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0日,周日克莱尔

这是一封来自凯特琳父亲的信。

他把日期写在最上面,信纸上是龙飞凤舞、刚劲有力的粗体字。单从字迹我就能看出来他的艺术气质、不落俗套和危险诱人……他给我写过一封信。

写信在当时并不罕见:我上大学会给妈妈写信,假期会给大学好友写信。但是,我以前从没收到过男孩的信,哪怕不是情书,所以,我保留了那封信。我想,我希望它成为众多情书中的一封,但事实上也只有那一封。

现在再看这封信,我就能看到当时看不到的东西。那是诱惑,是陷阱,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阴谋,就为了引我上钩——让我自以为是。好像我能获得他的关注,就代表我一定很特别。这不是他信中的内容——但这是他在求爱信中想对我表达的。这些话几乎不合逻辑。

信是晚上到的。我躺在地板上,那里以前是起居室,现在是合租房中的一间卧室。潮湿的小屋里堆满了衣服,墙上挂着海报。屋里能闻到衣服在洗衣机里放得太久的潮湿气味儿。每当我闻到那个味儿,就会立刻回到屋里,盯着墙上的煤气取暖器,幻想着什么时候能开启真正的生活。

那天早上,发现信的那天早上,我拉开窗帘时,看到有什么东西在窗户外面,由于温差,窗户里面布满了水汽,我看不清楚,便掀开灰色蕾丝窗帘:是一个厚厚的、长方形的乳白色信封,上面写着我的名字。

天还很冷——春天的脚步尚未临近——但我激动地光着脚,在外面跳舞,迎接春天。回到屋里后,我又立即钻进被窝取暖。那是我遇到的最令人兴奋的事。我的第一反应是撕开信封,但我没有。我非常安静地坐着,看了很长时间。我生命中第一次有这种感觉——知道将有大事要发生,生命就要从此改变了。我没错。

看样子,他没为我的称呼费多大心,没有用“亲爱的克莱尔”开头,而是开门见山地说“我喜欢周六晚上我们的交谈”。我们的交谈。他的措辞令我激动。他在那次聚会上追求我,我清楚地记得那一刻。当时一进门,我就注意到他。他比那里的大部分男孩个子都高。他有自信,好像修长的体格让他很自在。他身上没什么能够马上吸引女孩的特别之处——除了一点,他有其他年轻人少有的特质:他看起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我注意到他看我之前,我们已经在那儿待了几个小时。我还记得,我朝身后看了一眼,以防自己自作多情了。我再次确认时,他依然在看我,露出微笑,举起一瓶酒,晃了一下脑袋,招呼我过去。我当然去了,想都没想。他给我倒了一杯红酒,问我对艺术、文学和音乐的喜好。我撒了一堆谎,只为让他记住我。他知道我在说谎,我猜,他也喜欢我说谎。聚会结束时,包括我朋友在内的所有人都走了。我告诉他,安全起见,我也该走了,要叫个小型出租回家。可我都不知道,聚会的地点是哪儿:来时我们身上散发着廉价的酒气,随便搭了一辆车,一路上说说笑笑,只是听了朋友的朋友随口一说,但谁都没记得要去哪儿。那时,他告诉我,那是他家,并请我留下过夜。倒不是因为想要做爱或者什么——这点他很肯定——只是因为,留下来比一个人搭车回家要安全。我听说,上周有个女孩,上了一辆本地出租,然后晕了过去,醒来时,司机正趴在她身上手淫。

当然了,我心里清楚,我正拿一个危险去换另一个危险。我只是不愿那么想。我认为,他成熟,有风度,会保护人。回想起来,他当时是利用了我的逆反心理。他有信心,如果他不让我见识他的男子气概,我不到天亮就会扯掉他的短裤。可惜,我不是那样的女孩。在那之前,我已经和一个男孩发生过关系,只有那一次。事情发生时,我没告诉那个男孩,我是个处女,那样的坦白似乎不太光彩,因为我当时很大了,已经十八岁了。仅仅的一次,尴尬又别扭。事后我决定,假装根本就没发生过。但至少,我已经“做”过了,知道下一次是什么样,所以也没什么坏处。

虽然我表现出了过分的自信,可事实上我很没经验。我让他带我上楼,到他的房间。房间里有一张单人床,我躺下来,他尴尬地在电板加热器前站了几分钟后,便也在我身旁躺下来,我的身体靠里,贴在冰冷的墙上。我们穿着衣服,并排躺着,聊了很久,说说笑笑,有时候,他会跟我手指交叉。即使现在,我还记得,他的触摸带给我的那种安静的震颤——希望与期待。太阳升起时,他亲了我。之后,我们又在接吻和交谈中过了几小时。他的每一个吻都变得愈加炽热。当我起身,带着疲惫和迷茫告诉他,我要走了的时候,他很吃惊。其实我不必走,但我想走,我已经开始渴望想念他的感觉。

在我们的关系中,我只有两个瞬间做了正确的选择,采取了正确的行动,这是其中之一……我还没想到,我们会交往时,就这么做了。他没想让我走,我就走了,这让他更渴望我。

“我无时无刻不在想你。”情书的第二行。我猜,这只是一句套话,但还是不由自主地醉倒在床上,埋进枕头,把信纸紧抓在胸前。我所在的小世界中,他是那么风趣,聪明,重要。而他一直在想我!“今天早上,地毯上的阳光让我想起你头发的味道。”我曾经认为,这句话透着不可思议的浪漫和聪明。很久以后,我发现,那句话他用过不止一次:那是一句爱情诗,他一个学期里给好几个女孩写过。“我想再见到你。今天中午到下午六点,我都会待在图书馆文学区。要是你愿意的话,可以来找我。”

我看了看手表。他已经在那儿待了一小时了。即使我头脑再清晰些,年龄再大些,人再聪明些,再玩世不恭些,对他的字迹迷恋得少一些,我……还是会去——不过,要五点后才到。可惜,我不是那种人。我小心地合上信,夹在我的伊格尔顿(1)里,赶紧穿好衣服,马上去找他了。

看到我,他并不惊讶,尽管露出了笑容,但很克制。

“我收到你的信了。”我小声说着,坐在他旁边。

“看出来了。”他答道。

“我们要做什么?”我问他,准备被卷进一场爱情旋风。

“我还有一个小时准备论文,然后去酒吧?”他说着,等我点头同意,就转回头继续看书。我慢慢地从书包里掏出书,装出看书的样子,而事实上我根本没看进去什么内容,只是坐在那儿,努力表现得聪明,迷人,漂亮,等他做好准备。我本该站起来的,我本该离开的,我本该亲一下他的脸颊说一句“再见”的,但我没有。从那时起,我就完完全全属于他了,直到我最后离开。在我们的关系中,那是我第二次做了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