上街给冯市长夫妇各买了二斤进口毛线,花掉两千多块钱,相当于全家三个月的生活费。结果,冯市长果然不肯收,还让朱洁拿出不少食品之类的东西送给他们。黄一平和汪若虹当时很尴尬,冯市长却宽慰道:“你们以后不要给我送东西了,小黄跟在我后边工作,会比较辛苦,我应当感谢你们才是。”朱洁也帮腔说:“我们条件比你们好,家里也不需要什么,以后大家就当一家人相处吧。”从那以后,黄一平就再也没给冯市长送过礼,倒是冯市长逢年过节总要顺便给他些东西,虽然大多是鱼肉禽蛋之类的鲜货,但终归是领导反过来给他送了礼。

起初,冯开岭也看出黄一平对送礼的抗拒。别的事情可以勉强,这种事却不行。于是,采取了迂回战术,渐而进之。

“一平啊,你当初在N大读过四年历史,现在我倒要考考你,这送礼在中国历史上有什么讲究?”第一次陪同冯市长送礼归来,闲聊时,冯市长如此发问。

“送礼之风,自远古即已有之,且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这种常识性问题,自然难不倒黄一平。既然是无事闲聊,又是冯开岭出题,他正好借机显示一番N大的史学功夫——古人一向崇尚“非礼勿施”、“礼多不怪”,但这种纯粹精神层面上的礼仪,渐渐被金钱物质之礼所替代,且历数千年而长盛不衰。明初朱元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大力抑制送礼贿赂恶习,不惜苛刑重典,包括剥皮抽筋之类的刑罚无所不用其极,可始终无法根治这一顽症。到清一朝,送礼不仅常见于官员日记、信件、公文,而且在上呈皇帝的奏章中也多有记载。那时,仅仅属于法律规章许可、规定的礼数就有多种,比如,参谒上司,须备见面礼;凡遇年节,要送节礼;生辰喜庆,必致贺礼;题授保荐,当呈谢礼;升转去任,聊赠别礼。据史书披露,到康熙朝后期,一个两江总督,仅上任时收到的“见面礼”就有一万多两银子,相当于四百多万元人民币。而且,那时送礼,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称,叫“敬”。当时的地方干部离京时,送给朝廷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银子叫“别敬”,夏天让上司购买清凉用品的钱叫“冰敬”,冬天添置取暖用品的钱叫“炭敬”,给领导妻女的称“妆敬”,给正上学读书孩子的叫“文敬”,还有“年敬”、“节敬”等等。什么样的官员一年里允许收几次礼,哪一级干部一任须送多少礼,几乎完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皆心知肚明,且形成了某种必须遵守的规矩。凡事一旦成了规矩,事情往往一下就变得简单起来——上头不收不行,下边不送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