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生死门(第4/4页)

“定杀?”

“是的,就是把人扔到水里淹死……”方离边说边又转到第一幅壁画前,“咦,不对,不是定杀,好像是神判的一种形式。”刚才她看的匆忙,没有留意到画面上,河里绑着那人已经解开脚上绑着的绳子。将人绑住扔进河里,如果能自己解开绳子逃脱,或者超过一定的时间没有沉下去,就可以宣判无罪,这是神判的一种方式。

甘国栋满意地哼了一声,方离疑惑地转过身,说:“甘教授,你好像对曼西五刑很熟悉。”

“谈不上熟悉,我们家族读书笔记里提到过,那种水淹的刑,确切地说叫水试,是神判的一种形式。”

“剪指、剥皮、毒刑、火灸,四种肉刑,说明曼西族以肉刑为体系的刑法体系已有雏形,但水试又是神判形式,看来两千多年前曼西族正在经历着刑罚体系的过渡时期。四种肉刑一种神判,虽然不是全部都是肉刑,但曼西文化还是深受五刑○15的影响。”方离说,“甘教授,是不是这样?”

“是吧。”甘国栋大概没有精力详说学术方面的事情,“雷教授他们怎么还没有找着机括?”

“是呀。”方离看着手机,显示时间说明,他们已经掉下来有一个半小时了。手机快要没电了,她走到甘国栋身边坐下,关掉手机,心思又转回第八墓室。“甘教授,整个墓室的主题是神判与刑罚,如果生门存在,它会将我们引向哪里呢?”

好一会儿,才听到甘国栋说:“我不知道。”

“一定是叫人震惊的地方。”方离自顾自地说着,凝视着生死门的方向,目光变虚,似乎穿透了黑暗,落到遥远的两千多年前。在瀞云的工地上,正聚集着古代曼西族最杰出的能工巧匠们,他们设计并建造了一座复杂的生死门,每扇门都可以打开,每扇门后都有通道,但只有一个是生门,只有一个通往目的地。

如何才能找出生门到达目的地?而目的地又是什么呢?

注○11:神判,又叫神断,神明裁判、原始仲裁等。是借助神的力量或是某种神秘方式进行裁决的一种巫术手段。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通历史现象,《汉谟拉比法典》、《罗斯真理》均有记载。西欧直到12至13世纪才废除这种裁决方式。日本的一些地区在“大化革新”前还存在。我国云南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至今保留这种巫术形式来解决民间纠纷。

注○12:原始的五行崇拜,即对水火金土木的崇拜,是逐渐从泛神崇拜发展而来的。包含着朴素的辨证法道理,其以最简明的方法揭示了事物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生相克的关系。并将水火土木金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视为普遍规律,得出“五行生万物”、“五行万物之本”的结论。“五为万物之本”,这一认识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具有非同小可的命意,它合乎中国人追求极致、整全、合谐的审美情趣,给人以完满、圆满的满足感。“五行万物之本,天地百物,莫不用之”这种五行学说盛行于春秋战国之交,至战国晚期达到高峰。这时五行说广泛应用于天文、地理、历法、音乐、医学、道德、政治等诸多领域,形成了五行配万物的理论。如天地有五方、人体有五内、人生有五福、人伦有五常、尊贵有五爵、事君有五谏、天子有五门、五路,等等。

注○13:五虐之刑:大辟、劓、刵、椓、黥。大辟即死刑;劓为割鼻;刵为割双耳,而后演变为刖,即砍脚;椓:割生殖器,而后演化为宫,即阉割;黥为刺面。原始社会晚期的苗蛮部族率先摆脱神权束缚,创建以五虐之刑,这种以肉刑为体系的刑罚体系是当时中华文明最完善的刑法,标志着华夏法律进入习惯法时代。而后夏朝借鉴五虐之刑创造夏朝法律,从而进入成文法时代。(苗蛮部族:远古社会末期,黄河、长江流域出现了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这三大集团实际上就是三个较大的部落联盟。)

注○14:定杀:是秦朝时的一种死刑,将人溺在水中淹死,一般用于传染病的犯人。

注○15:五刑:是华夏文明受到五行学说的影响在法制上的表现。把五行与一定的刑罚方法联结起来,从多种刑罚方法中遴选五种固定下来作为正式的刑种,以示顺乎天意。自苗蛮部族创五虐之刑开始,华夏刑罚经历漫长的习惯至习惯法至成文法,一直保持着正刑五种的文化习惯。20世纪初以来,我国屡次修律均在西方刑法思想指导下进行,主刑的内容已不断更新,但也没有突破“五”的框界;即便是新中国创制的两部刑法典所规定的主刑也是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