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有限理性与自我利益的再界定

本书第五和第六章将政府假设为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并由此出发,对国际机制所发挥的功能进行了抽象的论述。本章将放宽这个假设。在本章前两部分,我将认为政府无法符合古典理性理论的严苛要求,并探讨这一论述对于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所具有的意义。其次,我将拓宽“自我利益”这一概念的内涵,淡化其利己主义色彩,来考察一旦行为者将他国的福祉视为本国利益的一部分时,将如何影响世界政治中的合作。在最后一部分,我将以“移情”为假设前提,并就这一解释的价值,将它与第五和第六章中的利己主义的解释进行比较。

首先,我将重点讨论“有限理性”问题。第六章末尾已指明,古典的理性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将个人,尤其是政府,视为计算能力受到限制的行为主体,这种观点将更为合理。对政府来说,收集信息并作出决策,成本是十分高昂的。也正是由于无法实现零成本的决策计算,国际机制的规则与原则才更具有价值。自觉遵守机制规则,而不必对每一个案都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可以大大节省决策成本。

至此,我假定某一决策者的偏好保持不变:每个行为者都担心其他行为者的偏好会发生改变,而对自身则从无此顾虑。但是规则与制度能够对所有行为者的未来行为加以控制。这一点对于集体行为者,尤其是更迭不定的政府来说意义尤其重大。为此,在第二部分,我对每一个行为者的偏好均恒久不变的假设有所放宽,而且,对于领导者和各级官员将怎样利用国际机制来防止其政府偏好在未来发生改变,我也作了相应的分析。

通过对“利己主义”含义的重新估价,本章第三部分更深入了一步。我绝非倒向利他主义的立场,但是我认为确实存在这种可能:即各国政府认为自身的福祉依赖于他国的繁荣。在这种条件下,国际机制的建立将更为容易。[1]为探询以“移情”来解释世界政治的利弊,对于两种显得较为无私的行为——道德主义宣言和表面上看不均衡的交换——我将分别以“利己主义”和“移情”为前提对其加以阐释,以确认何者更具说服力。

有限理性与国际机制

由于其他行为主体和自然力量影响的存在,使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所描述的完美的理性决策者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但是除此以外,理性的决策者在这两章还被假定为可零成本地进行计算。然而,这种教科书中常常见到的“个体”,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无论多么精明的投机者,或是卓越的科学家,他们的计算能力也都有局限。设想哪位决策者能够利用其全部已知信息,这只不过是夸大人类智慧能力的想法。

在实践中,决策者均受到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而远非受环境的不确定性局限。西蒙以其惯常的清晰文笔阐述了这一点(Simon, 1982, p.162)。

区分两种理论尤为重要:一种是将所有的条件和限制都归因于理性行为者之外的环境;另一种则认为局限性主要来自于作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者本身。后一种关注行为者信息处理能力局限性的理论,我们称之为“有限理性理论”。

从古典意义上来说,受到有限理性制约的行为者无法使用其全部信息,因此也就不能实现信息的充分利用。它们无法将无穷无尽、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一一罗列,然后对它们加以评价,并判断出每一种方案的可能后果(Simon, 1955/1979a, p.10)。至关重要的是,计算上的困难之处并不仅仅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复杂性,更主要的是源于行为者认知能力的局限。在这一方面,有限理性的行为主义理论与当前的现实主义大相径庭,后者如第五、六章中讨论过的市场失灵理论,仍然坚持可以实现完全最大化利益这一观点。

[在新的新古典理论中]并非因为决策者心理上的特性,而只是作为技术性环境的一部分,才引进信息的限制和成本问题。因此,这些新理论丝毫未能缓解决策者所面临的计算的复杂性问题,它们把决策者视为通过简单的夸张与扩大,而不是通过大致的估算、简化和满意原则来处理复杂的计算问题的。这样一来,它不仅需要计算供需曲线的形状,而且,还要更为精确地额外计算出这一计算活动的成本和收益。对于不确定性及信息传输等许多迄今仍为人所忽视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些新理论提供了解决方案,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只是一种幻象而已(Simon, 1979b, p.504)。

在西蒙的理论中,人们与其说是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不如说是获得“满意”。也就是说,起初他们通过搜寻来节约信息,直至他们找到了高于满意程度的——即所期望的程度——行动步骤为止。随着对新的环境信息的获知,人们的期望程度也在不断变化(Simon, 1972, p.168)。考虑到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这是一个合理的策略,而绝非非理性的,对于大多数事件的决策来说,这不失为一种最佳的方法。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感到满意。我们借助多种方式来节约信息,诸如通过对习惯的培养,为重复出现的情况制定规则以简化计算,或是遵守长远看来会产生满意效果的普遍原则。我并不是说要郑重其事地算计各种琐事,诸如在早晨是否刷牙,以正手还是反手击球;或是当人来电话问基欧汉在不在家时是不是对他说实话。相反,除了因为我有一些道德顾忌而可能作出一些诸如撒谎之类的事,一般情况下,我会认为习惯性的刷牙,遵从“犹疑不定时就用正手击球,因为你反手太差”的规则,信守诚实这一普遍原则而不必每次都去计算成本收益,这样会更符合我的利益。我无意否认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有时我也会因伏案苦思而忘记洗漱,或者偶尔以反手击球,或者在电话里对某个令人厌烦的推销商撒谎。如果每当面临选择时,我都能对各种方案进行必要的计算,而不耗费任何成本,无疑这将对我更为有利。但是,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由于进行信息处理势必消耗成本,因此避免对类似的琐事进行计算,符合我的长期利益。哲学领域中的规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学派强调规则对实现普遍幸福的作用,其论述与西蒙对有限理性的分析颇有相似之处。[2]奥斯汀(John. Austin)在一句格言中对规则功利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规则随功用而变,行为随规则而变。”(Mackie, 1977, p.136)功利主义者坚信,总体而论,与每次依据“首要原则”(first principles)作出的一系列特别决定相比,遵守规则——约翰·密尔称之为“次要原则”(secondary principles)——将带来更佳的结果。[3]人类计算能力的局限性是制定和遵守规则的主要原因。密尔早在西蒙之前,在阐释其功利主义思想时就对有限理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论述(Mill, 1861/1951, p.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