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劳动期间(第2/3页)

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制造产品时所应达到的有用效果,使劳动期间有长有短。根据这个期间的长短,必须不断追加流动资本(工资、原料和辅助材料)。在这个流动资本中,没有任何部分处于可以流通的形式,因此没有任何部分可以用来更新同一经营。相反地,它的每一个部分都要相继作为正在形成的产品的组成部分固定在生产领域内,束缚在生产资本的形式上。但是,周转时间等于资本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因此,生产时间的延长,和流通时间的延长一样,会减慢周转的速度。然而目前必须指出两点: 第一,在生产领域停留的时间延长。例如,第一周预付在劳动、原料等等上面的资本,和固定资本转给产品的价值部分一样,在整整三个月期间,束缚在生产领域,并入一个正在形成但尚未完成的产品中去,不能作为商品进入流通。 第二,因为生产行为所必需的劳动期间要持续三个月,实际上这个期间只形成一个互相联系的劳动过程,所以,必须不断地每周都有一些新的流动资本加到以前投入的部分中去。因此,相继预付的追加资本的量,随着劳动期间的延长而增加。 我们曾经假定,在纺纱业和机器制造业中投入同量的资本,它们按相同的比例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也按相同的比例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工作日也一样长,总之,除劳动期间的持续时间以外,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第一周,二者的支出是一样的,但是纺纱业主的产品已经可以出售,并且可以用所得的货款购买新的劳动力和新的原料等等,总之,生产可以按相同的规模继续进行。机器制造厂主却要在三个月以后,在他的产品制成以后,才能把第一周用掉的流动资本再转化为货币,用它来重新开始经营。这就是说,第一,所投资本量相同,但回流不同。第二,虽然纺纱业和机器制造业在三个月内使用同量的生产资本,但对纺纱业主和机器制造业主来说,资本支出的量完全不同,因为在一个场合,同一资本很快就更新,因而能够重新反复相同的经营;在另一个场合,资本的更新则比较缓慢,因而在更新期限到来以前,必须不断地把新的资本量追加到旧资本量中去。因此,不仅资本一定部分的更新时间或预付时间长短不一,根据劳动过程的长短来预付的资本量也大小不等(虽然每天或每周使用的资本相同)。这种情况之所以值得注意,因为和下一章所要考察的情况一样,预付时间可以延长,而预付资本量不必因此按比例增加。资本必须为较长的时间而预付,而且一个较大的资本量要束缚在生产资本的形式上。 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太发达的阶段,那些需要很长劳动期间,因而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大量投资的企业,特别是只能大规模经营的企业,例如筑路、开凿运河等等,或者完全不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而由公共团体或国家出资兴办(至于劳动力,在较早的时期,多半实行强制劳动)。或者那种需要较长劳动期间才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靠资本家自己的财产来生产的。例如,在给私人建造房子时,私人要分期垫款给建筑业主。因此,事实上他是按照房屋的生产过程的进度,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房屋的代价。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一方面大量资本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另一方面,除了单个资本家,又有联合的资本家(股份公司),同时信用制度也发展了,资本主义建筑业主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为个别私人定造房屋。他的职业是为市场建筑整排的房屋或市区,就象单个资本家作为承包人从事铁路建筑一样。 资本主义生产怎样使伦敦的房屋建筑业发生变革,可以用1857年一个建筑业主在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来说明。他说,在他青年时代,房屋大都是定造的,建筑费用在建筑的某些阶段完工时分期付给建筑业主。为投机而建筑的现象很少发生;建筑业主这样做,主要只是为了使他们的工人经常有活干,而不致于散伙。近四十年来,这一切都改变了。现在,定造房屋的现象是极少有的。需要新房屋的人,可以在为投机而建成或正在建筑的房屋中,挑选一栋。建筑业主不再是为顾客,而是为市场从事建筑;和任何其他产业家完全一样,他必须在市场上有完成的商品。以前,一个建筑业主为了投机,也许同时建筑三四栋房屋;现在,他却必须购买(也就是大陆上所说的,通常以九十九年为期租用)大块地皮,在上面建筑一二百栋房屋,因此他经营的企业,竟超出他本人的财产二十倍到五十倍。这笔基金用抵押的办法借来;钱会按照每栋房屋建筑的进度,付给建筑业主。一旦发生危机,分期垫款就会停止支付,整个企业通常就会停顿;最好的情况,是房屋停建,等情况好转再建;最坏的情况,就是半价拍卖了事。现在,任何一个建筑业主不从事投机建筑,而且不大规模地从事这种建筑,就得不到发展。建筑本身的利润是极小的;建筑业主的主要利润,是通过提高地租,巧妙地选择和利用建筑地点而取得的。几乎整个贝尔格雷维埃和泰伯尼厄以及伦敦郊区成千上万的别墅,都是用估计有人需要房屋这种投机办法建筑起来的。(《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第1部分摘要,1857年证词第5413—5418、5435—5436号) 举办劳动期间相当长而规模又很大的事业,只有在资本积聚已经十分显著,另一方面信用制度的发展又为资本家提供方便的手段,使他可以不用自己的资本而用别人的资本来预付、来冒险的时候,才完全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事情。但不言而喻,生产上的预付资本是否属于它的使用者,这对周转速度和周转时间是没有影响的。 有些事情,例如协作、分工、机器的使用,可以增加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同时可以在互相联系的生产行为中缩短劳动期间。例如,机器缩短了房屋、桥梁等等的建筑时间;收割机、脱粒机等等缩短了已经成熟的谷物转化为完成的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期间。造船技术的改良,提高了船速,从而缩短了航运业投资的周转时间。但是,这些缩短劳动期间,从而缩短流动资本预付时间的改良,通常与固定资本支出的增加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在某些部门,可以单纯通过协作的扩大而缩短劳动期间;动用大批工人,并在许多地点同时施工,就可以缩短一条铁路建成的时间。在这里,周转时间由于预付资本的增加而缩短了。在所有这些场合必须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和更多的劳动力在资本家的指挥下结合起来。 劳动期间的缩短通常和在较短时间内预付更大的资本联系在一起,这样,预付资本的量就随着预付时间的缩短而增加。因此,这里必须注意,撇开现有的社会资本量不说,问题在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或对它们的支配权分散或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中已达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资本的积聚已达到什么程度。当信用引起、加速和扩大资本在个人手中的积聚时,它就促使劳动期间从而周转时间缩短。 在有些生产部门,劳动期间不管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总是由一定的自然条件决定的,所以不能用上述方法来缩短。 “较快的周转这一用语,对谷物种植是不适用的,因为它一年只能周转一次。至于牲畜,我们只要问:两年生和三年生的羊,四年生和五年生的牛的周转是怎样加速的?”(威·瓦尔特·古德《政治、农业和商业上的各种谬论》1866年伦敦版第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