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源头 17(第2/2页)

“你父亲去登记了吗?”

“他也想过不去登记,但最后他觉得别无选择,只有顺从。我们住在城里最显眼的犹太人居住区中一个很醒目的位置。”

人口统计之后,德国人又下达了一大批新命令以进一步孤立、羞辱荷兰境内的犹太人,剥夺他们的财产。犹太人不准献血;犹太人不准进出旅馆和饭店;犹太人不准进出剧场、公共图书馆,不准观看艺术表演;犹太人不准在股票交易所工作;犹太人今后不准养鸽子。犹太小孩不准上“雅利安人”的学校;犹太人须将生意转让给非犹太人;犹太人须交出所有艺术收藏品和除婚戒、怀表之外的一切珠宝;犹太人须将所有积蓄存入李普曼&罗森塔尔公司,即李罗公司。那家公司原本是一家犹太人开的银行,后来被纳粹党人接管。

最严厉的法令是1942年4月29日颁发的第十三号令,它要求所有六岁以上的犹太人在出入公共场合时佩戴一颗黄色的大卫星。大卫星必须缝——不是别而是缝——在外套的左胸位置。更具有侮辱意味的是,法令规定犹太人必须上交4分钱,用来买一颗大卫星和珍贵的衣物配给限额。

“我母亲为了不吓到我们,跟我们说那是在做游戏。我们戴着大卫星走在大街上时全都装出一副十分自豪的样子。当然,我不傻,我那时刚满十一岁,即便不知道等待我们的将是什么命运,也很清楚地意识到我们遇到了危险。但是为了保护我的妹妹,我一直装作若无其事。瑞秋还小,还能骗得过去。她喜欢戴那颗黄色的星星。她总是说,戴着那颗星星,她就能感受到上帝的目光。”

“你父亲按照命令上缴了他收藏的油画吗?”

“所有的画都交了,除了那幅伦勃朗。他把画从画板上取下来,藏在阁楼供水管电线通过的槽隙里,一起放在那里的还有他把生意卖给一个荷兰竞争对手后得到的一袋钻石。家里的各种祖传遗物被拿走时,母亲哭了。但父亲说不要担心。我永远都忘不了他的话。‘那都是身外之物,’他说,‘重要的是我们还拥有彼此,这样东西谁都拿不走。’”

法令还是如潮水般涌来。犹太人夜间不准外出;犹太人不准进入非犹太人的住处;犹太人不准使用公共电话;犹太人不准乘火车和电车。接着,1942年7月5日那天,阿道夫·艾希曼管理的犹太移民中央办公室向四千名犹太人下达了一项通知,告诉他们已被选中前往德国充当劳工。当然,那是一个谎言。驱逐行动开始了。

“你们家收到了报到上岗的命令吗?”

“没那么快。第一批入选的人主要是1933年之后来荷兰逃难的德裔犹太人。我们到9月的第二个星期才接到通知。他们让我们去阿姆斯特丹中央车站报到,还明确地指定了应该携带的随身物品。我记得当时父亲的脸色。他知道那是死刑判决。”

“他做了什么?”

“他走进阁楼,把伦勃朗和那袋钻石取了出来。”

“然后呢?”

“我们把大卫星从衣服上扯下来,找地方藏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