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两个部类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第3/5页)

不变资料,用来补偿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旧生产资料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它只生产用于生产消费的产品。所以,这个产品的全部价值是这样的价值,这种价值能够重新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只能够买回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它既不分解为可变资本,也不分解为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生产消费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生产社会的补偿资本的任何部分。它只生产这样的产品,这些产品按其实物形式来说,要用来实现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 当我们讲到社会的考察方法,也就是考察既包括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也包括个人消费的社会总产品的时候,绝不可陷入蒲鲁东从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抄袭来的方法,而把问题看成是,好象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只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便会失掉它这种独特的历史的经济的性质。正好相反,在这里,我们要研究总体资本家。总资本表现为所有单个资本家的股份资本的总和。这个股份公司和其他许多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知道自己取出什么。

IX、对于亚·斯密、施托尔希和拉姆赛的回顾

社会产品的总价值等于9000=6000c+1500v+1500m;换句话说,6000再生产出生产资料的价值,3000再生产出消费资料的价值。所以,社会收入(v+m)的价值,只是总产品价值的1/3,全体消费者即工人和资本家能够从社会总产品中取出和并入他们的消费基金的,也只是具有这1/3的价值额的商品,产品。另一方面,6000=2/3产品价值,却是必须用实物来补偿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这个数额的生产资料必须再并入生产基金。施托尔希看到了这一点的必要性,但是不能够证明它: “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分成资本和利润两部分。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民所需要的产品,以便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构成一个国家的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34、135、150页) 但是,亚·斯密在提出这种直到现在还有人信以为真的荒谬教条时,不仅采用了前面已经说过的形式,似乎全部社会产品的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工资加剩余价值,或者按他的说法,分解为工资加利润(利息)加地租。他还采用了一种更通俗的形式:消费者“最终地”必须把全部产品价值支付给生产者。直到现在,这还是政治经济学这门所谓科学的一种公认的常识,甚至是一个永恒真理。这个教条是按照下面这样一个似乎言之有理的方式说明的。随便举一种商品为例,如亚麻衬衫。首先,亚麻纺纱业主必须向亚麻种植业主支付亚麻的全部价值:亚麻籽、肥料、役畜饲料等等的价值,加上由亚麻种植业主的固定资本(如建筑物、农具等等)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加上在亚麻生产上支付的工资,再加上亚麻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最后还加上亚麻由产地运往纺纱厂的运输费用。然后,织布业主不仅要把亚麻的这个价格偿还亚麻纺纱业主,而且要把由机器、建筑物等等,总之,由固定资本转移到亚麻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以及在纺纱过程中消费的一切辅助材料、纺纱工人的工资、剩余价值等等,偿还给亚麻纺纱业主;其次,漂白业主也是这样,他还要加上织成的麻布的运费;最后,衬衫厂主,要把全部价格支付给所有那些以前只向他提供原料的生产者。而在衬衫厂主那里,又继续追加价值:一部分是在衬衫缝制过程中以劳动资料、辅助材料等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一部分是其中耗费的劳动加进的衬衫缝制工的工资的价值和衬衫厂主的剩余价值。现在,假定这全部产品,衬衫,最后值100镑,并且假定这是社会在全部年产品价值中在衬衫上耗费的部分。衬衫的消费者支付这100镑,也就是支付衬衫中包含的一切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亚麻种植业主、纺纱业主、织布业主、漂白业主、衬衫厂主以及全部运输业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这是每个儿童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往下又说: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都是如此。应当说:一切消费资料的价值,即进入消费基金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可以作为收入花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都是如此。所有这些商品的价值额,确实等于在商品中消费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资本部分)加上最后追加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全体消费者能够支付这个价值额的全部,因为尽管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c+v+m构成的,但是,一切进入消费基金的商品的价值总额,最大限度也只能等于分解为v+m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价值,也就是等于由当年耗费的劳动加到原有生产资料——不变资本价值——中去的价值。但是,说到不变资本价值,那末,我们看到,它是按照两种方式由社会产品量来补偿的。第一,是通过生产消费资料的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由此就产生了一种说法,似乎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以价值2000的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2000IIc,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形成不变资本价值。因此,虽然这种产品,按照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要用于消费的,但是,第II部类的资本家自己却不能消费它。另一方面,2000I(v+m)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所生产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它们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是不能消费的。因此,在这里,我们有一个4000的价值额,而在交换之后和在交换之前一样,其中的一半只补偿不变资本,另一半只形成收入。—第二,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用实物来补偿,一部分是通过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一部分是通过每个单个企业中的实物补偿。 关于全部年产品价值最终必须由消费者支付的说法,只有把消费者理解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消费者即个人消费者和生产消费者,才是正确的。但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生产地消费,那无非是说,这一部分必须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不能作为收入来消费。 如果我们把总产品的价值9000分为6000c+1500v+1500m,并把3000(v+m)只作为收入来考察,那相反就会觉得,似乎可变资本消失了,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似乎资本只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了。这是因为,原来表现为1500v的东西,现在已经分解为社会收入的一部分,分解为工资即工人阶级的收入,它的资本性质因此也就消失了。实际上,拉姆赛曾经得出这个结论。在他看来,资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只由固定资本构成,但是,他所说的固定资本是指不变资本,是指一个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价值量,而不论这些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材料如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等等。他把可变资本叫做流动资本: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流动资本不是在生产上直接起作用的,对于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一个条件……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拉姆赛,同上,散见第23—26页) 拉姆赛还对固定资本(他是指不变资本)进一步说明如下: “这种劳动<即生产任何一种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持续时间,也就是以一种虽然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