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叶泽兰——随处可见的平凡杂草(第2/5页)

当然,一切都取决于你对杂草的定义是什么。这定义,就是杂草背后的文化故事。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而这些界限的聪明与宽容程度,将决定这个星球上大部分绿色植物的角色。

***

在杂草的定义中,最为人所熟知也是最简单的一种当属“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也就是说杂草长在了你本希望长出其他植物或者根本不希望长出植物的地方。这个定义还算贴切,也能解释一些事情。比如英国蓝铃花本属于森林,可一旦到了花园里,它们往往会疯狂地长满整个园子,变成招人烦的杂草;而来自地中海地区的西班牙蓝铃花一旦从花园逃逸,就会变成可怕的入侵者,进入当地的树林,威胁到本土“真正”的蓝铃花。但这些例子中的“适宜”与否有许多微妙之处,并不是简单的一个生物归属地就可以解释的。花园是私人领地,蓝铃花入侵时人们会感觉自己那份私密仿佛也被入侵;同样,入侵到英国的西班牙蓝铃花可能会激起你的民族主义情怀,甚至激发出一种审美上的爱国主义:看哪,土生土长的蓝铃花多么柔软,它们弯曲的花茎充满凯尔特风情,与不列颠的树林如此协调,哪像西班牙的花朵那样唐突粗糙,花茎弯得也不像样子。

可是这个定义是十分粗糙的,并且会引出什么才是“正确地点”的问题。以梣树为例,对它们而言这世界上最正确的地点莫过于它们生活的温带树林了。可一旦梣树与其他更具有经济价值的树木长在一起,再加上它们蓬勃的生命力可能会影响护林人的收成,护林人就会管它们叫作“杂树”。在这个例子中,客观意义上的“正确地点”让位于“领地”——一个更加私人化、更具有文化意义的空间。

杂草的判定标准也可能随时间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一名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早期移民就还清楚地记得,一种与他们一起来澳大利亚的苏格兰植物,是如何从故国情怀的纪念品变成非法入侵者的:“有一天我们看见一株大翅蓟长在一根圆木旁边,离马厩不远——很明显是有种子从马饲料中漏出来,在这里生根发芽了……我们把它用报纸小心翼翼地包起来,并用石头压住。没几天工夫,这株小草就长得十分漂亮,我们四处向人炫耀,自豪得不行。可当时谁也没想到,二十多年以后,这种来自苏格兰的蓟草会遍布整片大陆,而且这种草成了有害物种,一些郡县和地区甚至需要设立特殊法案,强制性地从私人空间中拔除它们。”

还有一些杂草的定义,则着重表达了杂草在文化上的其他不适宜性或不利性。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倾向于从可用性的角度出发,将杂草简单地定义为“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这个定义给得既慷慨又友善,暗示即便是已被定罪的植物也还有翻身的可能。但就像藜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那样,有没有优点全在于当时的人们如何看待。有许多植物曾一度被认为是有用有益的,可一旦这些益处过时了,或是人们发现享受这些益处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它们便会立即失宠。罗马人把宽叶羊角芹引入英国,本是冲着它既有缓解痛风的药效,又可当作食物。但2000年转眼过去,经过几场医学革命的洗礼,这种植物再无药用价值,却变成了英国花圃中最顽固难除、惹人厌恶的杂草。

杂草另一个不受欢迎和饱受诟病的特征是毒性。美国最臭名昭著的杂草是毒漆藤,尽管它造成的经济损失远不是杂草中最多的,但它的形象已经随着杰瑞·莱贝尔和迈克·斯托勒[2]制作的歌曲而深入人心。这对搭档曾制作过几首以杂草为主题的摇滚歌曲,如托尼·乔·怀特[3]原唱、猫王多次翻唱的《做野菜沙拉的安妮》。在关于毒漆藤的那首歌中,毒漆藤被比作一个惯耍心机的女人,她会“深入你的皮肤”,然后“你会需要一片海洋/炉甘石洗剂的海洋”。实际上,炉甘石洗剂对缓解皮肤接触毒漆藤后的症状没什么用处。不管你跟这种植物的接触多么短暂,接触的地方都会立刻变红。只要一片破损的叶子轻轻扫过你的皮肤,噩梦般的体验就会随之而来。皮肤会红肿、起水疱,并且无法控制地发痒。如果你对这种毒素敏感(通常来说胖人比瘦人更容易敏感),你的发热和水肿可以持续好几天。你不需要跟毒漆藤直接接触,一次握手,一条毛巾,甚至只是不小心摸到刚从树林里回来的人所穿的鞋,就足以让你染上“漆酚接触性皮炎”。即使你足不出户,只要窗外的篝火里有几片毒漆藤的叶子,飘过来的轻烟也足以让你染上这种皮炎。

与毒漆藤一比,异株荨麻的威力只能算是蚊子叮咬的级别;而颠茄倘若要发挥毒性,需要中毒者直接食用植物,目前对颠茄毒素感兴趣的基本只有研究它的科学家了。可是颠茄的果实不但乌黑诱人,还有致命剧毒,这使它难以见容于诸多郊野公园和国家信托基金会管辖的产业,业主们生怕没将它们清理干净而惹来游客投诉。出生于英国萨福克郡的杰出植物学家弗朗西斯·辛普森[4]就曾担心,这样粗暴统一的处理方式会威胁到老费利克斯托一个少见的颠茄品种——与普通颠茄的深紫色花不同,这里开出的颠茄花是让人心醉的淡紫色。辛普森说:“这些植物和它们的果实面临着一种危险,即有一天被一群过分热心的人找到,然后毁于他们之手——这样的毁坏经常发生在颠茄身上。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要去老费利克斯托把它们的果实摘回来,保护它们,帮它们延续下去。”

如果说因为知道某种植物能够杀死我们而对其产生负面印象是可以理解的,另一种厌恶情绪可就算不上理性了。有些植物被贬为杂草,只是因为我们在道德层面不赞许它们的行为。寄生就是个十分昭著的恶名,寄生者从其他植物那里夺取营养,罔顾寄主的安危。常春藤更是冤枉,明明不是寄生植物却被人诬为寄生植物。它们依附在树上单纯是为了获取支撑,并未从树木身上拿走半点营养。常春藤若是长得过于茂盛,它们的重量确实可能给树木造成伤害,但这个平淡的事实哪有树汁吸食者、植物吸血鬼来得更有话题,更适合做妖魔化的基础呢。

哪怕仅仅是外形丑陋或姿态不美,也可能会被当作弱点或道德层面的缺陷。我记得那些矮小、羞涩、瘦弱的孩子在学校里被叫作“杂草”的场景;而把像繁缕和猪殃殃这样矮小、孱弱、匍匐在地面的植物归为杂草,简直就像在欺负它们的弱小,这进一步说明了杂草的定义是多么弹性十足又自相矛盾。约翰·拉斯金[5]在为花朵寻求审美标准和道德标准的路上走得很远。他认为,有些植物是“半成品”——以夏枯草为例,它能在没喷农药的草坪上迅速蔓延,用自己紫色的花朵和苞片给青草镀上一层紫铜般的色泽,而这正是无数草坪爱好者憎恶它的理由。“它的花瓣特征很不正常,”被视为维多利亚时代审美趣味代言人的拉斯金这样写道,“哪有植物会在花朵中央长出成簇的刚毛,哪有植物的花瓣呈现如利齿鱼下颌般的参差边缘,哪有植物看上去像是动物喉咙里生病的腺体。”拉斯金难掩的厌恶,与人类常在植物中区分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行为如出一辙。19世纪的园艺作家J. C.劳登[6]就曾邀请他的读者们“将植物与人两相比较,把土著品种(即野生植物)与原始人对应,把园艺品种(即人工培育的植物)与文明人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