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十二按(第2/3页)

12.不管方式如何,罪犯必须受到惩治,虽然不一定藉由执法完成。和当下流行的(以及来自约翰斯顿办公室[12]的)观点恰恰相反,这个要求无关道德,而只是侦查逻辑的一部分。如果案件无法告破,故事悬而未决,一定会引起众怒的。

附录

1.完美的侦探小说是写不出来的。能解决完美问题的脑袋瓜子对写作这种艺术工作是无能为力的。能让达希尔·哈米特和奥斯汀·弗里曼共处一册固然好,但绝无可能。哈米特没有耐心慢条斯理,而弗里曼的叙事缺少激情。两个人捏不到一块儿去。即使是取中庸之道的多萝西·塞耶斯,如果把她的两种写法拆开来看,也根本不能和那两位作家分庭抗礼。

2.要想把一个简单的推理过程隐藏起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它藏在另一个推理过程中。这是文学“戏法”中的一种。你不能光靠把线索藏起来或是假造诸如“克里斯蒂”之类的人物来愚弄读者,而是要误导他去解决错误的问题。

3.有一种说法是“没人关心尸体”。一派胡言。简直就是抛弃了一个有价值的元素。这就像是说,对你而言,你的姨妈被害就跟城市里你从未去过的地方死了一个陌生人一样。

4.油滑的对白并不是机智。

5.连载推理故事并不能成就好的推理小说。因为只有当你不能立刻读到下一章的时候,小说中的“幕布”才能起作用。如果以整本书的形式呈现,这些“幕布”只会带来虚假的悬念,招人反感。杂志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点了。

6.谈情说爱几乎总是会削弱一部推理小说,因为爱情会营造一种与主题不相容的悬念,对于侦探费尽心机破解难题于事无补。出现在悬疑小说里的爱情要想行得通,就得既能给侦探找麻烦、让问题复杂化,而与此同时你又会本能地感觉到这种情感撑不到最后。真正的好侦探永远不会结婚。婚姻会让他失去超脱的气质,而这种气质正是他魅力的一部分。

7.虽然爱情元素在畅销杂志和银幕上被大加渲染已成事实,但并不能使之成为艺术。杂志小说和电影的目标受众应当是女性。杂志才不屑于把推理作品当作艺术。任何类型的写作都不会被杂志当成艺术。

8.推理小说中的主角是侦探。一切都要紧扣他的个性。如果他的个性并不鲜明,你也就写不出什么东西来,也就更不用提写出好的悬疑小说来了。这是自然而然的。

9.罪犯不能当侦探。这是老规矩了,虽然偶尔会遭到违背,但依然和以前一样颠扑不破。原因如下:根据传统和规定,侦探是真相的追寻者。如果他已经知道了事实真相,还如何追寻?对读者而言,侦探的诚实可信是一种不言而喻的保证。

10.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第一人称叙述者是罪犯的故事。对此我还要多说两句。在我看来,第一人称叙事总是显得有些不诚实,它看似坦率,而且明明白白地记录下了侦探的一言一行,但却恰好掩盖了他的心理活动。这就引出了一个更为广义的问题:在这种语境中,诚实究竟是什么?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我认为,诚实永远是相对的。尽管第一人称叙事看似坦率,但总有侦探心意已决却并没有跟读者吐露的时候。他总要留些念想到大结局或是跟读者解释原委的时候。他说出了实情,却不会袒露心迹。这是不是一种约定俗成可以接受的欺骗手法呢?一定是。否则讲述自己的故事的侦探就不能抢在结局到来之前解决问题。像《长眠不醒》[13]那样几乎毫无保留的小说可谓千载难逢:收尾只用了一个动作,读者和侦探同时看见,推理过程旋即跟上。小说只在马洛侦探在油井边递给卡门的枪上的是空包弹这一点上暂时有所隐瞒,但是就连这一点也对读者早有暗示,因为马洛说:“如果她打不中盒子——那是想当然的——她的枪子儿多半会打在车轮上,子弹绝不会弹跳到远处去。然而,她连这个也打不中了。”他没有解释原因,但是接下来的动作转瞬间就发生了,因此读者并不会感觉到侦探真的对自己有所隐瞒。

11.谋杀犯必不能是个疯子。谋杀犯只有在法律意义上触犯了谋杀罪才能被称之为谋杀犯[14]。

12.正如我之前所说,绝对完美的推理小说是写不出来的。何出此言?原因有二,其一我在附录第一条已经说过了。其二就是读者自己的态度。读者的类型千差万别,文化背景参差不齐。比方说,解谜爱好者会把读小说看成是作者和自己之间的一场竞赛,如果他猜到了答案,他就赢了,尽管他并不能为自己的猜想提供证明,也没有坚实、正当的理论基础。所有读者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竞争心理,但是一心关注竞争的读者除了“猜答案”这个游戏之外,对小说其他的价值视而不见。还有些读者,全部的兴趣之所在就是感官刺激:虐待、酷刑、鲜血和死亡元素。当然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对这些东西感兴趣,但是如果满脑子都是这些玩意儿,就会对所谓的“推理故事”毫不感冒,不管故事写得多么细腻入微。第三类读者对故事人物有操不完的心,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她关注的重点,最让她难过的是傻乎乎的小女主角就快要在旋梯上被扭断脖子了。还有第四类,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富有知识素养的读者。他们喜欢读推理作品,是因为这几乎是唯一一种不摆架子的小说。这种读者会细细品咂行文风格、人物刻画和曲折的情节这些写作技艺的精湛之处,而不会只是纠缠于问题的答案。没有一部小说能让所有读者皆大欢喜,因为各人的喜好是相互矛盾的。我本人作为读者来说,几乎从不会去猜测一桩谜案的答案如何,也并不觉得作者和我之间的较量有什么重要之处。老实说,我觉得这些都是低级趣味。

13.正如我以上所说,所有的小说都有赖于某种形式的悬念。但是对“恐吓”这种极端类型的技术研究揭示出了读者或是观众奇妙的心理双重性:一方面,他们会对隐藏在门背后的东西产生恐惧;而与此同时,他们一旦发现被害对象是女主角或女主角的扮演者,心里就明白她绝对不可能被害死。即使克劳德特·科尔伯特[15]所饰角色命悬一线,我们也深知科尔伯特小姐绝不可能出事,原因很简单——因为她是科尔伯特小姐。既然观众对这些心知肚明,为什么还会被恐惧攫住?可能的原因有很多,我在这里说两点。首先,人们对视觉影像和声音的反应,以及被描写唤起的感觉,是独立于理性思考之外的。原始的恐惧元素从未远离我们思维的表层,任何带有这些元素的东西都会在短时间内战胜理性。因此“恐吓”唤起的其实是一种古老的、非理性的情感。很少有人能无视它的影响。我想说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对于任何情节紧张的文学作品或是心理投射式作品而言,部分是大于整体的。出现在眼前的场景占据了观众的思想,没有一个普通人会试图将这个场景与整个故事结构结合起来看,而只会为眼前这一幕所左右。只有当你读完了一本书的时候,才也许会——不过也未必——把它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由此才会对小说产生记忆。但是在阅读过程中,各个章节才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要素。情感想象带来的景象虽然转瞬即逝,但是却十分扣人心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