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2/5页)

宋辽遗物甚多,即限于已经专家认识,摄影,或测绘过的各处来说,最古的已有距唐末仅数十年时的遗物。近来发现又重新刊行问世的李明仲《营造法式》一书,将北宋晚年“官式”建筑,详细的用图样说明,乃是罕中又罕的术书。于是宋代建筑蜕变的程序,步步分明。使我们对这上承汉唐,下启明清的关键,已有十分满意的把握。

元明术书虽然没有存在的,但遗物可征者,现在还有很多,不难加以相当整理。清代于雍正十二年钦定公布《工程做法则例》,凡在北平的一切公私建筑,在京师以外许多的“敕建”建筑,都崇奉则例,不敢稍异。现在北平的故宫及无数庙宇,可供清代营造制度及方法之研究。优劣姑不论,其为我国几千年建筑的嫡嗣,则绝无可疑。

不研究中国建筑则已,如果认真研究,则非对清代则例相当熟识不可。在年代上既不太远,术书遗物又最完全,先着手研究清代,是势所必然。有一近代建筑知识作根底,研究古代建筑时,在比较上便不至茫然无所依傍,所以研究清式则例,也是研究中国建筑史者所必须经过的第一步。

以现代眼光,重新注意到中国建筑的一般人,虽尊崇中国建筑特殊外形的美丽,却常忽视其结构上之价值。这忽视的原因,常常由于笼统的对中国建筑存一种不满的成见。这不满的成见中最重要的成份,是觉到中国木造建筑之不能永久。其所以不能永久的主因,究为材料本身或是其构造法的简陋,却未尝深加探讨。

中国建筑在平面上是离散的,若干座独立的建筑物,分配在院宇各方,所以虽然最主要雄伟的宫殿,若是以一座单独的结构,与欧洲任何全座负盛名的石造建筑物比较起来,显然小而简单,似有逊色。这个无形中也影响到近人对本国建筑的怀疑或蔑视。

中国建筑既然有上述两特征;以木材作为主要结构材料,在平面上是离散的独立的单座建筑物,严格的,我们便不应以单座建筑作为单位,与欧美全座石造繁重的建筑物作任何比较。但是若以今日西洋建筑学和美学的眼光来观察中国建筑本身之所以如是,和其结构历来所本的原则,及其所取的途径,则这统系建筑的内容,的确是最经得起严酷的分析而无所惭愧的。

我们知道一座完善的建筑,必须具有三个要素:适用,坚固,美观。但是这三个条件都不是有绝对的标准的。因为任何建筑皆不能脱离产生它的时代和环境来讲的;其实建筑本身常常是时代环境的写照。

建筑里一定不可避免的,会反映着各时代的智识,技能,思想,制度,习惯,和各地方的地理气候。所以所谓适用者,只是适合于当时当地人民生活习惯气候环境而讲。

所谓坚固,更不能脱离材料本质而论;建筑艺术是产生在极酷刻的物理限制之下,天然材料种类很多,不一定都凑巧的被人采用,被选择采用的材料,更不一定就是最坚固,最容易驾驭的。

既被选用的材料,人们又常常习惯的继续将就它,到极长久的时间,虽然在另一方面,或者又引用其他材料,方法,在可能范围内来补救前者的不足。所以建筑艺术的进展,大部也就是人们选择,驾驭,征服天然材料的试验经过。

所谓建筑的坚固,只是不违背其所用材料之合理的结构原则,运用通常智识技巧,使其在普通环境之下——兵火例外——能有相当永久的寿命的。例如石料本身比木料坚固,然在中国用木的方法竟达极高度的圆满,而用石的方法甚不妥当,且建筑上各种问题常不能独用石料解决,即有用石料处亦常发生弊病,反比木质的部分容易损毁。

至于论建筑上的美,浅而易见的,当然是其轮廓,色彩,材质等,但美的大部分精神所在,却蕴于其权衡中;长与短之比,平面上各大小部分之分配,立体上各体积各部分之轻重均等,所谓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的玄妙。但建筑既是主要解决生活上实际各问题,而用材料所结构出来的物体,所以无论美的精神多缥渺难以捉摸,建筑上的美,是不能脱离合理的,有机能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

能呈现平稳,舒适,自然的外象;能诚实的袒露内部有机的结构,各部的功用,及全部的组织;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能自然的发挥其所用材料的本质的特性;只设施雕饰于必需的结构部分,以求更和悦的轮廓,更调谐的色彩;不勉强结构出多余的装饰物来增加华丽;不滥用曲线或色彩来求媚于庸俗;这些便是“建筑美”所包含的各条件。

中国建筑,不容疑义的,曾经具备过以上所说的三个要素:适用,坚固,美观。在木料限制下经营结构“权衡俊美的”(beautifully proportioned),“坚固”的,各种建筑物,来适应当时当地的种种生活习惯的需求。

我们只说其“曾经”具备过这三要素;因为中国现代生活种种与旧日积渐不同。所以旧制建筑的各种分配,随着便渐不适用。尤其是因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忽然改革,迥然与先前不同;一方面许多建筑物完全失掉原来功用,——如宫殿,庙宇,官衙,城楼等等;——一方面又需要因新组织而产生的许多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工厂,驿站,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商场等等;——在适用一条下,现在既完全的换了新问题,旧的答案之不能适应,自是理之当然。

中国建筑坚固问题,在木料本质的限制之下,实是成功的。下文分析里,更可证明其在技艺上,有过极艰巨的努力,而得到许多圆满,且可骄傲的成绩。如“梁架”,如“斗栱”,如“翼角翘起”种种结构做法及用材。直至最近代科学猛进,坚固标准骤然提高之后,木造建筑之不永久性,才令人感到不满意。但是近代新发明的科学材料,如钢架及钢骨水泥,作木石的更经济更永久的替代,其所应用的结构原则,却正与我们历来木造结构所本的原则符合。所以即使木料本身有遗憾,因木料所产生的中国结构制度的价值则仍然存在,且这制度的设施,将继续的应用在新材料上,效劳于我国将来的新建筑。这一点实在是值得注意的。

已往建筑即使因人类生活状态之更换,致失去原来功用,其历史价值不论,其权衡俊秀或魁伟,结构灵活或诚朴,其纯美术的价值仍显然绝不能讳认的。古埃及的陵殿,希腊的神庙,中世纪的堡垒,文艺复兴中的宫苑,皆是建筑中的至宝,虽然其原始作用已全失去。虽然建筑的美术价值不会因原始作用失去而低减,但是这建筑的“美”却不能脱离适当的,有机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