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神秘的礼物(第4/10页)

许少峰说:“没有什么的,不就是一块玉吗?等下次出差我给你买一块。”

她说:“你别买了,那是块有年代的玉,你是买不到的。”

许少峰说:“送了就送了,你也就别想了。陶然送了你,你又送了人,没得便宜也不吃亏。其实,话说回来,像李梅花这样的官太太有多少人盯着要送礼,别人想送还送不进去,难得你与她相处得这么亲近,送了就送了,别再后悔。”

林茹说:“我也没有后悔,只是有点喜欢那块玉。”

许少峰说:“听说常务副市长要退到二线去,钟学文有可能会顶替,如果他真的当上常务副市长,进了常委,也会关照我们的。”

没想到什么时候这块玉又到了于娟秀的手中。

林茹又做了一番认真细致的辨认,没有错,这块玉,就是她送给李梅花的那块玉。不仅玉,而且玉佩上拴着的那根细细的红色的小绳也还是原来的。绕了一个大圈,最终又绕了回来,物归原主,她真有点兴奋。当然,另一个问题便也在她的脑海里萦回,在海滨市同时有这么两块玉,还是李梅花送给了于娟秀?

一经分析,林茹就轻而易举地排除了第一种可能性,因为即使有两块相同的玉,也不可能有两根相同的绳子,即使有两根相同的绳子,更不可能是两块相同的玉上同时拴着两根相同的绳子。这样想来,李梅花送给于娟秀的可能性很大。

按说,李梅花那么喜欢这块玉,她不可能送给于娟秀的。但是,事情有时候也很难说,当初自己不是也很喜欢吗?喜欢归喜欢,但是,在关乎到丈夫的前途的时候,个人的喜欢就会变得微不足道了。她如此,难道李梅花就不能如此?在关乎到钟学文能否当上常务副市长的关键时刻,给书记夫人送一块小小的玉佩又算得了什么?何况这块玉佩也是别人送的,又不是她家的传家宝,有什么舍不得的?

如果这一设想能够成立,使她无法理解的是,于娟秀怎么会把这么贵重的礼物送给她?

是于娟秀不识货,误把玉佩当成了一件普通的装饰品,馈赠给了她?还是因为她知道这个物件原本就是她的,想物归原主?经过分析,她又轻而易举地排除了第二种判断。

这就是说,李梅花给于娟秀送这块玉佩的时候,不可能告诉于娟秀这块玉佩是她林茹送给她的,那她岂不傻透顶了,如果她不告诉,于娟秀自然也不会知道玉佩的来历,因而,第二种判断根本不可能成立,那么,就只能认定是第一种了,是于娟秀不识玉,也不爱玉,李梅花送她时,她并不喜欢,又不好拒绝,就收下了。现在,她觉得我为她付出了不少心血,为了表示感激,就把这块她并不怎么喜欢也没有看重的玉佩送给了我。

这样一想,她便把所有的谜团都解开了。

当看着她心爱的玉佩又回到了她的手中,她真有点喜不自胜。这不仅有一种物归原主的惊喜,更重要的是她感到还有一种冥冥之中的天意安排,而这双龙戏珠,又隐喻着能给她带来好运。这种感觉一经生成,使她倍感神清气爽。

此刻,当她听到于娟秀要来医院,她马上来到镜子前,把戴在脖中的玉佩往上提了提,刚好从她细长的脖中隐约地露出了红色的小绳子。她的目的就是能让于娟秀看到,她非常喜欢她送的礼物,她已经戴上了。这样,会让送礼物的人感到高兴。当然,这只能仅限于让于娟秀一个人看到,平时她把玉佩戴得很低,她不想让别的人看到,更不想让李梅花看到。如果让李梅花看到了,双方一定会很尴尬。这一点她很清楚,她决不能和李梅花之间发生这种尴尬的事。

不一会儿,于娟秀来到了她的办公室。

于娟秀比住院前精神了好多,尤其是面色,红润了许多。女人的面色相当重要,一红润,就有了女人味。

两个女人见面后,先是相互夸奖了几句,然后林茹就为于娟秀复查身体。林茹看到于娟秀的两个奶子虽然挺大的,但是,已经有点微微下垂了,不免有点为她惋惜。这种惋惜,说不准是为于娟秀,还是为汪正良书记?猛然间,她想起了幽默风趣的汪正良书记,心想,这两个奶子,不知被汪书记的那双大手抚摸过多少遍了,现在的汪书记还会像当年那样感兴趣吗?这样一想,不觉从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未来?随着年龄一天天的增长,那些标志着青春活力曾经引以为骄傲的东西就会慢慢的丧失,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

检查完了,一切正常。于娟秀很高兴,林茹也很高兴。

林茹说:“娟秀姐,晚上我请你吃饭,另外你还有谁叫上,我们一块儿热闹热闹。”

于娟秀说:“你别麻烦了,要请也是我请你,哪有让你请我之说?再说了,你请我吃饭你家的许少峰怎么办?”

林茹本想说许少峰一般晚上都有应酬,每天回家都很晚,话刚要出口时,突然一个激灵,这话怎么能随便说呢?尤其面对于娟秀,更要小心谨慎,于是,强咽了要说的话,转念说:“没关系的,许少峰回家了让他自己下厨去,他也得给我一点自由。”

于娟秀想了一下说:“要请也是我请你,怎么好意思让你做东?”

林茹说:“谁做东都无所谓,只要能与娟秀姐一起聚聚,开心就好。”

2.风平浪静了

文广局终于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免除陈艺林群艺馆馆长职务的报告,许少峰不由得松一口气。

这件事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却也有意想不到的麻烦。那天王正才给陈艺林吹了风后,陈艺林一下子暴跳如雷起来:“什么,要撤我的职?我与黄得财的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我是甲方,他是乙方,乙方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在经营管理方面出了问题,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能赚了钱就是他黄老板的,出了事让我来承担,这是什么逻辑?上次公安局把我叫去问询,我就向他们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依法办事,该我的责任我负,不该我的责任我一点儿都不负。我听说上次张明华在会议上提名叫响的要追究我的责任,要撤我的职。谁要是撤了我的职,也行,他今天撤,我明天就把他诉诸公堂,让他给我一个说法。我们是法制社会,为什么一遇到具体问题就拿出了人治这套东西来,难道历史的教训不应该汲取?我虽然不把这个小馆长当回事,当与不当对我都无所谓,但是,既然我当上了,要免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关乎到我的尊严。尊严,你懂吗?我一定要捍卫我的尊严。”

这个痴迷于书画事业的艺术家,留着一头长发,不太修边幅,政治上迟钝,更不善于人际关系,平时看根本不像一个官场中的人,没想到在关键时刻竟然把职务看得这么神圣,而且又是这么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