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两年后

东京高等检察院检察官桑山信尔,正在桌前调查一起上诉案的记录。当案件处理不完时,他总会像这样把资料打包带回家。

他正在调查一起凶杀案,被告坚持无罪,一审原判刑十二年。他先阅读一审检察官的陈词,再详读检察官的侦讯笔录,以及警方之前提出的调查报告、证人供述笔录、初步调查阶段的记录等资料。就目前情形看来,被告的主张确实有其不合理之处。

他的桌上不只放有所负责案件的相关资料,还有其他书籍。即使是为了工作,不断读着相同资料也难免心生厌倦,每当这时候,他就会翻起别的书,转换心情。这么一来,即使再接着阅读先前的资料,也有焕然一新的感受。

他甚至有时会因为读书读到欲罢不能,一不小心就超过了预定时间。

这件案子的被告早已向警方坦承犯案,警方或许因此松懈,调查上有些疏漏。然而被告在遭到起诉并接受检察官侦查之后,突然翻供否认行凶。桑山再三细读初步调查阶段的调查资料便是为此。

妻子打开拉门,端红茶进房。

“资料还没看完吗?”她放下茶杯问道。

她换了个新发型,看来是白天去了美容院。

他正想休息片刻,于是打算和妻子闲聊上十来分钟。

“你还是去同一家美容院吗?”他随口问道。

妻子点头。

“最近开了不少新店,不过,还是到老地方比较习惯……”答完她又有些闷闷不乐地说,“村濑美容室自从佐山离开之后,店里冷清很多。现在想想,佐山那时候的技术就高人一等,店长算是痛失人才呢。”

桑山听妻子提过好几次佐山这位发型师的名字。他记得佐山在两年前离开妻子常去的美容院,自行创业,如今已是位赫赫有名的发型师。

“优秀的人才总是会想要独立创业,挡也挡不住啊。”

“他离开的时候,不只店长大发雷霆,老板娘也是勃然大怒,指责他辞职这件事做得太奸诈了。他们觉得佐山早就准备开店,可是完全没跟他们商量,这样的行为简直是背叛……佐山成名之后,老板娘对他的敌意更加强烈,而且跟之前不一样,她现在反倒绝口不提佐山的名字了。”

“佐山怎么会突然红起来?”

“你知道有个明星叫作藤浪龙子吧?她本来是歌手出身,因为戏也演得好,常演出电影和电视剧。她在演唱会上的发型,就是佐山一手打造的。她开演唱会的时候,佐山就守在后台,配合场景,为她变换不同发型,结果大获好评。那时他的店才刚开张呢。”

桑山曾听过藤浪龙子这名字,她的确是位知名红星。基于检察官应见闻广博的想法,他也会翻阅杂志和周刊。

战前有位知名的大审院法官,名为三宅正太郎。他主张判决书的文笔须优美,并应广泛阅读文艺类书籍。他也是位著名文人,留下许多散文作品。

三宅法官认为,法官不识哲学与文艺,就无法参透人生,深入了解被告心理。桑山桌上现就摆着一本三宅正太郎的散文集。杂志与周刊虽不属于三宅所提倡的哲学及文艺,但也有助于了解天下事。桑山得知藤浪龙子便是因此缘由,在杂志上也常会看到她的照片。

“有些不了解内情的客人会问村濑,佐山之前是不是在他的店里工作?他的反应激烈就不用说了,他太太更是怒火中烧。”

“这又是为什么?店里出了个那么有名的发型师,一般不是会想向人炫耀吗?”桑山喝了口红茶,再继续夫妻间的对话。

“老板娘的好胜心强,就算店里出了个名人,她既不会觉得荣幸,又免不了拿来跟自己老公现在的情形比较,再加上佐山离开以后,生意一落千丈,更是火上加油。”

“生意差这么多吗?”

“以前佐山有一批常客,像是一些特地到店里指名佐山的阔太太或时髦的年轻女性,这些人跟以往比起来明显少了很多。”

“他的店开在哪里?”

“听说是自由之丘。我在杂志上看过一张照片,模特儿的下面标注了‘发型设计佐山道夫’呢。”

“他既然这么有名,店里的生意想必也很不错喽?”

“我想也是。佐山这个人,怎么说呢,比起他的手艺,最受人赞赏的还是他的美感。他早在被村濑雇用的时候,就已经发挥出这方面的才能了,最重要的还是他的品位符合现在的时代潮流吧。”

“他是靠自己的力量开店的吗?”

“他告诉店里的同事说,开店几乎都是靠他自己的钱,只不过,村濑夫妻因为听说证券公司的波多野社长夫人与佐山异常亲近,不相信这种话。话说回来,佐山年纪轻轻就能登上这本杂志,还真是了不起。”

她递给了他一本《女性回廊》。

妻子走后,他原本打算离开书桌,但又想享受属于自己的时间,于是拿起了摆在一旁的《无罪与不起诉案例研究》。

他点了根烟,心不在焉地读了起来。

“无罪判决有以下两种情形:一为被告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二为罪证不足,法官遇此情形须判处无罪。”

即使法官与检察官常在犯罪事实的认定上产生争执,法官的意见还是具有高度参考价值。他继续往下读。

“有关后者,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诉讼相关程序皆以查明案件真相,发现实体真实为目的。依此,法官如无法获得符合案件真相的确切心证,即使被告涉有嫌疑,亦不得判处有罪。假设被告的自白合情合理,更不容忽视并认定有罪。此为刑事诉讼中有疑时则利益归于被告之一大原则。基于此一原则,经过彻底详查之后,最后却意外宣判无罪的案件不在少数。统计显示,前述无罪案例占整体比例七至八成,判处有罪或无罪时最大的问题由此可见一斑。若无法理解法官如何形成心证以认定犯罪事实,不仅无从明白判处无罪的理由,更难以就侦查方式进行反省检讨。

“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宣判无罪表示无充分证据足以证明罪行。罪证不足可分为量缺,即因无可供证明的证据或证据失去证明能力而缺乏实证,以及证据齐全却欠缺证明事实的能力(证据价值),无法使人信服,也就是质劣等两种状况……”

桑山对照现在手头上的案件,读来格外投入。书中接着举出一起强盗杀人案,作为无罪判决的案例。

案件发生在福冈县筑紫郡的一个小村落,一户农家的妻儿五人在深夜惨遭杀害,凶器为斧头,凶手不明。在进行调查的一周后,一名被害人的友人因涉有重嫌遭警方逮捕。在案发后,附近邻居目击到嫌疑犯像在找什么似的,在被害人屋后来回走动,嫌疑犯还向村民表示,隔天早上前往被害人家中拜访时,只有小孩前来应门,告诉他没人在家。孩童在当时应已遇害,此一举动因而被视为企图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