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无论研究科学、研究历史、研究心理学,还是研究任何学问,只要透过表面现象进行一番思考,总能发现事物并非如其外貌所呈现的。美国杰出的思想家洛厄尔[1] 说过:‘真知灼见,首先来自多思善疑。’我认为犯罪学的研究也不外乎此理。

“人心是可畏的,人心是曲折的。只要稍生偏差——哪怕偏差小得连一切精神病学的现代化仪器也都无法测知——其后果亦不堪设想。谁能说清动机?说清感情的冲动?说清思维的过程?

“我研究难测的人心已经记不清多少年了,对此略有粗浅的体会。我的赠言是:使用你的眼睛,开动上帝赋予你的脑子,可永远不能掉以轻心啊。犯罪行为只有模式,并无逻辑。你的任务就是抓住纷纭现象,理清一头乱发。”

——引自费洛伦茨·巴赫曼教授一九二〇年在慕尼黑大学“应用犯罪学”讲座上的闭幕词


[1] 洛厄尔(James Russell Lowell,1819-1891),十九世纪美国诗人及文艺批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