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督

当基督的门徒被征税的时候,他问彼得是不是君王的儿子不用交税,彼得说是不用交,但基督仍让彼得到海边去,并对他说:“以防得罪他们,你去海边钓鱼,把钓上来第一条鱼拿起来,分开它的口你会找到一块钱,把这一块钱拿去给他们作为你我的税钱。”(《马太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七节)

这个例子也正是我们谈论的内容,因为在此例中基督把自己与门徒称为不图回报的人,还称为国王的子女,并不缺少什么东西。但他仍然自愿屈从并交纳了税钱。这对于基督的称义或他的得救是必要的也是有帮助的,他或他门徒其余的行为对于称义也就有帮助了。他们都以义为指导,是自由的行为,这些行为只是为了服务别人,给他们树立一个榜样。

这些都是保罗所教诲的,他告诫基督徒应该顺从那些掌权的人,并随时准备做好各种善事(《提多书》第三章),这不是为了称义(他们已经因信称义),而是要借圣灵所赐的自由来为他人服务,并服从那些掌权的人,出于无私的爱而遵从自己的意愿。

学校、修道院与神父的行为都应是这样,每个人都应按职业与人身地位行事,目的不是要借此称义,而是借此可以约束自己的身体,做别人的榜样,从而引导其他人也约束身体;还有一目的,就是让自己也可以借此完全是出于爱去满足他人的意愿。但我们应该小心防范,以防有人会打算因此称义,或借此捞取什么功劳,或是得救,因为这些只是信所给予的一部分,就像我之前一再说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