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灭门案

看到这张脸,第一感觉是春风十里,第二感觉又冷若冰霜,随时会融化,随时也会碎裂。她不畏惧别人直视的目光,反而直勾勾地盯着你。像一对黑洞,穿过屏幕,让你无处躲避,缴械投降。

诺查丹玛斯在《诸世纪》预言:1999年盛夏将迎来世界末日。众所周知,地球照样转动,千年虫没惹来太多麻烦。“9·11”改变了世界,萨达姆被他的同胞绞死。姚明去了NBA,刘翔为黄种人制造奇迹。四川地震同一年,张艺谋在鸟巢导演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国际金融危机紧接而至。“阿拉伯之春”爆发,古玛雅人的2012放了鸽子。普京大帝拿下克里米亚,ISIS卷来欧洲难民潮。小李子捧起奥斯卡,村上春树依然陪跑,得诺奖的竟是鲍勃·迪伦,叶萧最爱的沃卓斯基兄弟变成姐弟最后变成姐妹。

2017年8月14日,距离诺查丹玛斯预言的世界末日,已过了十八个年头。

浓雾,不知从何时起,弥漫在这座两千多万人的都市。

清晨六点,叶萧打开大光灯。电台里讲巴勒斯坦又爆炸了,主播平静地报出死亡人数,像上证指数又失守的点数。周一的十字路口,密密麻麻的刹车灯,照表弟的说法像“东莞的霓虹”。急刹车,轮胎与地面摩擦发出尖叫。消防车红得似血排到了路口,衬托着看热闹的大妈们。

救护车没来,运尸车很扎眼。叶萧沮丧地按下车窗,隔着氤氲的雾气,只见二十多层的居民楼。七层某扇窗户附近的外墙,已被熏成焦黑色,消防队喷射的水流恍若瀑布,邻居全遭无妄之灾。这里如浓烟滚滚的火葬场,兼有撸串的烧烤味。

电梯停了。逃生通道,大肠般幽深。消防水沿着台阶肆意漫延,冲洗掉许多重要证据。叶萧抬起鞋底,发现一根粗硬的黑色毛发,不像人类的。

“到处都能见着这些狗毛。”

“什么狗?”

刚毕业的小警察,被叶萧眼里的血丝吓住,不由自主后退:“上去就能看到了。”

七楼让人窒息。四面墙壁都黑了。戴着口罩的鉴定人员,犹如蚂蚁进出巢穴。叶萧的裤脚管和袜子被浸湿,也许还沾上了些许尸体组织。他坚持不戴口罩,让鼻子嗅到所有细节。两室一厅的公寓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先是熊熊烈火,然后是消防水,家具摆设已面目全非,只依稀可辨玄关、卫生间与厨房。

被害人横在客厅的地板上,黑色遗骸缩成一团,大片皮肤被烧焦脱落,但能看出一张扭曲的脸。

地上有堆新鲜的呕吐物——某个年轻警察的早餐。叶萧骂了一声,低头凑近死者的脸。

三十来岁的男人,年纪与叶萧差不多,身高体形已无从判断,重要的是,眼睛还睁着。

死不瞑目。

眼镜片破碎,部分眼白保留,玻璃体被灼烧得暗淡干枯。叶萧嗅到死人身上的气味,几只苍蝇已飞来产卵。一瞬间,他做出判断——死者不是被烧死的,在着火前已经死亡。

谋杀。

起火点在客厅角落:草席和窗帘,虽已成灰烬,但有残迹可循。没发现汽油等易燃物。

书架上有许多书,可惜大多被烧了。幸存的支离破碎,有些计算机专业书,更多的是小说,雨果、巴尔扎克、托尔斯泰、卡夫卡……死者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而你们要小心了。

桌上有本小簿子,几乎被烧成灰烬,焦黑破碎的几页,只能看清一串数字——

21(227、20、2)(105、6、10)(318、24、15)

房间里到处是男主人的字迹,潦草大气。这行字却是工整娟秀的女人手笔。叶萧把小本子(严格来说是本子的残骸)放入证物袋,准备去做笔迹鉴定,也许很重要。

有人在背后说:“叶警官,不止一个死者。”

第二具尸体,在里间的卧室。是女人。她躺在床上,完好无损,仿佛刚睡着,穿着米色睡衣,没有表情。三十出头的少妇,并不漂亮,体形微胖,是你在地铁电梯的扶手边,或是超市收银台的排队长龙里,随处可见的那种普通人,连死亡都是无声无息。

正如大多数火灾遇难者,她不是被烧死的,而是烟雾造成的一氧化碳,吸入后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窒息而死。当时,卧室空调正在运转,门窗紧闭,烟雾带着死神从门缝钻进来。相比客厅里的男人,她死得毫无痛苦,这算不幸还是幸运呢?

第三具尸体,让叶萧的心脏瓣膜微微抽动,他捏起拳头,又慢慢松开。

那是一个怪物。

年轻的警察晕了过去,叶萧厌恶地皱了皱眉。

怪物躺在床上,只有半个脑袋,眉毛往上就没了,像被人用电锯截掉一半,又像个切开的西瓜,却看不到红色瓜瓤。所谓头顶,竟是一层平平的薄膜,不晓得脑子在哪里。但这不是死因,而是先天畸形。

叶萧调整呼吸和心跳,轻轻绕到床的另一边,生怕惊扰这两具尸体。

不,它不是怪物,而是一个男孩,四五岁的体形。

它——对不起,是他,躺在妈妈身边,安静地睡着,嘴角甚至有一丝奇怪的笑意。

怪物的微笑。

叶萧感觉这是对他的嘲笑。他胃里翻腾起来,尽管已有心理准备,放弃了早上吃面条的计划。

“造孽啊!”

在死亡现场拍摄的警察轻声念叨。跟床上冰凉的少妇一样,不会再醒来的畸形孩子,也是被烟熏得窒息死亡的。

死者身份已确认,客厅里的第一具尸体,是这户人家的男主人——三十五岁的焦可明。

卧室里的第二具尸体,是焦可明的妻子,三十二岁的成丽莎。

第三具尸体,死在妈妈身边的先天畸形儿,是焦可明与成丽莎夫妇的独子焦天乐,五岁。

灭门案。

叶萧在笔记本上写了三个字。

回到烧得最惨的客厅,他抓住空中飘过的一根黑毛,放到鼻子前嗅了嗅:“那条狗呢?”

厨房的马赛克地砖上,趴着一条黑色的狗。

巨大的狗,即便盘着四肢,缩成一团,也相当于大半个成年男人。目测有四十到五十公斤。它覆盖着一层密集的短毛,从头到尾一身黑色,只有眼睛上方有两撮白毛。长方形脑袋,瓦楞形的粗壮嘴筒,耷拉的三角形耳朵。这是条公狗。叶萧想起初中时代,从学校图书馆借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其中《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故事让他做过好几晚噩梦。

这条狗已奄奄一息。脖子流淌鲜血,血污像在纸上化开的墨,红黑相间,漫延到叶萧的鞋底。狗嘴张开一道缝隙,好像里头有肉块,舌头与黏液拖出,滴着血丝。它的双眼闭着,胸部还在起伏,不时抽搐几下,发出垂死的呼吸声,仿佛磨盘在人肉上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