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膨胀的欲望侵犯财产犯罪(第2/6页)

然而事情的发展大大出乎警方的预料,时间一天天过去,根本没有任何符合罪犯外貌特征的嫌疑人被举报。这个人似乎在抢劫的时候凭空出现,抢劫之后就消失于无形。案件的调查一时间陷入僵局。

4月21日,斯普林戴尔警局接到线报,有人在一家汽车旅店旁发现了一辆非常奇怪的“沃尔沃”汽车。该车的车厢内部溅满了一种红色液体,举报者认为那很可能是银行防盗专用的红色墨水。除此之外,车后部的座椅上还扔着一个银行现钞包装袋,那种袋子很好辨认。虽然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秃头黑人大盗”的线索,但警方判断这辆车很可能和4月9日的连环抢劫案有关。

经过调查,该车的车主是一名30岁的白人男子,名叫康拉德·兹德兹拉克,此时就住在这家汽车旅店。由于警方并没有接到丢失汽车的报案,所以尽管作案嫌疑人是一名“非洲裔”男子,但警方仍然有理由怀疑康拉德·兹德兹拉克和劫匪有着某种联系,甚至可能是专门接应对方的同谋。

为防止走漏风声,警方突击搜查了康拉德·兹德兹拉克的住所,破门而入后,将藏在卫生间里面的康拉德逮了个正着,同时在房间里找到了大量现金,与失窃赃款的数目完全一致,此时已经可以肯定康拉德和4月9号的抢劫案有关系了。然而随着搜查的不断深入,一些令警方吃惊的东西被找了出来——一副几乎能够以假乱真的黑人面具,还有一双仿真黑人手套。

在后来的审讯中,康拉德·兹德兹拉克向警方交代了实情。早在同年3月,康拉德·兹德兹拉克就犯下了第一起银行抢劫案,还曾因非法私藏武器被捕,但不久之后,他在缴纳了足够的保释金后就被释放出狱了。

出狱后的康拉德·兹德兹拉克一直在精心策划下一次作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当地的一家道具商店里发现了一款名为“演员”的“好莱坞级”仿真硅胶面具。该面具制作精良,仿真度极高,无论是质地还是纹理都和真人无二,虽然售价高达450英镑,但他也由此得到了新的作案“灵感”。为了与仿真面具配套,康拉德·兹德兹拉克又专门购买了一双硅胶黑人皮肤手套。由于这款面具可以直接覆盖到颈部,再加上逼真的手套,在抢劫中受到胁迫的出纳员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身边的“黑人大盗”其实是一个戴着面具的白人。

在4月9日当天,康拉德·兹德兹拉克就是戴着这副面具抢完一家银行后,跑到无人的地方摘下面具,再跑向下一个作案地点,如此完成连环作案,令警方在追捕时没能发现其丝毫踪迹。如果不是银行现金袋中的防盗墨水自动爆炸,再加上康拉德·兹德兹拉克因为大意而没能及时处理涉案车辆,那么这起连环抢劫案很可能就会成为一宗悬案。

无独有偶,白人可以变装成黑人作案,黑人同样也可以变装成白人为非作歹。

2013年7月30日,纽约警方透露了一起同样离奇的抢劫案,3名黑人易容成白人打劫了1家支票兑换公司。经过审讯,3名犯人交代,他们从2010年班艾·佛雷克的电影《窃盗城》中得到了这次犯案的灵感,电影中的劫匪戴上面具假扮警察,在犯罪现场泼漂白水,销毁DNA痕迹等情节给了他们莫大的启发。经过几个月的策划,他们确定了作案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认为化装成白人犯案更容易混淆警方的视线。一般来说,常人很难把作案的白种嫌疑人和黑人联系在一起。

他们的面具来自知名的特效公司——C FX(Composite Effects)。这家公司曾负责过《金钢狼:武士之战》的化妆特效,做出的面具几乎可以以假乱真。他们支付了2000美元,以拍摄音乐短片为由向该公司订购了3套白人面具。

2012年2月,3名案犯戴着面具,穿上事先准备好的警察制服,佩戴了警章,驾车抵达皇后区的一家支票兑换公司。他们尾随该公司的一名雇员莉罗蒂·拉南南进入公司后,又挟持了她。为了保证人质的安全,该公司的出纳不得已打开了一个保险柜和一个现金抽屉,在短短的3分钟内,3名歹徒搜掠了整整20万美金,驾车扬长而去。

当警方接到报案电话赶到现场时,根据目击人员的口供认为劫匪是3名冒充警察的白人男子,案件的调查同样因为找不到线索而陷入僵局。颇具戏剧性的一幕却在不久之后上演。因为警方丝毫没有怀疑过案犯可能是黑人,所以3名案犯开始得意忘形,不仅大肆挥霍抢来的现金,其中一个名叫拜耶的劫匪还发了一封感谢信给CFX(Composite Effects)公司,信中写道:“我非常满意贵公司的面具,其仿真程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接到感谢信的CFX(Composite Effects)公司职员起初也是一头雾水,因为他们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在购买面具几个月之后才给公司发这样的信件。联想到最近的3名白人男子假扮警察抢劫案之后,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他们有必要把这封感谢信交给警方。2013年7月,纽约警方以这封感谢信为线索,成功抓捕了3名案犯,并对其提起了诉讼。

【犯罪心理分析】

事实上,类似于第一起案件的银行抢劫案的数量,在所有类型的抢劫案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就拿美国来说,银行抢劫案的数量仅占全部抢劫案件的2.4%;与之相对的是破案率却非常高,比如2001年美国抢劫案的破案率为25%,可银行抢劫案的破案率却高达60%。所以,很少有人会选择抢劫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因为目标实在是太大了。而上面两起案件中的嫌疑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金融机构,大概是对自己的伪装过于自信的缘故。抛开风险因素不谈,抢劫金融机构的回报确实是最大的,如果只是闯入一家便利店、打劫一个行人或者其他小型商店,根本不可能会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现金放在那里让劫匪尽情地拿。

FBI暴力犯罪部门搜集的资料显示,银行抢劫案大多发生在星期五。因为一般来说,美国发薪水的日子就在星期五的上午,因此那一天银行里会准备大量的现金,案例中康拉德·兹德兹拉克所选的日子恰好就是星期五。还有一点,银行抢劫案的犯人以新手居多,一大帮训练有素的退役特种兵或雇佣兵,举着微冲抢银行的剧情只出现在小说或者美国大片当中。康拉德·兹德兹拉克显然就是一个新手,虽然他的伪装使其顺利逃脱了追捕,但从他处理车辆和装钱袋子的方法就可以看出,他在这方面毫无经验。他有过前科,从法律角度来说,也应该属于抢劫惯犯了。

FBI犯罪行为分析专家在研究案例时发现了一个问题:一些“资深”的抢劫犯甚至会总结出一整套成功抢劫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被抢劫者的控制。“你必须让他们害怕,但不是惊慌,因为一旦变成了惊慌,他们的行为就会不受控制。”这是一个没有被起诉的抢劫犯说过的话。因此,一部分抢劫犯甚至会享受这种控制别人的感觉,因此罪犯们之所以会选择抢劫还有一个潜在的诱因,那就是控制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