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王亶望之能事(第3/5页)

勒尔谨虽为总督,官品在王亶望之上,但毕竟不是王亶望的顶头上司。且一省财政、民政向来由布政使主持,总督无权插手,王亶望更是为皇帝钦派来全权主持捐监一事。勒尔谨虽然十分不情愿,但在王亶望表示愿意一力承担全部后果的保证下,最后也只能同意按照王亶望的意思来办。

很快,王亶望将自己的亲信蒋全迪奏调首府兰州任知府,专门承办捐监事务。按照清朝制度,每名监生捐监时除了要缴纳规定的粮食外,还需缴四两公仓费银(简称公费银,即贮粮耗仓之费用),其中二两上缴户部,剩下二两作为各衙门书吏公费所需,分支时,每人大概能分到二钱至五钱不等。而王亶望一上任,又在四两公费银外加收一两杂费银,归为首府衙钱,实际上是他早打算在捐监上贪污作弊,因此有意让衙门中分钱时多一两银子,以多分肥的好处来取悦众人,塞住官吏之口,为其日后的贪污打下基础。

这样,甘肃省各州县按照王亶望的指示开始折色收银充抵监粮,收捐的银两也没有用来买粮归仓,但各地申报的仓廒数目却在不断增加。以王亶望之精明,当然明白这是地方官员在借添建仓廒为名贪污,却也不加理会。

所谓“朝中有人好做官”,王亶望还对朝廷重臣于敏中等人大肆行贿。当时上下交结、官官相护是官场的风气,加上于敏中素有贪名,一向广收地方官员贿赂,多有贪赃枉法的行为,当然也来者不拒。也正是从这个时候,王亶望与于敏中结成了一种稳固的联盟。凡朝中有任何风吹草动,于敏中都及时派人向王亶望通风报信,这点成了后来王亶望久贪不败、屡次化险为夷的关键。

巧的是,就在当年七月,宫廷太监高云从泄露乾隆皇帝在首府记载上机密批示事发,乾隆皇帝震怒,下令将高云从交刑部严办。高云从供认是应于敏中所求,才打探首府记载批示一事。之前,高云从家人因强买土地吃了官司,是于敏中出面,找舜天府尹蒋赐启疏通,高家才打赢了官司,因而当于敏中来找高云从时,高云从处于报恩的目的答应了。乾隆皇帝立即召来于敏中询问,于敏中不得不自责认罪。部议决定,革除于敏中所任职务。但乾隆皇帝依旧恩宠不衰,亲下诏书从宽处理,于敏中继续留任原职,成为乾隆一朝担任军机处首席大臣时间最长的汉人官员。而高云从则没有那么好的运气,因泄露宫中机密被砍了头。

自古以来,皇帝最忌外臣交结内廷,于敏中这件事也不是对乾隆全无触动。试想想看,于敏中身为军机大臣,在外朝深孚众望,现在竟然连眼线都伸到了内宫,岂不是一种有力的威胁?乾隆皇帝认为该是加强对军机处控制的时候了,不然将来难免尾大不掉,他开始着意物色新的心腹人选。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年轻的和珅进入了他的视线,开始走上了政治舞台。

当年十月,王亶望上任半年后,上奏说甘肃安西州、肃州及内外各属六个月内捐监生员一万九千零一十七名,收监粮八十二万七千五百余石。因为数目太大,乾隆皇帝接到奏报后当即起了疑心,特意下了一道谕旨,一方面表扬王亶望办事认真,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所谓的“四不可解”:第一,甘肃百姓贫穷窘困,怎么会有多达二万人捐监?如果是外省商民到甘肃报捐,京城现有捐监之例,众人为什么会舍近而求远呢?第二,甘肃省素称土地贫瘠,本地粮产尚不够百姓食用,又怎么会有这么多余粮供人采买呢?如果说是商贾从别省搬运到甘肃捐监,也不合常理,因为加上运费,花费巨大,商人怎肯为此重费捐纳呢?第三,现在半年收捐监粮八十余万石,一年则应有一百六十余万石,如此下去,年复一年,粮食越来越多,不免因时间长久而变质,将来如何食用?第四,每年开春时出借种子口粮需费甚多,如不开捐,则不得不采买,岁需价银一百余万两,但是,此谷毕竟系购自民间,与其敛余粮归之于官仓,再出借给百姓,何不多留米谷于民间,任其自行流通?

这“四不可解”,实际上是乾隆皇帝担心地方捐监再次发生舞弊,因此他要求总督勒尔谨将此“四不可解”查实回报。

此刻,勒尔谨已经知道王亶望所报的八十余万石监粮完全是纸上谈兵,而监粮折色的银子都集中在兰州府存贮,并没有用来买粮归仓,官仓中实际上一粒监粮也没有。但事实既成,不说别的,单说恢复甘肃捐监一事就是由他本人奏请,他如果要向皇帝举报捐监舞弊,首当其冲要追究的官员就是他自己,而不会是王亶望。考虑到种种利害关系,勒尔谨不得不认可了王亶望的所作所为,还向王请教如何应对皇帝的“四不可解”。

在王亶望的授意下,勒尔谨回奏乾隆皇帝说:“甘肃的报捐者大多是外省的商人和百姓。自新疆开辟后(指乾隆皇帝派兵平定新疆),新疆与内地的商品流通日益增多,因为路远物稀,商人们从中获利丰厚。而甘肃安西、肃州为边陲门户,为商人们必经之地。这些商人就近买粮捐监,其实比远赴京城捐监更为方便,所以报捐者很多。而甘肃虽然贫瘠,但连年收成丰稔,导致本地富户余粮颇多,刚好可供捐生采买,不必再到他处运粮。”

经过勒尔谨的解释后,乾隆皇帝的疑惑稍解,但仍然提醒勒尔谨、王亶望说:“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当可也。”于是,王亶望这套阳奉阴违的把戏首次顺利蒙混过关。当年,他又虚报甘肃发生了大旱灾,假模假式地声称要在全省赈济救灾。

清朝有一套相当完整的救灾制度,一旦确认灾情,就要立即启动相应的赈济机制。赈济,即指无偿救济灾民。赈济的主要物质当然是粮食,若粮食不足发放可银米兼给或以米折银。赈济的实施也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次第分为正赈、大赈、展赈。正赈又称急赈或普赈,凡地方遇到水灾、旱灾,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发赈一个月。大赈在正赈之后,对于那些成灾十分严重的地方,对极贫者于正赈外加赈四个月,次贫者加赈三个月,若地方连年灾歉,或灾出异常,须将极贫者加赈五六个月至七八个月,次贫者加赈三四个月至五六个月。展赈则在大赈之后,指若是灾区百姓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个月不等。

具体操作程序则分四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