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三案 民女被害多方侦查 疑窦丛生终成悬案

“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从睡梦中惊醒。为了减小对家人的惊扰,我立即抓起床头柜上电话机的听筒,里面传来值班室老尹急促的声音:“北皋市江防乡发生凶杀案,要求支队领导和技术人员去现场指导、支援。”

我看了看表:时间是1995年1月3日凌晨1时。我吩咐老尹通知法医沈连宗、痕检张根平等人,立即到局里集中,随我去江防乡案件现场。

汽车在农村公路上不停地颠簸,雪白的车灯跳跃着,照亮了前方的路面和路旁田野里的麦苗,泛出一层薄薄的霜气。寒风从车门的缝隙里钻了进来,使人感觉到在冷峻中增添了一丝麻木。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前面的路旁停了几辆警车,我知道目的地到了。

这是一座南向的三间平瓦房,当地的“锁壳式”建构,东、西房门相对而开。屋里灯火通明,中间内廊沿下,聚集着北皋市公安局政委张武、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陈玉林、刑警队长薛明春等人。由于这时正在凌晨,为了不影响周围村民休息,我们决定在中心现场初步勘查后,将尸体运出,由法医先行解剖检验,现场走访和外围现场的系统勘查,待天亮后进行。

死者是个薛姓女子,二十七岁,从事农业劳动。丈夫是个木匠,长年在南方打工。一个小孩平时由婆婆带养,因而大部分时间都是她一个人单独居住。

法医解剖检验的结果很快出来了,致死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有卡压伤痕,头部有多处被尖利的锐器刺破,顶部颅骨内嵌有断裂的铁质尖头,取出后分析为裁缝用的大号剪刀的刀头。下yin部有性交痕迹,提取到男性分泌物。

天亮以后,痕检技术人员开展了由外围向中心逐步深入的现场勘查。根据现场痕迹分布,很快推断出作案者的作案过程。

首先,作案者从室外压破东房门上的气窗玻璃,伸手从内拔开插梢,从气窗钻入室内,随后摸上了床。死者警觉后,可能发出了惊叫,作案者用左手按住了死者颈部,右手操起事先带来的剪刀,向死者头部猛戳。死者没有声息后,作案者拉严了窗帘,在橱内找到一块花布,将死者血肉模糊的头面部裹好,掀起死者的上衣到肩部,拉下死者已被尿液浸湿的内裤,对死者实施了强奸。然后再打开了电灯,在屋内寻找财物。在后墙的墙洞里找到一只小铁皮罐,倒出了里面的物品(死者丈夫回来后,经核实,罐内有三枚清代银元),然后关掉东房的电灯,取走中屋柜上的录音机,拉开大门的木栓,逃离现场。

这是一起在作案现场留下很多痕迹的案件,但作案者在作案的过程中戴着粗纱手套,地面铺着砌墙用的红色砖块,表面非常粗糙,能作个体鉴别的痕迹物证一件皆无。当然,尸检时提取的男性分泌物除外。由于还有这么一件,我们心里总算踏实了许多。

北皋市公安局侦破重大案件的力度是很大的,刑侦力量倾巢而出,还抽调了不少派出所有经验的民警,参加排查。刑警大队除技术人员外,还派出了五、六名侦查员,随同我在案发地参加侦查。过了两天,耐不住寂寞、业已退休的冯忠也来到了案件侦查指挥部。

指挥部设立在一家乡镇企业闲置的二层小楼里,为了照顾冯老,指挥部在楼上一个房间里临时放上两副铺盖,由我和他一起居住。当时,冯老的身体情况已大不如前,患有较为严重的心脏病,并伴有气喘,我安排他在指挥部看看调查材料,提提工作意见,一般不同意他外出走动。侦查员们则住在房屋比较宽裕的老百姓家里,铺上稻草打地铺。恰逢那段时间阴雨连绵,道路泥泞,地上也湿乎乎的。在天寒地冻的冬夜,躺在冒着潮气的地铺上,除去极度疲惫的侦查员,一般人恐怕是难以入眠的。

江防乡南临长江,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人们聚水而居,非亲即故。村里哪一家夫妻吵架,或者是有亲友来探访,几乎户户皆知,一幅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的典型景象。在这样的地区发生的命案,毫无疑问,侦查的地区范围都不会很大。

侦查工作虽说紧张而艰苦,但按部就班地展开后,每个人都充满了信心,这起案件一定能够破获,而且时间不会太长。

可是,事情的发展,时常游离于预期,在人们的热望中,二十多天过去了,我们没有获取一条象样的线索。侦查人员在言谈之间流露出焦急,指挥部领导也感到压力在增大,我常常看到张武政委站在那里面无表情地默默沉思。他是一个非常敬业而又善于思考的年轻人,案发后,他第一批赶到了现场,并在现场住下,与侦查员们同甘共苦,依然保持着他刑警出身的本色。我也看到陈玉林副局长在深夜大家睡去后,一个人坐在桌前,对着酒杯抽烟。当然,我也有些着急,这个案子迟迟不破,纵然不谈工作成效,北皋的财政本就比较吃紧,这么多人的后勤保障,在财务上就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然而,世界上的万物都有它自身的规律,有急自有缓,有伏必有起。在我们把焦虑的情绪压抑在心底时,江防乡派出所黄所长给我们带来了一条好消息。他在邻村一个黄姓住户家走访时,问及他儿子现在去了哪里,这位目不识丁的大妈从房里取出一封信,告诉黄所长,她儿子已去苏州打工,具体地点信封上有。黄所长抽出信纸一看,上面有这样一段字样:“我三号下午出门,在沙洲港转车时,顺便到姐姐家看望了一下。现在到工地已有多天,一切都好,请不要挂念。家乡发生的事,可能有人来调查,你们一定要说我是二号下午出门去苏州,不要说是三号。切记,儿子黄元斌。”

这个黄元斌为什么要把出门时间前移一天呢?很明显,二号下午出门,说明他没有作案时间,三号下午出门就证明他有作案时间。他极力回避这一点,又有什么原因呢?

我们立即组织了一个调查小组,对黄元斌一、二号活动情况开展专门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黄元斌确系一月三日外出。

一月三日下午二时左右,黄元斌与一个同学在路上相遇,这位同学看到黄元斌提拉着一卷棉被和两个大旅行包,问他到哪里去,黄元斌回答说是去苏州打工,两人抽了一支烟,才互相告别离去。被调查者肯定这天是一月三日,他记得很清楚,这天他是去参加一个亡人周年的纪念活动,而在途中相遇的。

一个孙姓妇女,是黄元斌的邻居,也证实这天下午她去张王港码头送一位亲戚乘船,在候船室里看到黄元斌斜倚在长椅上,等待班船。这两人的证言足以证实黄元斌在三号下午才外出,他并非不具备作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