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之先生论诗:深入而浅出者为上

近读《胡适文存》中有关论诗之作,我觉得胡先生的意见前后几十年间一以贯之,很少变化。这大概也就是胡先生的坚定不移的性格之一个例证,一有所见,便终身以之。

胡先生最初倡导白话文运动时,即很注重韵文这一方面的理论与实验;引起争论较多的也是这一方面。他所谓的八不主义,即一不用典,二不用陈套语,三不讲对仗,四不避俗字俗语,五须讲求文法,六不作无病呻吟,七不模仿古人,八须言之有物,皆可以施用在诗一方面。而且他根本不承认“诗之文字”的存在,他说:“诗之文字原不异文之文字,正如诗之文法原不异文之文法”(《〈尝试集〉自序》)。这些见解引出了下述的论点:

(一)诗当废律,即不能废,亦当视为文学末技。

(二)要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非作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不可……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

(三)五七言八句的律诗绝不能容丰富的材料。二十八字的绝句绝不能写精密的观察,长短一定的七言五言绝不能委婉表达出高深的理想与复杂的情感。

(四)文学的美,其成分有二,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之至,故有逼人而来的影像。

以上是胡先生在民国六年至九年间的见解。

到了民国十一年,胡先生评康白情的《草儿》说:“看来毫不用心,而自具一种有以异乎人的美。”评俞平伯《冬夜》说:“艰深难解。”为汪静之《蕙的风》作序说:“他的诗有时未免太露,然而太露究竟远胜于晦涩。”评诗的标准依然是着重在诗之是否“明白清楚”,换言之,即所谓诗之“可懂性”。

《尝试集》以后,胡先生自己没有多少作品,即使偶有所作,也不离《尝试集》的作风,论诗的标准也依然未变。可是在《尝试集》(民国八年)以后的一二十年间,新诗的风气已有了改变,“可懂性”已不复是唯一的标准,而且有些人还故意地走向晦涩之途,有人说是受了晚近法国诗派的影响。这一现象是胡先生始料所不及的。他极力主张打破束缚自由的枷锁镣铐,没想到五言七言的形式固然打破了,可是又来了洋式的精神上的束缚。在形式上打破传统是比较容易的事,在这一点上胡先生是成功的,在诗的内容方面诱导诗人走上白居易的路线,而不走上李商隐的路线,则比较难,胡先生似乎无能为力。所以,在这一二十年间,胡先生沉默了。这沉默可不是屈服。他仍然不变他的“明白清楚主义”。民国二十五年一月七日胡先生有一封信给我。其中有一段如下:

“周岂明有《二十五年贺年》打油诗,我戏和他一首,写给你看看:

可怜王小二,也要过新年。开口都成罪,抬头没有天!
强梁还不死,委曲怎能全!羡煞知堂老,萧闲似散仙。

前些时读小说《豆棚闲话》,其中载有明末民间的一首‘边调歌儿’:

老天爷,你年纪大;耳又聋来眼又花。你看不见人,听不见话。
杀人放火的阜尽荣华,吃素看经的活活饿杀!
老天爷,你不会做天,你塌了罢!你不会做天,你塌了罢!

我们如何作得出像最末两句的好诗!”

从这一封私信也可窥见胡先生所谓的“好诗”的标准依然如旧。

民国二十四五年我在北平编《自由评论》,我批评了林徽因女土和梁宗岱先生的诗,胡先生特写了一篇《谈谈“胡适之体”的诗》,他说;

古人有“言近而旨远”的话,旨远是意境的问题,言近是指语言文字的技术问题。一首诗尽可以有寄托,但除了寄托之外,还须要成一首明白清楚的诗。意旨不嫌深远,而言语必须明白清楚。古人讥李又山的诗“独恨无人作郑笺”,其实看不懂而必须注解的诗,都不是好诗,只是笨谜而已。

胡先生第二次到台湾来,我曾约他到师范大学来演讲一次,题目好像是“中国文学的演变”,所说的仍然是他的那一套,读过《胡适文存》第一集的都不觉得有任何新的材料,只是谈起律诗时他的口气加重了,他一再地咬牙切齿地斥律诗为“下流”,使得一部分听众为之愕然。我事后曾替胡先生解释,此“下流”非“下流无耻”之“下流”,乃是“文学末技”之意,胡先生在《文学改良刍议》所谓“言文学改良,当先立乎其大者,不当枉废有用之精力于微细纤巧之末”,即是此意。但究竟胡先生之所以言重,仍是由于他的多年见解之牢不可破。

近读余光中先生对胡先生的批评(《文星》九卷五期十二页),我认为很深刻而公道,他说:

他对文学的要求仅止干平易、流畅、明朗。这要求太宽了,太起码了。这些性质原不失为文学作品的美德,可是那应该是透过深刻的平易,密度甚大的流畅,超越丰富的明朗。

我猜想胡先生对这一批评未必能完全心服:第一,胡先生一方面承认“可懂性”为起码条件;另一方面他对于“明白清楚”也自有他的一套理论,并不是一味地放宽要求,他说过:

古人说的“含蓄”,并不是不求人解的不露,乃是能透过一层,反觉得直说直叙不能达出诗人的本意,故不能不脱略枝节,超过细目,抓住了一个要害之点,另求一个“深入而浅出”的方法。故论诗的深度,有三个阶级:浅入而浅出者为下,深入而深出者胜之,深入而浅出者为上。(《蕙的风》序)

这一番话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谈到深入浅出,我们要知道,浅出固难,深入亦不易。先深入然后才能谈到浅出。一般人的大病在于入得不够深,欲求其不浅出而不可得。胡先生作诗,眼高手低,有时也自承有“浅入而浅出”的毛病,可是胡先生深入浅出的见解确是不错的,和余光中先生所说的道理不谋而合。第二,胡先生提倡白话诗,是针对当时文学状况而发,有时不免矫枉过正,有时不免忽略细节。例如,胡先生反对五言七言,未尝不可,但如胡先生所说“五七言诗是不合语言之自然的,因为我们说话绝不能句句是五字或七字”,这就有点过火。作诗本来就不能和说话一样。再例如,胡先生说作诗要讲求文法,这也是很笼统的要求,“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都是胡先生所欣赏的句子,其中可有什么文法?西洋诗比我们中国诗要注重文法些,但是诗人也有特权违背文法的格律,至于句法之颠颠倒倒以及字之省略更是常事。中国诗的特点之一便是不讲文法,像后期印象派的画—般,一点一点地补缀起来,自成印象,句中往往没有主词或动词,前置词更不必论,这是中国文字(单音字)不可免之现象,是优点还是缺点似乎尚未可一概而论。胡先生特揭文法之重要,亦不过力反堆砌之病而已。所以胡先生特别一再强调平易通畅的性质,想来也是有感而发,并不一定只认这种性质为诗之极致。只是胡先生认定这一点不肯放弃,并且以后没有进—步做更深刻的有关诗学的解说,遂不免令人感觉胡先生的诗论一直停留在这启蒙的阶段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