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第3/6页)

非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就价值的形成来说是多么不同,它的价值的这种周转方式却和这些部分相同,而与固定资本相反。生产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部分和投在非固定资本的生产资料上的价值部分——由于它们在周转上的这种共同性,而作为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相对立。 我们以前讲过,资本家为使用劳动力而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实际上只是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一般等价形式。就这一点说,可变资本在物质上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但是在这里,在我们考察周转时,问题却在于形式。资本家购买的,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而是工人的劳动力本身。形成他的资本的可变部分的,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而是工人的发挥作用的劳动力。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地消费的,是劳动力本身,而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是工人自己把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转化为生活资料,以便把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劳动力,以维持自己的生命;这和下述情况完全一样:为取得货币而出售商品的资本家,把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他自己的生活资料,但是不能因此就说,购买他的商品的人是用生活资料支付给他的。即使工人的一部分工资是用生活资料,即用实物支付的,但在今天来说,这是第二步的交易。工人按一定的价格出卖劳动力,并且双方约定,他以生活资料的形式取得这个价格的一部分。这只改变支付的形式,但不会改变他实际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这个事实。这个第二步的交易不再是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而是在作为商品的买者的工人和作为商品的卖者的资本家之间进行;在第一步的交易中,工人是商品(他的劳动力)的卖者,资本家则是商品的买者。这种情况,和资本家用另一种商品来替换他的商品,例如用铁来替换他卖给铸铁厂的机器完全一样。因此,和固定资本相对立而取得流动资本的规定性的,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也不是工人的劳动力,而是生产资本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由于它的周转形式,取得了这种和不变资本某些组成部分相同,但和它的另一些组成部分相反的性质。 投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上的流动资本的价值,只是为制成产品所需要的时间而预付的,它要和由固定资本的大小所决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这个价值全部加入产品,因此通过产品的出售又全部从流通中返回,并且能够重新预付。流动资本组成部分借以存在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按照形成和出售成品所需要的量,从流通中取出,但它们必须不断地通过再购买,通过由货币形式到生产要素的再转化,而实行替换和更新。和固定资本要素相比,它们一次从市场被取出的量是比较小的,但必须更加频繁地再被取出,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预付是在较短期间内更新的。这种不断的更新,是通过把它们的全部价值带入流通的产品的不断出售来进行的。最后,它们不仅在它们的价值上,而且在它们的物质形式上,不断地完成形态变化的全部循环;它们不断地由商品再转化为同种商品的生产要素。 劳动力在把它自己的价值加进产品的同时,还不断地把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的化身,加到产品中去。因此,剩余价值也和成品的其余价值要素一样,不断地被成品带入流通并转化为货币。不过在这里,我们要研究的首先是资本价值的周转,而不是和它一起同时周转的剩余价值的周转,所以,暂且撇开后者不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形式规定性之所以产生,只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价值或生产资本有不同的周转。而周转之所以不同,又是由于生产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是按照不同的方式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的,而不是由于它们在产品价值的生产中有不同的作用,或它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有独特的作用。最后,价值转给产品的方式——从而这个价值通过产品而流通的方式和通过产品的形态变化而在原来的实物形式上更新的方式——之所以有差别,又是由于生产资本借以存在的物质形式有差别,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在形成单个产品时全部消费掉,另一部分只是逐渐消耗掉。因此,只有生产资本能够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相反,这种对立,对产业资本的其他两种存在方式来说,也就是,不论对商品资本还是对货币资本来说,都是不存在的。它也不是这两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只有对生产资本并且在生产资本之内才是存在的。不管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怎样执行资本的职能,怎样顺利地流通,它们只有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才能够变为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但是,因为资本的这两种形式存在于流通领域,所以,正如我们以后会看到的,亚·斯密以来的经济学错误地把它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一起列入流动资本这个范畴。实际上,它们是与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但不是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2、固定资本组成部分的周转,从而它的必要的周转时间,包括流动资本组成部分的多次周转。在固定资本周转一次的时间内,流动资本周转多次。生产资本的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只是由于它借以存在的生产资料在产品制成并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的期间未被全部消耗掉,才取得固定资本的形式规定。它的价值的一部分必须仍旧束缚在继续保存下来的旧的使用形式上;另一部分则被完成的产品带入流通,而完成的产品的流通,却同时会使流动资本组成部分的全部价值流通。 3、投在固定资本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的价值,是为构成固定资本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整个期间全部一次预付的。因此,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一次投入流通的;但它只是通过固定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加进商品的价值部分的实现,而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再从流通中取出的。另一方面,一部分生产资本借以固定的生产资料本身,则一次从流通中取出,以便在执行职能的整个期间并入生产过程,不过在同一时间之内,不需要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替换,不需要再生产。它们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继续参加投入流通的商品的形成,但并不从流通中取出自身更新的要素。因此,在这个时间内,它们也不要求资本家重新预付。最后,投在固定资本上的资本价值,在它借以存在的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期间,不是在物质上,而只是在价值上经过它的各种形式的循环,并且这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进行的。这就是说,它的价值的一部分不断地作为商品的价值部分而流通,并转化为货币,但不由货币再转化为它原来的实物形式。这种由货币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的再转化,要到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期间结束,即生产资料完全不能用的时候,才会发生。 4、要使生产过程连续进行,流动资本的各种要素就要和固定资本的各种要素一样,不断地固定在生产过程中。不过这样固定下来的流动资本要素,要不断地在实物形式上更新(生产资料是通过同一种新的物品,劳动力是通过不断更新的购买);而固定资本的各种要素,在它们存在的整个期间内,本身既不更新,它们的购买也不需要更新。原料和辅助材料不断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但是当旧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在完成的产品的形成上用掉时,总是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更新。劳动力也不断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但这只是由于劳动力的购买的不断更新,而且往往有人员的变动。相反地,同一建筑物、机器等等,却在流动资本反复周转时,在反复进行的相同的生产过程中继续执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