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查理和我

傍晚六点半,我走出校门。比惯常离校的时间晚了半小时。

我突然不知该往哪儿走。城市一半被白天带走,一半让夜晚窝藏着。我呢,在两个一半的中间。不再是惯常多风的芝加哥,风没了,空气中有种不幸。

老师延时下课,这便是我个人历史中不可告人的那个事件的缘起。六点半,这个陌生时段使芝加哥在我的认识中失去了坐标点。

妓女们列在一排公用电话前,都停下电话,朝我关切地看着。愈来愈多的人看出我的迷失。他们看出我观光一样四面八方旋转的颈子其实正如一只嗅别方向的狗,在找路。

在我掉头从一条路走回时,一个少年拦住我。从侧面出来的,有些像袭击。他不是白的,也不是黑的,就像白天与黑夜中这个晦暗的间歇。他问我要不要他的帮助。他的嗓音和他人一样细致,每个字都吐得精巧。我谢了他,说不。

我回头是因为我没看清他。事后我明白这种时候万万不能回头,尤其为看清一个美少年而回头。三十出头的一个中国女人,还有这样的不安分,谁还能对接下去她那段不幸负责呢?我这一回头,少年慢慢跟上来。我慌了,连说两声决断的谢谢。

在天黑时我走回了公寓,全黑的芝加哥我是熟识的。公寓共三层,每层有A、B、C三个单元。我掏出钥匙,先去信箱取信。三封是拜伦的,他从来把情话、正事、聊天分开写。就像他的档案柜,里面的层层次次就是他一生的表表里里。

我总有一天会嫁给这个体面的小美国鬼子,用他给我的钥匙,去开一扇屋门,把乞丐、垃圾、旧工厂残墙,以及在大雪天猝然敞开大衣、对我揭示原始雄性证明的男人们关在门外;把我的打餐馆、逛旧货店、买廉价菜的生活锁进档案柜。

拔下钥匙拉开门时,我的胳膊肘狠狠戳在一个人身上。背后竟什么时候有了个人。

“哦,对不起。”我说。并没有去想,这个尾随是否可疑。

他说:“没关系。”

我居然也没去想;我怎么可以把这个尾随放进楼。

他说:“谢谢了。”

声音非常好,柔得有点诗意。又那么轻和怯,对楼梯上黑色的宁静毫无杀伤力。

而正是这声音提醒了我。我抽风一样回头,见一条细长的身影在两尺外。竟也没有太不妙的感觉,这也说明我在那晚的荒唐程度。我想或许并不是同一个少年;这年纪的男孩都细长,多么正当的事他们都做得像冒险,并是羞答答的冒险。

“你是詹妮弗的朋友?”我问。詹妮弗住二楼B,进这楼的男孩多半归她。

“啊。”他答。

那么他应该停在二楼。却没有,他还在跟我往三楼上。

“哦,那你是詹姆斯的学生?”三楼B住着个画家,收十多个学生,常敲到我门上却找詹姆斯。

“是的。”他的声音真是好啊,按摩着人的神经。

我却突然停下来。不对了,怎么也不对了。詹姆斯半月前去了东部。这时我们停在二楼与三楼之间,完全暗的。我想和他拉开距离时已太晚。

他从我侧后方伸出细长柔韧的胳膊,卡住我喉管。

事情一下子变得简单了。

我摸出钱包,里面有近一百元。我把它往身后一掷。他接得很好,我们之间没一个动作是难堪和狼狈的;袭击和缴械都极出色。

“对不起。”他听上去格外典雅柔弱。

他开始在我身上摸。摸到我胸前的项链坠子,他从上到下一抓。这时二楼有人出门,有道别声,他抱得我紧紧的,几乎在寻求保护。从二楼到此地仅隔七八阶楼梯,光投过来,只要我跺跺脚就会让人发现他和我的奇特局势。我却一动没动,因为他在我耳朵上痒酥酥地说:“别让我扼死你。”

他还说:“再见了。劳驾等我下楼,你再喊。”

我在他刚一松开手就喊起来,并拼命跺楼板。我不知道喊了些什么,不是中文也不是英文,完全用本能在嚎。

当然没把邻居们喊明白,他跑掉了。我狂抖着坐倒在楼梯上,愤慨,还有点感伤。他多情成那样,仅仅为一个钱包;他把整整一个晚上弄得迷人和失态,仅仅为一个钱包。

警察来的时候,所有邻居都出来了。原来你们没死绝?怎么我孤独无援时从来没邻居?

警察问我,那是几点。

“我怎么会知道?”我说。

“大概几点?!”饭桶警察提高嗓门,像我该着他情分。

“八点五分。”詹妮弗答道。

我看她一眼。婊子你是掐着表来听我惨嚎?

一个高胖警察撅着屁股在我小写字台上做记录,裤子绷得马上要绽线了。另一个入眼些的用同样的话训诫了我五遍。邻居们一再向我保证:我看上去气色不错。

人走净,我又痴坐一大阵,才进浴室。脱衣服时,我发现颈口上留着鲜红的抓痕,它印着那只手的宽窄。解开衣服,见痕迹向胸部划去,红色也随之浅淡,均匀地溶进肤色。什么落出来,手去接,是被拉断的项链坠子。顺着那道抓痕,它落在我手心像块渐渐冷却下去的陨石。

愤慨没了,感伤却还在。那个少年的优美,他的形体和声音,他操纵整个事端所带有的一种情调,使这事不一般化。对我来说,什么都行,就别一般化。

一早就接到警方电话,核实地点、时间、作案者的装束,丢失的钱数、钱包的尺寸和式样。几天后,还是这一套问答,然后那边挑剔出几处微小误差,到我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步他才饶我。

我有个感觉,警察不完全相信我;他们觉得这事有蹊跷。终有一天,我被叫到警察局。桌上摊开一大本相片簿,每一页都密布着人脸。警察让我努力,把少年从中认出来。我根本记不清他的脸。那种古典的、近于不真实的美貌,似是而非的肤色都是相片不能记载的。他美的形象是以他的动作和声音体现的,没有这两样,我一无线索。合上相簿,警察和我一道叹了口气。

“你估计他多大?”

“十八,或者十九。”

“头发呢?”

“黑的。很正常的头发,特点就是正常。”

“什么不正常呢?”

“不正常的就是——”他有种魔似的温存。能这样说吗?不能。我一个有未婚夫的女人别把气氛造得色迷迷的。“没什么不正常。”我说。他穿一件样式简单的夹克,牛仔裤大概是从“盖普”买的。很正常。却又有什么在他内里,与这正常拧着。我讲不出。别说用英文,用中文,用我写小说的笔,我也讲不出。用语言形容感觉,像用笊篱舀汤,多半都是要漏掉。我也是这样对拜伦说的,在我不决定跟他结婚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