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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nie@Lrocks

告别朝圣先驱者演出提醒!画上句点的是气势而不是哭诉。细节会再提供。

#不要错过#世纪精彩演出#抛下冗员

这一次会很完美。我看到他的推特了,才过几小时,我的视线就锁定在公司附近那家独立唱片行橱窗里的海报上。他俊美的脸让我一时停下脚步。还有两星期,星期二的晚上,太完美。命运之手再次将我们如棋子一样移动,胜局在望。

想起上次在“疾速”的失误,我记下场地的名称,一回到家,就通过他们网站订了两张票,第二张是怕弄丢第一张的备用品。也许雷蒙用得上,也许他可以和我一起去,不过想想还是不要好了,我可不希望他害我放不开。不过,买两张票最后证明是多此一举,因为交易完成时,我才注意到那些票必须当晚在现场亲自领取。无所谓啦。

吃完晚餐,听完《阿彻一家》之后,我拿着铅笔跟记事本坐下来,列出我该准备的所有事项。订好票之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勘查那个场地,确保那天晚上一切进展顺利,避免任何不愉快的意外。就这点来说,我觉得雷蒙至少能够帮上一点忙。也许明天或后天,我们可以一起先去听听别的演出,这样我就有机会先勘探我即将与命运邂逅的那个场地。

查到明天晚上的表演还有票可买之后,我发了信息给他:

亲爱的雷蒙,你明天晚上要不要跟我去“脏鬼丹”?艾

他马上回复:

谁要表演?

这根本无关紧要吧?要是他觉得这么重要,总可以自己谷歌搜索吧?我回答:

疯狂分子。

几分钟过去了。

搞什么啊?艾莉诺——我不知你对那个有兴趣。老实说,我没啥兴趣,不过还是跟你去吧——好久没看表演。票有了吗?

为什么?到底为何,他就不能打出正式的完整句吗?

有。七点在那里见。艾

五分钟过去了,我收到以下信息:

酷到时见

这次的通信末尾,我几乎快习惯他那种文盲的沟通方式了。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人类几乎什么都能学会忍受,这点可说有好有坏。

隔天晚上,雷蒙照例迟到了。他看起来荒谬极了——黑色运动兜帽衫,外头套上牛仔夹克,运动衫正面还有个骷髅头。

“想照场合打扮一下。”他笑盈盈地说,跟我并肩站在门口。

我完全搞不懂他在说什么。我们走进去,我领了在网上买的票。吧台的照明昏暗,环境有如店名暗示的那样,脏得要命。在冥河般的阴暗中,有粗鄙邋遢的男男女女围坐着,音响传出来的音乐嘈杂到天理不容、糟糕到无以名之。

我们下楼到表演场地去,几乎已经满场。之前站在门口等雷蒙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一群装扮荒唐的年轻人走进店里——原来是要来这里。我们周围净是黑衣、黑发,发丝不是梳尖、削短,就是上了硬胶。男男女女都化了黑妆,芭比·波朗绝对不会赞同。放眼都是尖尖的东西——头发、饰品,甚至是背包上。几乎没人穿正常鞋底的鞋——全都踩着厚底高跟鞋摇摇晃晃。我暗想,就像惊悚电影《万圣节前夜》。雷蒙从吧台带着饮料回来,塑胶杯装的啤酒给他自己,我没开口,他就主动替我买了浓度较低的饮料。

“苹果酒吗?”我压过噪声喊道,“可是雷蒙,我不喝苹果酒的!”

“傻妞,不然你以为迈格士是什么?”他说,用手肘轻轻推我。

我迟疑地啜饮一口——没有迈格士好喝,可是还过得去。环境喧闹到无法交谈,于是我扫视室内。舞台小小的,距离地面只有一公尺左右。等我下次回到这里,假设约翰尼·罗蒙德到时会站在舞台前侧中央,他马上就会看到我,即使我被迫往后退一半的距离,站在人群之中。有时也需要催促一下爱神丘比特。

观众开始集体发出动物的噪声,往前涌动。我们留在原本的地方——歌手现在已经上台,开始演奏。我用双手捂住耳朵,无法相信自己听到的东西。那种嘈杂刺耳真的只能形容为地狱的魔音穿脑,毫不夸张。这些人到底有什么毛病?那个“歌手”一会儿尖叫一会儿低吼。

我没办法再多忍受一刻,我狂奔上楼,冲到街上,像只小狗摇着脑袋气喘吁吁,想让耳朵摆脱那个声音。雷蒙很快就跟了上来。

“怎么了,艾莉诺?”他一脸忧心说,“你还好吗?”

我抹去脸上的泪水。

“那不是音乐,那是……噢,我不知道,好恐怖,雷蒙!好恐怖!”

雷蒙笑了出来,捧腹大笑(他的肚子还真能捧得住),最后弯下身子,挣扎着要换气。

“噢,艾莉诺。”他气喘吁吁地说,“我就知道你不是辗核的乐迷!你在想什么鬼啊?”他又开始咯咯笑。

“我只是想看看这个场地、听听乐团的音乐。”我说,“那种声音竟然可以存在在世界上——简直超过人类的想象。”

雷蒙恢复平静。

“哎,大家都怎么说的,除了乱伦及莫利斯土风舞之外,什么都要试过一次,也许我们应该把死亡金属乐加进这个清单吧?”

我摇摇头。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那些字全都说不通。”我说,深吸几口气,直到几乎再次平静下来,“我们去酒馆或酒吧吧,雷蒙——找家安静的,今天晚上都浪费掉了,拜托,让我请你喝啤酒来补偿。”

“噢,没浪费掉啊,艾莉诺。”他摇着脑袋说,“看看你的表情!今天算是我好久以来最棒的夜生活之一。”

他又笑了起来,让我意外的是,我也跟着笑了。我彻彻底底地误解了这场表演的音乐类型,这点很有意思。我意识到,音乐这方面我还有好多得学,这样才能和那个歌手好好互动。

“你有没有听过约翰尼·罗蒙德及朝圣先驱者?”我问他。他摇摇头。“为什么这么问?”他说。我拿出手机,找出那个歌手的网页。雷蒙往下滑动了片刻,读了内容,然后装上自己的耳机,听了一两分钟。

“听起来蛮逊的。”他不以为然地说,把手机还给我。穿着骷髅运动衫的人竟然讲这种话!

“真的吗?”我说。

“他留着制式的胡子,带着一把他不晓得怎么弹的昂贵吉他,还假装美国口音。假装自己是南方来的……对啦,是从南拉纳克郡来的啦。”雷蒙说,一脸促狭地从嘴角吐出烟来。我知道的不够多,无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索性就安静不语。不管怎样,我至少必须先学学关于流行音乐的几项重要事实,暂时撇开近来的世俗评价,我猜想雷蒙正是我最好的消息来源。

“你很懂音乐吗?”我问。我们走向一家酒吧,雷蒙向我保证那里很安静。“那是老人家去的地方。”他说,不管是什么意思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