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译林》当枪手

一九七八年我刚读大学时,还没有“译林”一说,江苏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都打着“人民”的字样。记得看到过一本叫作《钱商》的书,就是如此。这书的作者是加拿大人阿瑟·黑利,其时在大陆很畅销,“上海译文”出过好几种他的书,以当时的标准,装帧设计像模像样,一相比较,高下立判。印象中江苏这边,也就是跟在后面捡漏的性质。后来有了《译林》杂志,主攻外国通俗小说,顾问名单上一溜外国文学方面大佬级的人物,钱钟书也在其中,创刊号上甚至还有他的题词(极少见他有这样的“雅兴”)。那时候对通俗感兴趣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杂志只开头翻过一两回就在我的视线里消失,钱钟书说话也不管用。再后来细胞分裂,有了“译林社”,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作为出版社,它还是未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偶出几本好书,也是只知其书,不知出版社。再没想到后来有一段时间,我会给译林当“枪手”。

这大体上已经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事。二十多年下来,译林今非昔比,“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的创业期早成过去,译林在有些方面,比如当代的外国文学,可以和译文叫板,质和量与往日不可同日而语了。倒不是势利眼,见它做大了就来帮闲,九十年代以前,各家出版社宣传推广方面投入程度有限,译林也没找到过我头上。我是学中国现代文学出身,原与外国文学不相干,毕业后阴错阳差,留在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专业。这专业是由原先的“外国文学”而来,像中国的许多事儿一样,换汤不换药,招牌换了,还是那标人马,外间也还是过去的概念。循名责实,在其位谋其“政”,我就该是“搞”外国文学的。凑巧的是,我曾教过的袁楠其时正在译林“搞宣传”,以为余老师尚有“利用价值”,即邀我写书评。没有金刚钻,不敢揽瓷器活,在外国文学方面,我只能算是个业余爱好者,这点自知之明幸而我还有,以中文系出身的外语水平,钉是钉铆是铆正经论文写不了,“搞”外国文学,不敢。敢于应命,实因要求于我者,乃是书评,而书评者,至少从其自由、无固定套路的一面去看,未尝不可以就是一种读后感。既然外国文学是我所好,专门知识虽大大欠缺,“感”却不缺,有时候还颇多。此外还有一点“私衷”:因生性疏懒,若顺其自然,则只知随意读书,难得想到提笔为文,时不时有外力逼它一逼,于己无害,反倒有益。

于是袁楠便时来电话相“逼”。这种逼迫因逼得不紧,有其令人愉快的性质。所谓“不紧”不单指时间,更在评哪本书的选择上。最惬意的是“预备”的阶段:隔段时间就会收到一大包书,携归家中打开来这本翻翻那本看看,可以高兴一阵。当然,不是白送,袁楠的电话很快就会追来——余老师,书收到了吗?哪一本你要是喜欢,就帮我们写一篇?没喜欢的就算了。绝对好商量,催促之意却也尽在其中。

受命于出版社,帮着赚吆喝,名之为“枪手”,不能算冤枉。不过因为有选择的自由,大体上也就可做到“无愧我心”了。这要比为熟人或国内著述写书评自在得多,说轻说重均无妨,反正批评对象是老外,即使你有微词,甚至于口出恶声,也不会有人找你算账。基本原则得讲,比如总不能喝倒彩,将请你评的书说得体无完肤,然真要碰上不像样的货色,撇过一边不予置评便完了。说好话,也不像圈内人写书评,容易显得肉麻。

命题作文也不是没有,比如《发条橙》、《朗读者》(其时还译作“生死朗读”)便都是。袁楠电话里会很技巧地说,这书很好看,你会喜欢的,而且不长,费不了多少时间。“逼”里面带几分诱的成分。读了以后真觉得有意思、可读,也便束手就擒。这以后又有发展,是给一些书写导读性的文章。译林有个很值得称道的做法,所出书都有“译序”或“代译序”,这是给读者一个交代,给外国书到中国的语境转换一个过渡,通俗小说、畅销书之类,这一套其他出版社常是免了的,他们也有。实话实说,不少文章写得不高明,或是导引变作误导,或是官样文章,但有此一举,意思是不错的。译者不愿写或不能写,就要有人代办,我就给《名誉领事》、《海滩》等书写过,算是“代译序”。其实与译者又不认识,“代”不了的。

写这样的文章有个好处,即不像书评,没有字数的限制,倘有话要说,有意思要发挥,没有版面的限制在前面拦着你,且又没有一定之规,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这里面颇有几本书,或乏善足陈,或我所不喜,却也有话可说,比如有的书不能说差,只是不是我喜读的类型,那么不唱赞歌,做个阐释派也就可以交代。比如有本叫作《第三个孪生子》的美国流行小说,写得不怎么样,借它抠抠通俗文学套路的底牌却也未尝不可。

只有一回,我的品评似乎已不限于“微词”,太过着迹着象了,让《译林》有点难办,确切地说,是让王理行有点为难。其时《译林》杂志是他主事,每期上都重点推出一部长篇,虚构或非虚构,照例配发一篇评论。刊发《我曾是塞林格的情人》、《梦系廊桥》的那两期,王理行便找到我。一如写导读文章的程序,先送了校样过来,而后是限期交卷。我记得前书书名原是译作“难舍红尘”的,改作今名,当然是想借塞林格的光。王理行向我说起这点子时颇有点得意,我想不论以他南大英文系的出身,还是个人的阅读趣味,都不会以为这书名高明到哪里,更不要说贴切与否,实在是市场逼人,不得不耍点花枪。这也就见出出版人不时会陷入的尴尬。那时文学市场已大大萎缩,《译林》以刊登外国通俗文学为主,能维持八万上下的印数,已经算是大大的异数了。

且说王理行托写文章的两部作品,衡量的标准应该首先是是否叫座,叫好倒在其次,然评论者要在“叫座”方面有所贡献,“叫好”似乎是唯一途径。不过我以为就凭塞林格这张牌,就凭《梦系廊桥》是《廊桥遗梦》的续篇这一点,叫座不成问题,既如此,挑挑破绽亦无妨。好比陈凯歌的《无极》被人骂得狗血喷头,票房亦自不差,因为从某一面说,提供了话题,也算一功。在较小的规模上,我也就像陪影院里的观众笑笑场而已。何况公平地说,二书都还不至于像《无极》那么不通。我特别受不了的是《我曾是塞林格的情人》中作者梅纳德的那分自恋,把自己写得纯洁无瑕,塞林格的形象则从起先近乎情圣,到与她分手时差不多变成恶棍,实难自圆其说。这些我都在文中写了,虽然自以为皮里阳秋,不愠不火,也还有所肯定,允为持平之论,“批评”之意还是不难察知。文章发过去,王理行便打电话来,第一句是赞,说批评文章就是这么写的,接下来便期期艾艾,意思却不难明白:批评尽管批评,面子上总要圆得过去吧?《译林》杂志不比一般的书,上面文章将主打作品挑出许多毛病,要是什么“思想局限”之类八股的“批判”也就罢了,读者心知肚明,自会跳过不看,偏又不是,这就不是补台,而有拆台的意味了。我相信王理行对我的挑剔是真的深以为然,证据是见过他自己的批评文字,印象中有时眼光也够毒的。只是身在其位,不得不尔。最后我在文末添了一句,大意说这书称不上益人神智的书,却不失为有意思的读物——也算是曲终奏雅了。王理行拿去也便照登,后来出书,又用作了代译序。只有一处,他给删了一句:“作者自称此书写作的意图之一是让女儿看了不再重蹈自己遇人不淑的覆辙。”我追了一句说,“就这意图而论,梅纳德是将自己的写作降到了妇联工作的水平。”话说得没错,牵丝攀藤捎带到“妇联”,多少有徒惹是非之嫌,删了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