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暗刃

金葵也说不清这些天她是怎么过的,从早到晚坐卧不宁。心里中魔似的,想见高纯想得发疯。

她忍不住再次去了光明医院,犹豫再三才进入了住院大楼,挤在一堆人中上了电梯,一直坐到高纯的那层。等人下光了她才小心翼翼地出来,瞻前顾后朝高纯病房那边走,一路偶有护士审视的目光,都被她低头躲过。拐过楼道的转弯处就是高纯的病房了,金葵抬头一看,病房门口竟然坐着一个男人。那男人一看见金葵就直直地盯上她了,防贼似的。金葵走到病房门口,伸手刚想推门,那守门的汉子忽然开口。

“对不起找谁呀?”

金葵未即答言,心先虚了:“我,我……高纯在吗?”

守门男人面目警惕:“请问你是哪儿的?”

金葵说:“我,我是他朋友,他在吗?”

男人似乎知道她是谁了,态度强硬地说:“病人现在不能看,要看要由他家里人带着看。”

金葵说:“我就看一眼,我不多说话,行吗?”

男人坚决地用宽阔的身板挡住房门,“不行!你还是找他家里人吧!”除此不再啰嗦。

她站在病房的门口,与高纯只有一墙之隔,她没有强硬地闯门进去,那样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唯一能选择的只有怏怏离开,沿着原路回到住处。她回到住处时看到巷口停着一辆警车,三个便衣警察正从她的小屋那边溜达出来。她和他们在一条狭窄的通路上迎面相遇,三人站下,一人问她:

“你是金葵吗?”

警察跟着她回到了她的小屋,屋里立刻挤得难以转身。她以为警察是周欣请来警告她的,警告她不得再去“骚扰”高纯。但她想错了,警察登门“拜访”的目的,有着更为严重的性质,有着更为实际的内容。

“你就是金葵是吧?”警察进屋后再次核实了她的身份:“你是哪人啊?”

“我是云朗的。”

“你什么时候来北京的,办暂住证了吗?”

“办了。”

“我看看。”

金葵翻包找出暂住证,递给警察看了。警察看罢,开始介入主题:“我们是公安分局的,因为你涉嫌盗窃公民财物,所以今天我们要依法对你的住所,也就是这间屋子,进行搜查。这是搜查证,请你看一下。”

金葵瞪着两眼,并没去看那张搜查证,而是傻了似地反问过去:“盗窃,我?”

警察态度淡淡的,并不回答,公事公办地说一句:“希望你配合。”然后便开始动手翻箱倒柜。这间屋子不过十米见方,屋内其实无箱无柜,床上床下翻完,就剩下金葵的两只皮箱。警察命令金葵把皮箱打开,金葵言语抗议,动作抵触:“我盗窃什么啦?”但还是一一打开箱锁,“我盗窃什么啦?”她的语音刚落,警察就从皮箱内的衣服里,翻出了一张存折。

“盗窃什么啦?看见没有,就盗窃这个啦!”

警察把那张存折打开,四百万的存额赫然入目。警察抬头冷笑:“这是你的吗,是你的存折吗?”

金葵一时语塞,不是词穷气短,而是不知该怎样定义这张存折的归属,她迟疑了一下,说道:“这……这是我一个朋友的,是他放在我这儿的。”

“一个朋友,哪个朋友?”

金葵口吃:“是……是我朋友……”

“你朋友叫什么?”另一位警察不耐烦地高声问道。

“叫,叫高纯。”

“高纯,这存折是高纯的,怎么放在你的箱子里啊?”

“这是高纯放在我这里的,他现在病的很重,他就让人把存折带过来存放在我这里了。”

“存放在你这里了,”警察冷冷地说:“那怎么改成你的名了?”

警察把存折示予金葵,金葵不用看也知道,那张四百万存折的户主一栏里,写着她的大名。

警察面目严厉起来,态度如同审问囚犯:“还有房产证呢,仁里胡同三号院的房产证,你放哪儿了?”

金葵自认没做亏心之事,但此时的气氛还是让她面孔通红,她的声音也不知为什么不自然了,“……什,什么呀?”

“房产证!”

警察大声地重复。

警察在对金葵的住处实施搜查的第二天,传讯了本案另一位嫌疑人李师傅,同时再次来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再次找到了办理三号院权属变更手续的那个工作人员。他们把金葵的照片混在一堆女人的照片当中,摊在桌上叫她辨认。那位工作人员掏出老花镜戴上,扒拉着那堆照片看了半天,一会儿说这张很像,一会儿又说那张也有点像。有一刻她那骨节粗大的手指在金葵的相片上游移一下,最终没有确认,又移开去了。警察们的心被那手指调动着,忽而兴奋忽而失望,结果只能是对视一眼,无可奈何地收起了照片。

那工作人员说:“嗯,有几个人有点像,可究竟是哪个我可记不清了,这里头你们主要怀疑谁?”

她居然问起了警察,警察沉默不答,自然不能单把金葵的照片挑出来给她。

两天之后,下午,案件的主要受害人周欣和次要受害人蔡东萍都被召集到公安分局的一间会客室里,由这个案件的承办民警向她们,也向随同她们一起到场的两位律师,通报了仁里胡同三号院失窃案的调查情况。

这个案子已经查明的事实是:三号院失踪的那四百万元确实如周欣报案时所怀疑的那样,已经落在了金葵的手中,对此金葵本人已经承认。但公安对此案下一步工作给出的意见,却让周欣与蔡东萍这两个迥然相异的女人,都同样吃惊。

公安的意见是:撤案!

撤案?双方的律师也大感意外,都以为听错了耳朵。

蔡东萍的律师首先质疑:“既然你们已经确定赃款就在金葵的手上,而且金葵自己也供认不讳,那为什么不对她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呢,总不能仅仅让她退了赃款就算完事了吧?你们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她无期徒刑!”

蔡东萍比她的律师当然更为激烈,愤怒的矛头甚至已经指向了“枉法”的民警,“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既然你们已经人赃俱获,凭什么这么便宜就把她放了?我们报案不光是为了把钱追回来,也是为了能把这种胆大包天的罪犯抓住绳之以法!你们一找到钱就撤案,我们绝对不能同意!你们分局不秉公执法,我们可是有权向上反映的,这事我们可不是拿回钱就算完了!”

公安对蔡东萍的回答不急不慌,四平八稳的腔调像是故意要激怒于她,“这个钱你们暂时还拿不回去。这四百万目前还在金葵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