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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同意写进申报书。

香春课长从案卷中抬起头来。窗户玻璃上的那只苍蝇已经不在了。凭它刚才无力扇动的翅膀,估计不可能是飞走的,多半是坠地了吧,也可能落到一半又攀住下面哪层的窗框了。

大楼旁边的马路上,汽车来往的喧闹声不断传上来。

犯罪嫌疑人铃木延次郎第五次口供记录:

犯罪嫌疑人在芝田警署内,于昭和××年十一月三十日自愿作出如下供述。在审讯前,本署警员已事先声明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我在前四次的口供中说了谎,这次说的才是实情。

我不是用柔道技法致使山根末子昏迷后对其施暴的,而是用绳索将她的手脚捆绑,在她无法抵抗的状态下对她实施强奸,并用绳索绕在她的脖子上将其勒死。具体过程如下:

在柜子前,我从山根末子手里夺过七万五千日元后,就从后面抱住了她。当时山根末子双膝跪在榻榻米上,背朝着我。她进行了激烈的抵抗,并用双手抓我的脸。我脸上像蚯蚓一样的印迹就是她在那时抓出来的。于是我就光火了,狠狠地打了她的脸。也许是被打晕了吧,山根末子一时间脸朝下趴着不动了。刚才她拉开柜子上面的小抽屉时,我看到里面有一团绳子。我担心她过会儿又要乱动,就拿出了那团绳子。绳子好像是用包裹上拆下来的绳子一段段接起来的。山根末子是有钱人,靠亡夫留下的钱放高利贷,真没想到她还那么节约。绳子长短不一,长的有两米左右,短的不足三十厘米。正在我解绳子的结时,趴在榻榻米上的山根末子突然坐了起来。她见我正在解绳子的结,站起身就要逃。我追上去,将她扑倒在被子上。我把她按在被子上后,又猛打她的脸。

被殴打后,她发出了呻吟,看上去晕晕乎乎的,像是轻度脑震荡。可我还是觉得她不肯给我老实,万一她高声大叫起来就麻烦了。再说,她刚才抓伤了我的脸,我也很生气。所以我将她按倒,用刚才解开的绳子绑住了她的手腕,并缠住了她的脖子,吓唬她说:“要是不听话就勒死你。”她似乎害怕了,老老实实地把头枕在枕头上。我扯掉她的睡衣,脱掉她的内裤,强奸了她。我原以为她是个寡妇,虽然是强奸,但我期待她会有快感。谁知她非但没有反应,还在我身下朝我瞪眼睛说:“畜生!我记得你的脸!明天天亮就去报警抓住你!”我想,我们两个靠得这么近,她肯定会记得我的脸,她要是去报警我就完了。于是强奸结束后,我就紧紧地收紧绕在她脖子上的绳子。她痛苦地扭动着身体,头部离开了枕头,肩膀也脱离了被子蹭到榻榻米上。后来她整个人就这样瘫软了下来。我想到如果她过一会儿又缓过来,我也就完了。这时,我看到房间的角落里有一块蓝色的包袱布,就用它再勒了一遍山根末子的脖子。又用绳子绑住了她分开的双脚。然后拉过被子,一直盖到她的脸上。逃走的时间和上次说的一样。

为了减轻罪名,所以前几次我一直没有说真话。可最近做梦老是梦见山根末子那张痛苦的脸,搞得我心惊肉跳。我想或许我把真相坦白出来会好受一点,所以下定决心如实交代。

犯罪嫌疑人对以上笔录确认无误,并签名盖手印。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铃木延次郎作为被告被起诉,临近第一次公审前,全面推翻了自第五次口供开始的全部供述,声称这些口供都是在警察的精神折磨和诱导式审问下被迫供述的,前四次供述才是事实。犯罪嫌疑人称他并没有用绳子将山根末子勒死,而是在夺取总计十万三千日元后,用柔道的手法致使被害人昏迷,并实施强奸后逃跑的。辩护律师也极力主张其真实性。目前已经三次公审了。

现在,引起香春课长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第二次口供中的细节,就是口供记录中以下这一部分:

嫌疑人将抢来的十万三千日元现金直接塞进口袋里,发现外面在下雨,担心钱被雨淋湿,就用报纸和百货商店的包装纸把钱包了起来。他为了将包装纸的封口粘上,就到厨房里去找饭粒。

在厨房的地板上,我发现了一只铝碗,里面盛着一点米饭,还有一些煮熟的鱼和鱼汤。我心想,她家里还养猫?怎么刚才一直没看到猫的影子,也没听到猫叫呢?

香春课长之所以会对这个细节产生怀疑,就是因为他躺在自家檐廊的地板上,读了《文艺界》同人杂志评论栏目上引用的那六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