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罗特斯

玛力多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女巫骑着笤帚在天上飞,她侠肝义胆,神通广大,从远古飞到未来,从地球飞到月球,干的全是劫富济贫的买卖。她每年到人间出差一次,你如果遇见她,只要能在她消失之前念完那个咒语,她就会满足你的一切愿望。

“玛力多,玛力多,蒙玛力多玛力多……”

我的愿望是当个上等人。按政治书上的说法,统治这国家的不是别人,正是我这个无产阶级,我领导富农、地主、资本家和一切有钱的坏蛋,这要是真的该多好啊。事实上这些坏蛋全骑在我的脖子上,我拿他们当偶像,他们拿我当罐头。我贵为一国之尊,却只有一颗渴望被腐蚀的心,天天想着被坏蛋们拖下水,像个贪官一样,被钱反复砸晕,被美女一次次拖下苦海……

我对着全世界的笤帚练习那个咒语:玛力多,玛力多,蒙玛力多玛力多……而在我的头顶,那个女巫骑着笤帚飞啊飞,从远古飞到未来,从地球飞到月球,裤裆都磨穿了也不肯看我一眼。

于是我对自己说:这一生已经输了,等来世再做上诉吧。loser只能过loser的生活……找工作去吧。

玛力多,玛力多,蒙玛力多玛力多……

寄了四十六封信,面试了一万多次,终于有一份工作被我逮到了。在一家服装公司当人事经理,算是村长级的高干,手下管六个没钱的坏蛋,试用期工资四千多,如果脸皮厚一点,勉强也可以冒充白领。

其实白领是这么一种东西:民工当他们是大款,大款当他们是垃圾,而捡垃圾的看都懒得看他们一眼。要是按我女朋友的计算方法,四千元相当于八百斤猪肉,一吨半大米,满满一屋子萝卜,所以我应该美滋滋的。不过领导那么多萝卜有什么可滋的?又不是领导富农。想想那辆宾利吧,一个代步的工具,我得不吃不喝地干上三百年,三百年是什么概念?他妈的,三百年前美国人还在树上呢。

女友的苦恼

我女朋友最近一直比较苦恼:一是脸上长了几颗粉刺,这说明她的生活品质不高;二是工作不顺心,几次要求加薪都没被批准,这是她生活品质不高的原因。人穷志气大,钱少想法多,不苦恼才怪呢。

每天回家来,她都要向我投诉几遍他们的老板,说那个该死的潮州佬,不但长得像猪,而且根本就是一头猪(这说明有些猪并不是猪),这头猪不但鸡贼狗气、吝啬抠门儿,还是一头下流至极的猪,据说背地里老是对她动手动脚的。这真令人愤慨,一个老板、一个资产阶级,怎么就这点品位?我扼腕叹息,喷着唾沫星子跟她一起抨击,她更来劲了,此人最近看多了好莱坞的垃圾电影,深受蹩脚英文之害:

“我要再不辞工啊,非被他那个了不可,我说的可是——那个!”

“嗯,”我点头,“不能被他随便那个,得跟他收钱。”

她伸出手,又让我疼了一下:“跟你说正事呢,你怎么总嬉皮笑脸的?我说的可是——正事!”

“好好,说正事,说正事。”

“你说我换份工作好不好?在这个破公司待着,一点前途都没有。我说的可是——前途!”

“那就换吧,改天我陪你去人才市场。”

“不是,”她脸红了,“你跟那个朋友说说,让我去他公司好不好?我工资高了,对我们都好,对不对?我说的可是——我们!”

其实每个人在说“我们”的时候,强调的都是“我”。有些当官的口口声声要为民造福,一天说八百遍“我们”,背过身照样大把大把往自己兜里搂钱,“我们”盛行的时候,“我”只是一个虚词。另外,她工资高了我有什么好处?如果她月入十万,那我可就真要靠边站了,“我”字飞走,过上了幸福生活,“们”就可怜了,一个人孤零零地守着一扇门,我说的可是——我、们!

她说:“你那么看着我是什么意思?不答应就不答应呗,贼头贼脑的。本来我还想让你去帮我出口气呢,找几个人,把我们那个破老板修理一顿,看看你那副鬼样子!我说的可是——唉,算了。”

不负众望的二十一世纪果然还有最后一个烈女,这真让人高兴。不过我上哪儿找那么多人去?真有那么多人听命于我,我就用不着打人了,去抢银行、砸金店、绑票不是更好?这城市有钱人多了,随便绑上一个俩的,刀架在脖子上还怕他不给钱?等钱到了手,我也不放人了,直接杀了埋了,或者绑块石头沉到海里,干净利落,还省得留下线索。

天气真热,额头上出了一片细细密密的汗,一阵风吹来,我忍不住轻轻地抖了抖。

鲸鱼的包皮

爸爸死后,我和那个人见了两次,第一次他开宾利戴劳力士,第二次不光没带表,连车都没开,说是他们老板自己开出去了。既然他只是个司机,那我就应该大方点,所以打车我买单,吃饭我买单,喝茶也是我买单,他有点不好意思,说怎么能老让你花钱,这次该我了。

我斩钉截铁地夺过他的钱包,说了一句十分富有哲理的话,引得他不住点头:“钱,咳,钱是这世界上最不值钱的东西,你计较它干什么?”然后评价他的钱包,“我在地摊上见过这个,卖六十多块。”他一下子笑起来,笑得很大,很巨大,说看来我是被坑了,早知道就跟他们多砍砍价了。

我们讨论国内时局,我吹牛吹得煞有介事,好像政治局是我开的;谈伊拉克战争,我就对他分析美军和共和国卫队的布防、装备、战斗指数,好像萨达姆是我舅舅。他一直笑吟吟的,听我滔滔不绝地议论,偶尔插一两句话,总是显得高深莫测。

“民主敌不过惯性。”他说。

“如果美国总统十年一选,世界肯定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他说。

他学问不少,喝茶时跟我谈起不少典故,说茶叫叶嘉先生,其实就是把“嘉叶”两字倒过来说,还背了一句诗,“寄厚味于淡泊”什么的;然后又说酒,好酒叫青州从事,劣酒叫平原督邮,还给我讲小亚细亚的人怎么酿酒,美洲的什么人怎么酿酒,最后一口气列举了十几个酒鬼:李白能喝一斗,刘伶至少三斤,李清照只喝女儿红,海明威喜欢威士忌,菲利普•拉金把耳朵都喝聋了……我插不上话,干巴巴地点着头,心想还以为我是一肚子学问呢,看来我这一肚子不如人家那一肚子。

这时一个穿黑黄格子衬衫的家伙摇摇摆摆从窗外走过,我眼睛一亮,忍不住赞叹起来,说哇,Burberry!他一下子闭上了嘴,愣愣地看着我,忽然问了一句:“你怎么,怎么会关心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