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第2/2页)

然而,这一切,已经晚了。

在此之前,杨全勇率领的行动组已经到达此地。他们首先到达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长的带领下,对当地地形进行了考察,详细了解z基站周边两公里之内的交通情况。z基站建在公路边的一座山,这条公路,既是横贯扎南的主要公路,也是z基站区域内惟一的主干道。

考察结束,大家再一次回到派出所研究案情。派出所的郑所长站在本地地图前,向大家介绍情况。他伸出手指,在地图画了一道线,介绍,这就是我们刚才过的公路,从三亚或者从凤凰机场到这里,这是惟一的通道。这里,是z基站。接着,他的手指分别点了两个位置,,从这里到这里,就是z基站的覆盖范围。我刚才听了你们的案情介绍,一直在考虑,犯罪分子应该就在这里到这里,在这个区域之内。

杨全勇接着,我仔细想了一下,我们要找的地方,应该就在这条路的沿线某一处。这个地方,应该有几个特点。第一,地形相对复杂,周边应该有很多山。第二,应该有一处废弃的工棚。第三,附近可能有废弃的矿坑。第四,没有公路相通。

郑所长有些不解。问道,杨队为什么肯定没有公路相通呢?

杨全勇,这主要是绑架案的特点所致。通常情况下,很少有人去那里。大隐隐于市,将某个人藏在城市里,是最难找到的。可隐于市有先天的弱点,比如被害人求救等。犯罪分子放弃城市选择乡村,估计与这个地方的环境有极大关系。所谓环境,人迹罕至,是条件之一。既然人迹罕至,那一定与交通有关。第二,我们所得到的通话记录显示,周萸最后两次通话,都在z基站,时间相隔半个时。如果是车行,半个时早已经超出z基站了,这明,犯罪分子是在步行。步行半个时,即使是在偏僻的农村,如果是大路,也很可能碰到人。整个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法极其老道,这段需要行走的距离,一定在其计划之内。因此,路不容易碰到行人,自然是条件之一。

郑所长,杨队的分析确实很有道理。我考虑了一下杨队所的几大特征。如果这个地方没有公路只有路的话,那么,第二条的废弃工棚,就不一定符合。之所以建工棚,肯定是为了挖矿。既然要挖矿,就一定得考虑运输问题,也就是要通路,至少也是土石路。就算这个矿坑废弃了,工棚也废弃了,但公路的路基,应该还是有的。

朱队,郑所的分析有道理,但我觉得,杨队提到的几点,也是值得我们充分考虑的。郑所是根据当地的客观情况推论的,杨队是根据绑架案的必备条件考虑的。也就是,绑架者必须考虑藏参,而藏参地点不可能在野外,需要一定的场所。这类场所,必须远离人群。就算不是废弃的工棚,那也应该是其他容易藏匿之所,比如守林人的屋、矿坑、山洞之类。还有,就算是工棚有大路相通,但也存在一种可能,山区的大路可能较远,路要近得多。

这样讨论有点空泛,一时间很难找到一个地方符合老杨所的全部条件。朱队因此提出一个新的想法,不必去找符合所有条件的区域,首先搞清楚,2基站二公里区域内,到底有多少条岔道。也别管是不是公路,大道道全都算。

其中一名民警对辖区情况很热,他拿来一支笔,在一张纸画了一张图,,这就是公路。和公路沿线的岔路。

大家聚前观,哪一条路通向什么地方,一清二楚。大家数了数,机耕路便道等全都算,有四多条。朱队,这么多条路,我们无法一一去查。现在,我们用排除法,首先将那些不通向山的路去掉。如此一来,去掉了二一条。又将那些虽然山,但沿线有村寨或者人家的去掉,又去掉了条,剩下七条路。

杨全勇,现在我们采取对应法,将这些路中,附近一百米区域内有矿坑的标出来,正在使用的矿坑或者废弃的矿坑都算在内。标出了九条,其中两条是路,七条通公路。再标出路附近有废弃的工棚或者守林人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有五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