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雷蒙德并没有约什么人。邻居们都不认识他,见过他的也很少。他迅速把轮椅移近五斗柜,拿出小型史密斯威森手枪,塞进轮椅侧面。敲门声又响了,声音更加急促。他大声回应:“等一下,马上来。”

他迅速扫视了一遍屋子,检查有没有犯罪证据,然后驾着轮椅来到门口,深吸一口气,稳住气息,打开门锁。

门外站着个男人,大约三十七八岁,金棕色的头发,鬓角有些灰白,一双蓝眼睛目光逼人,身着灰色的印花西服。他从西服内袋掏出皮夹子,把里面的盾形警徽举到雷蒙德眼前。“警察,”话音刚落,他便把皮夹子揣回衣袋里,“我是联邦调查局特工,史蒂夫·奎恩。我们正在这地方调查一起凶杀案。我可以进来吗?先生姓……”他盯着雷蒙德的眼睛,同时取出本子和笔,拿在手里准备记录。

“兰开斯特,”雷蒙德答道,他立即后悔租房时签上了电影人物的姓,但愿此人不会追问他的名字,“可是,这事儿我不清楚,恐怕家里有些乱。”警察用表情暗示他,这不是在跟他客气,于是他将轮椅后移,让出路来。“不过,当然可以。请进。”

警察跨进门,审视着屋子,就像这儿已经成了犯罪现场。“你认识名叫梅尔文·克兰茨的人吗?住在城那边儿的大学路。”

雷蒙德皱着眉,摇了摇头,一副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的表情。“很抱歉,我从没听过这个名字。”

“今天上午十一点,克兰茨先生的清洁工发现了他。有人在天花板上打进一根墙钉,用电线做了个绞索。克兰茨先生吊在上面。”

一股肾上腺素注入雷蒙德的血管,汗珠在他额头上显现。发给死亡画师的邮件还没有删除,就是恭喜他赢了一支枪的那一封。他的大脑开始高速运转,努力回忆自己还可能疏忽了什么。他清理掉所有指纹了吗?有几个人见过他敲门?

但这些都是他的内心活动。

在表面上,他显得很平静。他撇了撇嘴,同情地慢慢摇着头。“太可怕了,”他对警察说,“不过很抱歉,我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你觉得我可能认识他呢?”他把双肘支在轮椅扶手上,两手交叠放在大腿上。他希望自己看上既担心又惊愕,很想知道事情的原委。他还希望警看不出他的心怦怦直跳,就像怀里揣着个小兔子。

警察的目光在屋内四处游移,然后转回来停在雷蒙德脸上。“他口袋里有张纸条,写着这儿的地址。”

雷蒙德眨巴了几下眼睛,直起上身,摊开双手。“依我看,我只能认为他搞错了地址,或许弄错了房号,因为我完全不认识他。不过,我只在这儿住了三个月,也许他认识我前面的房客。”

警察点点头,似乎觉得有道理,然后再次扫视了一遍屋子。“箱子里是什么?”

“箱子?”雷蒙德顺着警察的视线转过头,望着他身后摞起来的纸箱,“噢,这些箱子啊。我的一个朋友正在搬家,让我帮他存着一些东西。”他摊开双手,露出笑容,“我一直在问他什么时候拿走。他告诉我太忙了,你能怎么办呢?”

警察点点头,什么也没说。他似乎有些犹豫不决,好像还有问题,但又不想透露太多。“好吧,如果你想起什么,随时给我打电话。”他说着,递给雷蒙德一张名片。

雷蒙德接过名片,用双手拿着,以免名片抖动。他找到上面的名字。“一定会的。谢谢你,奎恩探员。”他驾着轮椅来到门口,准备送客。可是警察突然停住,转过身来,眉头微蹙,好像想起了什么事儿。

“最后一个问题。”他说。

雷蒙德就知道会这样。世界上的警察有一个算一个,都以为自己是神探可伦坡1,都以为是自己写了那本审讯嫌疑犯的书。罪犯刚开始松口气,以为警察问完了所有问题,自己逃脱了犯罪指控。然后突然一个晴天霹雳,问题还没完呢。

“什么?”雷蒙德答道。心提到了嗓子眼儿里,血涌进了耳朵。他相信警察听得到他的心跳。

“你会不会碰巧认识一个叫哈里斯的人?”他刻意顿了一下,好像要试探雷蒙德的反应,“从这儿数过去第四个门,就是他的家。”

“很抱歉,我不认识叫这个名字的人。我很少见到邻居,而且,你瞧……”他说,示意他的轮椅就是理由。

“那人跟我差不多高,棕色头发,蓝眼睛,大约五十九公斤,现在也许瘦了一点儿。”警察说着,歪了歪头,不确定自己说的话。

雷蒙德撇了撇嘴,再次抱歉地摇头。“不好意思,但愿我能帮到你。”

“好吧,非常感谢。别忘了,如果你听到什么,给我打电话。”

“我会的。”雷蒙德说,满脸堆笑地看着他。

警察打开门,匆匆告别后离去。

雷蒙德侧身探出门外,看着他沿着走廊走远。他关上门,上好锁,长舒一口气。声音里透着惊恐。

他必须搬出这套房子,而且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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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史蒂夫·奎恩

身高:一米九

年龄:三十四岁

背景资料:做了三年的联邦调查局探员,与特工李·哈里斯搭档。加入竞赛俱乐部情况不详

两个小时后,奎恩已经敲完了每一扇门,留下了二十多个口信儿,请求李与他联系。

但他什么也没有打听到。

三年以来,他们一直在一起调查寻宝大赛的案子。李是个理想的搭档,在与奎恩合作前,已经办了十二年的欺诈案。此人很会逢场作戏,能把角色扮演到极致。所以每次他们调查寻宝大赛的案子,李都去做卧底,用火攻手的身份搜集证据,追踪线索。但每一次他们以为逮到了游戏大师,都被他逃出了手心。

奎恩最后一次见到李是在五周前。他已经很多天没有李的消息了,现在已经束手无策。他正要回到车上,电梯门开了,一个又矮又胖的秃顶男人走了出来。他穿着皱巴巴的衬衫和满是油污的裤子,黑着一张脸,活像一条生气的斗牛犬。当他走近时,奎恩注意到他胸前别着徽章,上面印着“大楼管理员,亚瑟·杰普森”。

“打扰一下,”奎恩说,亮了一下他的警徽,“我在找9M号的房客。”

“你是来为他收拾破烂的吗?”男人问道,缓步朝他走来。

奎恩挺直了身子,居高临下。“你说什么?”

“霍华德·休斯住那儿,”杰普森说着,跷起拇指,朝李的公寓方向指了指。“知道吗,他想一个人待着。”他补充道,嘴里学着四不像的口音,也不在乎不对味儿,“反正,不管他现在在哪儿,我真他妈希望他就一个人待着去。像他那种人就该关起来。我在这儿做了六年的管理员了,见识过一些疯子。我可以告诉你,他绝对是数一数二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