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寻找黄金国 CHAPTER 15 THE QUEST FOR EL DORADO(第2/3页)

第二天晚上,我没有寻找过夜的住所。我羞于承认的是,前一天晚上,没有洗澡的人、脏衣服、脏毯子和处理不当的毛皮散发的气味,让我觉得难以忍受,我感觉收留我的主人肯定也受不了我身上的味道。因此,我认为在户外过夜应该不错,所以决定借着星光和残月(月亮在黎明前一两个小时升起)的照明赶路。然而,黑暗中前行的我觉得非常非常冷,简直快要冻僵了,我终于开始理解为什么人会冻死。我尝试了各种保暖的手段,却一一失败,快跑或慢跑都不是解决之道。空气太稀薄,很快就跑不动了。虽然空气不适合剧烈活动,但气温却强迫你活动,很容易将轻装简行的旅者逼入险境。东方的天空终于发白的时候,我已经冻得两条腿都别在了一起,根本迈不开步,只好僵硬地站着,眼巴巴地等待太阳的上半部分慢慢露出地平线。它终于冒头的时候,几乎是转瞬之间,我便觉得脸上恢复了暖意,沉溺在初升的太阳慷慨的赏赐之中,活像一条趴在石头上的蜥蜴。我又活过来了。

以上绝对不是什么愉快的经历,如果没有足够的保护措施,我坚决不会再次尝试。虽然那天晚上我面前的宇宙华美庄严,许多人一辈子也不一定见到如此令人敬畏的景象,但事后想来,当时还是选择一处乡村小屋过夜比较好。故意涉险从来不是我的风格,我承认,那天决定在高原的户外过夜完全是轻率之举。然而,那些年我也充分体会到依靠自己的乐趣,当时的各种冒险经历令我终生难忘。

尽管如此,如果现状与我的计划不符,我本人又对此无能为力的时候,其他人往往会在推动我人生发展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我之所以会在埃斯特角城命中注定般遇到胡安·萨尔瓦多,是因为此前威廉姆斯一家邀请我前往巴拉圭做客。他们的儿子丹尼是圣乔治学院的学生,还有一年就要毕业。在巴拉圭待了三周之后,我才决定在返回的途中去埃斯特角城游玩。所以,从时机上看,如果没有这三周的逗留,我不可能和胡安·萨尔瓦多相遇。

那一年期末,丹尼的父亲阿尔弗雷德·威廉姆斯恰好到布宜诺斯艾利斯出差开会,会议结束后,他用自己的飞机把我和丹尼等人接回了乌拉圭。多亏了飞行员精湛的低空飞行技术,我才得以俯瞰千百年来奔腾不息、蜿蜒数十英里的巴拉圭河。大河两岸有广阔的湿地和星罗棋布的牛轭湖,飞机掠过时,湖面在太阳的照射下泛起银光。这些平原是野生动物的天堂。从机舱的独特角度,我看到大群飞鸟涌出茂密的丛林,云朵般升上天空。飞机经过其窝巢上空时,声势浩大的水豚——体形庞大的啮齿动物,可以长到和大猪一样——家族仓皇奔逃。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有如此眼福。

来到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在威廉姆斯家的大房子里待了几天之后,阿尔弗雷德、丹尼、丹尼的同学杰克和我动身飞往巴拉圭的东南端,在camp(西班牙语词campo的英文变体,意为“农地”)里,按照南美高乔族牧人的方式生活了几周。飞行员琼戈会驾驶飞机带我们在牧场上方盘旋,定位牛群(至少有数千头),然后降落在庄园附近的草地上。

我们像牧场的工人那样准备口粮,包括玉米和水果,还有巧克力(对工人而言这是不常见的奢侈品),用几个小时给倔强的矮种马装马鞍,然后出发寻找畜群。在那里的野地中骑马无法追求速度,因为路上除了草地就是灌木丛,还有密密麻麻的犰狳洞。直到次日上午晚些时候,我们才再次与畜群相遇。

在威廉姆斯家的牧牛场和高乔族的工人一起生活是一段极好的体验,南美的牧场不像英国的农场,它没有围墙,更像一片稀树草原,牧草的密度不高,灌木树种能长到大约三十英尺高。英式农场占地数百英亩,南美牧场可以占地数百平方英里——威廉姆斯家的牧场面积就有一百五十平方英里左右,比怀特岛大一点。

高乔人和畜群住在一起,每天都会把它们赶到新的牧草地,因为土地贫瘠,需要终日寻找新鲜的牧草。男人们平时骑马游牧,每隔几个星期才回到庄园补充给养。自小在马背上长大,他们的马术堪称一流。牧人的生活是劳作、吃饭、睡觉和娱乐四件事的无缝融合,互为一体,很难判断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做的是哪件特定的事。

日落时分,帐篷已经支好,篝火点燃,食物冒出热气,歌声响起。吃饱喝足后,大家躺在星光下入睡。牧人和雇工(前者是熟练的牛仔,后者是半熟练的工人)的生活非常简单,也极为辛苦。马丁·菲耶罗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创作的史诗描写过这个群体的生活,一个世纪之后,他们的生活仍旧没有改变。

我向往天空中飞鸟的自由生活;不愿在苦难煎熬的尘世中做窝,当我再次展翅高飞,没有人追得上我。没有令人烦恼的情人的唠叨;就像美丽的鸟儿在树枝间跳跃,三叶草点缀我的床铺,繁星照亮我的顶棚。

牧人的马携带着他们的所有家当:马鞍、铺盖卷、折叠凳、facón刀(刀身约一英尺长,通常背在身后)、一点零钱、银饰品、枪和套索,还有一只嵌银的空心小葫芦。葫芦是用来装mate的,一有机会他们便会用金属吸管喝上几口。就是如此简单。

假如他们生了病,则要完全依靠同伴的医术和药草知识,如果不幸死去,就直接在倒下的地方埋葬。

这些牧人是瓜拉尼印第安人的后裔,他们说的西班牙语我听不太懂。他们个子矮小、皮肤黝黑、体形干瘦、肌肉发达,脾气如同他们赖以为生的那片干硬的土地一样倔强。他们似乎时时面带微笑,起初我觉得有点不自在,因为那笑容仿佛略微带着狂躁的味道。

牧场东部与巴拉那河接壤,但没有通往河边的公路或土路,是真正的荒野。如果发生罪案,这些人就是法官和陪审团,没有执法机构或法律保护他们免受游荡于边境地区的不法分子的侵害——这些法外之徒以抢劫为生。高乔人不希望被外界打扰,当然也不会感谢那些希望干涉自己的人,他们习惯了自我照顾。偷牛贼来自边境,他们称其为brasileños (巴西人),时常令人不胜其扰。但我听说,任何“巴西人”都无法从唐·阿尔弗雷多那里第二次得手。

高乔人的主食是肉。有一次我在那里,他们逮到几只犰狳。晚上,人们在犰狳肚子里塞满东西,外面裹上厚厚一层河岸的泥巴,把泥球滚到火堆的余烬中烘烤。等待一个小时左右,捣碎出炉的泥球,苍白多汁、热气腾腾的肉显露出来后,犰狳骨头和坚硬的外壳自动脱落了。一只七带犰狳能长到约三十英寸长,肉量相当于一只大肥鸡,味道则更像猪肉。吃之前用炭火稍微烤一下,清掉外皮残余的泥壳和灰尘,然后把肉放进锡盘里,将facón放在石头上磨利,切开肉块,用手抓食。身穿雇工的牛仔裤和斗篷,坐在太阳烤热的暖烘烘的土地上,斜靠搭着羊皮的马鞍卷,嗅着空气中数千种新奇的味道,听着瓜拉尼语民歌,看月亮升起、篝火渐熄:这些元素构成了我生命中最难忘的一餐。我的每一种知觉——触觉、听觉、视觉、味觉和嗅觉——沉浸在全新的体验里,被一股奇特的电流击中。这正是我来南美洲的目标。在那个短暂而闪亮的时刻,我找到了我的黄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