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第2/3页)

在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劳动工资、货币利息以及资本利润都比英格兰高。不同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从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不等。然而,劳动的高工资和资本的高利润同时存在是新殖民地特殊情况下所特有的现象,而在其他情况下是很少见的。与多数其他国家相比,按其与领土面积的比例,新殖民地的资本在某个时间内必定会供应不足;按其与资本量的比例,必定在某个时候人口数量不足。他们的土地超过他们现有资本所能耕作的土地。因此,他们只把现有资本用于耕种那些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适宜的土地,即靠近海滨和通航河流沿岸的土地。购买这类土地的价格往往低于其自然生产物的价值。用于购买和改良这类土地的资本必定产生极大的利润,进而使他们能够支付非常高的利息。这种有利可图的投入使资本得到快速积累,并使种植园主能够非常迅速地增加自己的佣工人数,以致超过他在一个新殖民地所能找到的人数。于是,他们能给在新殖民地找到的劳动者提供非常丰厚的报酬。可是,随着殖民地的增加,资本的利润便逐渐减少。当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已被全部占有,耕种土质和位置较差的土地所能获得的利润只能更少,而用在土地上的资本也只能提供更低的利息。目前,大部分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也因此大大降低了。随着财富、改良及人口的增加,利息就降低了。但劳动工资并不随着资本的利润而跌落。无论资本利润如何,劳动的需求会随资本的增加而增加。利润下降之后,资本不但继续增加,而且比以前增加得更快。勤劳的民族与勤劳的个人都是如此。带来小额利润的大量资本通常比带来巨额利润的小量资本增加得更为迅速。俗语说,货币产生货币。当你已经得到了少许,你就不愁得不到更多。巨大的困难是如何去得到这少许的钱。资本的增加与劳动的增加(即对有用劳动需求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关系已作了部分的说明,以后在讨论资本积累时,还将作更充分的说明。

新领土的获得或新行业部门的开展,即使在财富正在迅速增加的国家,有时会提高资本利润,进而增加货币利息。如果该国的资本不足以应付这种新获得或新发展给个人带来的全部业务,那么,只能将其投入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那些行业部门。以前投在其他行业的资本,必定有一部分撤回来,转投新的更有利的行业。因此,所有旧行业的竞争便没有以前那么激烈了,而市场上各种货物的供给也不像以前那么充足了。货物价格势必或多或少地上升,并给那些经营这些货物的人带来更大的利润,使他们也能以更高的利息率借款。在最近一次战争结束后不久,一些信用良好的个人以及某些伦敦的最大公司,通常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而在战前,他们没支付过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的利息。我国占领北美和西印度曾增加我国领土与贸易一事,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用不着设想我国资本已经减少。旧资本经营的新业务的大量增加,必然会减少许多行业的资本数量。由于这些行业竞争少,利润势必增加。我将在后面提到为什么大不列颠的资本存量并没有减少,即便它为最近一次战争付出了巨额费用。

然而,社会资本存量或用于维持工人的资金的减少,不但会使劳动工资降低,而且还会使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息增高。通过降低劳动工资,社会剩余资本的所有者们能够以比以前更少的花费向市场提供货物;由于供应市场的资本较以前少,所以,他们就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些货物。他们在货物上的花费减少了,于是从中获得的就更多了。因此,他们在两端的利润的增加能够支付更高的利息。在孟加拉及东印度的其他英属殖民地如此突然如此容易获得的巨大财富足以让我们相信:在那些被破坏的国家,非常低的劳动工资会带来非常高的资本利润。而且,货币利息也相应地非常高。在孟加拉,钱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或六十的利息借给农民,并以下一期的收成做还款抵押。由于支付如此高昂利息的利润必然会吞噬地主的几乎所有地租,如此苛刻的高利息,也必然会侵占利润的大部分。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省在其总督们毁灭性的暴政下,似乎都有同样高的利息。西塞罗的书信告诉我们,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曾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在塞浦路斯借款。

当一个国家获得的财富已达到它的土壤、气候的性质和相对于他国而言的位置所允许获得的最大限度时,它就不可能再进一步向前发展,但并不退步。在这种状态下,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许会非常低。假如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已完全达到其领土能维持或其资本能雇用的程度,就业竞争必将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工资将会降至足以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的地步;但是,由于该国的人口已非常饱和,人口数量不可能再增加。如果一个国家的资本与各种必须经营的业务所需要的资本相比,已达到饱和程度的话,那么,每个特定部门使用的资本数量,取决于该行业的性质和范围允许达到的程度。所以,由于各地的竞争十分激烈,普通利润会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不过,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已停滞了很长时间,其财富或许早已达到与其法律和制度一致十分富有的程度。可是,在其他法律与制度下,中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可容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很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对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只驶入它的一两个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不同法律和制度下可能经营的相同数量的贸易。而且,在一个富人或大资本所有者享有极大安全,而穷人或小资本所有者享受不到任何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被掠夺的国家,不同部门投入的资本,绝不可能达到这些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容许的限度。在不同部门,对穷人的压迫势必确立富人的垄断地位。富人们垄断全部贸易业务,就能获取巨大利润。所以,据说中国的普通利息率为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定足以负担如此高的利息。

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提高到大大超过一国的贫富所需要的状况。当法律不强制人们履行合同时,那就会使所有借款人所处的地位与受管制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差不多。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使得出借人索要通常要求破产者支付相同的高利贷利息。在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的野蛮民族中,长久以来,合同履行全靠合同当事双方的信用,君主的法院很少干涉此事。当时的高利息率,恐怕就是其中的部分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