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真相常流失于涕泪交加中(第2/6页)

那几年我做节目的趣味是猛题,烈度高,对抗强,要像铜豆大雨,规模大,气势强,大地为之颤动。

阿文被戒毒所卖去卖淫一案,一进办公室,所长拎起暖瓶说“我出去打点热水”,我伸手挽了他一下“不必了”,手指下他胳膊肌肉僵得像铁。

他声称对所有卖人的交易不知情。

“我可以证明你说的都是假话。”同去的记者赵世龙拿支铅笔指着他。

“我不认识他,”所长转向我,脖子上静脉突突跳动,“绝对没见过。”

“你撒谎。”赵世龙半探起身子,“我假扮成人贩子就是跟你交易的,有照片为证。”

坏人暴露,我觉得任务完成了。

节目播出后,一家报纸的英文版要转载此事,编辑给小项打电话问有关细节:“戒毒所从什么时候开始贩卖戒毒女的?前后有多少人被卖?这些人都来自何处?戒毒所贩卖人口的非法收入有多少?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这个所的主管单位是谁?为什么没有采访他们?……”

小项说:“哥们,你提的问题太重要了,我们也特别想知道啊,但有些问题我们确实没有能力回答。”组织者、戒毒所里的管教当时在警方控制下无法见到,戒毒所贩卖戒毒女的账册、放人单等重要证据被焚烧拍不到,小项说得很坦率,就算有千条万条原因,但“从专业角度这个节目算是失败的。只有一个图像被处理的戒毒女的控诉,一个图像和声音均被处理的知情人的‘泄密’,一个卧底记者,一场激烈的对质与抵赖。‘新闻调查’一以贯之的准确、深刻、平衡原则在这个节目中并不能完全体现”。

雨过地皮湿,没渗人土壤,也不触及根须,龟裂土地上,再强烈的震颤稍后就不见踪影,惩办完个别人,戒毒所换个牌子,我已经转头做另一期节目了。

不过我觉得这没办法,处身的环境决定如此,就像小项说的:“一个饥饿的人,赶紧吃上一顿肉就能活命,这时候你不可能也做不到脍不厌细,只能端上一碗颤巍巍的红烧肉。”

我认为只要掌握的事实并无错漏即可,法拉奇比我激烈多了,而且CBS的著名主播丹·拉瑟说过:“电视就是瞬间,要有戏剧性。”他出道就以挑战尼克松总统著称,对老布什总统的采访几乎演变为一场争吵,从来不讳言自己的立场和情感,“九一一”之后他坐在地上含泪朗诵《美丽的美国》,这些都为他赢得“勇敢无惧”“富于感情”的声名。但总编袁正明审片时提醒我:“不要不能自持,你有时忘了在采访。”

我对袁总说,观众没人批评啊,还挺喜欢,觉得“性情以对”。袁总黑着脸:“你别让观众看出你的喜好来,生活里你怎么样是你的事,上了节目你就不能有这个。”

还对症下药,送我一本《金刚经》,我在心里给他起了个外号,方丈。

小时候看《少林寺》,真讨厌老方丈,他问李连杰:“戒淫欲,汝今能持否?”

小李偷偷看眼手掌里定情的信物,眉尖耸动,姑娘在门后看着呢,眼波像水。

老和尚没完没了:“能持否?”

“……能持。”

姑娘一扭头走了。

挺荡漾的心,你让人家持什么持啊你说。

袁总升了袁台,不管调查了,还偶尔提醒我:“你看人家芭芭拉·沃尔特斯,老了,越来越稳定克制,你也得这样。”

“成熟是么?”我心想可我还没老呢。

“不是成熟,”他说,“这是你的职业要求,你成不成熟都得这么办。”

二〇〇五年,我与老郝报道《中国改革》杂志被诉案。

因为刊发广东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不规范、压制员工表达意见、致使员工利益受损的报道,杂志社被企业告上法庭,索赔五百九十万。华侨公司强调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未罗列对公司方有利的事实。

调查性报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数字或者细节存在争议,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被起诉,出于保护,证人多数不会出庭,媒体的一审败诉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这次终于赢了。法官认为报道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但并非严重失实,他的判决是:“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我问他:“您希望观众怎么来理解您这个判决?”

“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是需要传媒监督的。”

我心头一热。

采访华侨公司老总时,他说服从法律判决,也可以接受媒体的“豁免权”,但他说有一个疑问:“你也是做记者的,你说说,只听了一方的言论,没有另外一方的言论,那怎么可能是一个公正的新闻呢?”我问过当时杂志社总编为什么不采访华侨公司。他说:“大多数批评报道,无论你怎么征求意见,结果都是一样。材料比较可作为证据,那就不必再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全部都反映出来。”

《中国改革》被起诉时,多家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也只有对杂志社的采访,没有华侨公司的声音。

大机构在当下往往能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媒体当然有警惕,有同仇敌忾之心,我也是记者,听到总编拒绝交出线人来换取调解,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会感到热血激沸。

但还是有一个小小的疑问,在采访中浮了出来,我把它按下去,又浮出来——“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不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吗?如果实在不能采访,要不要引用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证据或背景?很本能地,我想,强力者剥夺别人的发言权,当他们的发言权也被剥夺的时候,就是对他们的惩罚,惩罚就是一种约束。

但我又想:“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华侨公司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我劝说自己“我们是正义的”。

可是,正义好像没什么放诸四海而皆同的标准,不管我做什么节目,我博客底下总有人留言自称正义,说“凡CCTV赞成的,我必反对”。还有次与一位美国同行谈到中国内地的一个问题,他下了一个绝对的判断,我说我去过那个地方,了解到的情况有些不一样。

他打断我:“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