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第2/5页)

尼可笑笑,摇了摇头,表示他并不相信。但我看得出来,我已经让他起了疑心。我很享受这种感觉,这么多年来,我已经很了解他。我用纸巾把手擦干,咬紧嘴唇,表明我不会再说什么了。

“那就是这样了吗?这个你所谓的大秘密。这一切都是莫尔托为了陷害你设的局?这就是我等了这么久听到的答案?”

“走吧,拖拉王。”我轻轻说,转过了身,“我还是给你透漏一点儿吧,你可以问我一个问题。”我转回来,直直地看着他。

“是你干的吗?”他问。

我知道他会问这个,迟早有人会问我这个问题。我擦干了手,用最最真诚的语气说道:“不是,尼可。”我的口气很轻,我一动不动地盯着他的眼睛,“我没有杀卡洛琳。”

我看得出来,他是相信我的。他的瞳孔睁大了,他的目光迅速黯淡下去,他脸上的表情似乎也发生了变化。

“很好。”最后,他终于说,“你会很好的。”然后他笑了,“所以,这一切都是白费功夫?你真是被冤枉的?”

“你滚吧,拖拉王。”

“我知道你会这么说。”

我们都笑着走出了洗手间。当我抬起头时,我发现斯特恩和肯普都在看着我,他们站在走廊里没多远的地方,和那个私家侦探波曼商量着什么。波曼个子很高,有个大肚子,系着一条鲜艳的领带。斯特恩的表情很恼怒,也许是因为看到我和尼可在一起生气了,也许是因为他们的谈话被打断了。他挥了挥手,让肯普和波曼先走,然后准备一个人回到法庭。肯普和波曼走了几步,然后又回头找我,我们看着尼可跟在斯特恩后面也走进了法庭。

“今天下午我不在这里。”肯普说,“有个新发现。”

“是好事吗?”

“很好的事,如果能成功的话。”

“现在还是秘密吗?”

肯普回过头看着法庭的大门。

“斯特恩说现在还不能说,别给你什么假希望,他想谨慎一些,你明白的。”

“我不太明白。”我说。

几步之外的波曼对肯普说他要走了,肯普碰了碰我的手臂。

“如果能成功的话,你就可以放心了,相信我!”

我想,此刻我脸上的表情应该很奇怪,我被自己的律师搞糊涂了。但我知道我不能生气,是我自己曾经告诫肯普,要谨慎。我告诉他,要保持职业的疑心,要有耐心,才能作出最好的判断。

“是一张传票。”他说。波曼又在催了,他说他们要在一点赶到。肯普匆匆走了,“相信我!”他走前又说了一遍。

“女士们,先生们。”拉伦对陪审团宣读了他的说明,“你们将会听到一位指纹专家莫瑞·迪克曼的证词,他会向你们介绍他在一只玻璃杯上找到的指纹。在衡量这个证据时,你们必须记住,被告从来没有机会查看这个证物。证词是符合规定的,但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这由你们来决定。被告一直没有机会看到这个证物,他们没有机会判断这个证物到底是不是假的。我不说这个证物一定是假的,但我要告诉你们,被告没有机会自己找科学鉴定专家对杯子上的指纹做出鉴定,被告甚至没有机会另外找一个科学鉴定专家去分析到底杯子上的指纹是不是被告的。”

“女士们,先生们,我现在要告诉你们,当这个案子庭审结束,你们要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时,你们不仅仅要考虑到这个证据,更要考虑到检方无法出示玻璃杯的事实。我不是要告诉你们应该怎么做,而是认为,仅仅是这一个事实便足以构成合理的怀疑,并让萨比奇先生得到无罪释放。”

“好了,说完了,继续。”

莫尔托站在讲台旁,抬头看了法官很久。现在,他们俩都已经不再伪装了。他们之间完全是一种仇恨,那么明显、那么强烈。拉伦的这番说明给法庭带来了一种不一样的气氛。就在这一刻,我们开始了反击。法官亲口对指纹证据表示怀疑,还说,无罪释放也是可以的。在刑事案的判案过程中,如果法官说检方犯了一个错误,这就是致命的了。

莫瑞·迪克曼走上了证人席。他是一个普通的纽约人,戴着大大的黑框眼镜,他喜欢钻研指纹。他以前很喜欢我,因为我总是安静地坐着听他说话。可以说,熊谷有多差劲,迪克曼就有多好。他把照片和幻灯片都拿来了,向陪审团展示最终的结果是如何得出的。他解释了人的指纹是如何留下的,也就是说,是某个人在某个时候手指上油脂残留物留下的痕迹。绝大多数人会留下指纹,有些人则不会留下指纹,这要取决于人流汗的程度。当他们留下指纹以后,每一个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迪克曼先是阐述了这些原理,然后,用最后五分钟时间展示了卡洛琳家吧台的照片、玻璃杯的照片、从杯子上提取的指纹印,还有我在政府个人档案中留下的指纹记录,所有指纹对比符合的点都用红色的小箭头标出了。和往常一样,迪克曼的准备总是那么充足。

斯特恩站着看了半天照片,然后开口了,他把照片的正面对着迪克曼。

“迪克曼先生,这个指纹是在四月一号的什么时候留下的?”

“这我就不知道了。”

“但你能肯定它是在四月一号留下的吗?”

“这也无法判断。”

“什么?”斯特恩装作非常惊讶的样子,张大嘴巴,“那你能确定它是在四月一号前后留下的吗?”

“这也无法确定。”

“那好吧,一般指纹印能够留多久?”

“很多年。”迪克曼说。

“什么?”

“可能要过很多年,指纹印上的油脂才会分解。”

“在你为警局做鉴定分析这么多年以来,你处理过的时间最长的指纹印是多久?”

“是在一起绑架案里,我从一辆被丢弃的汽车方向盘上提取了一枚指纹印迹,那辆车已经有三年半无人问津了。”

“三年半?”斯特恩很震惊地又问了一句,这个曾经对雷蒙德咄咄逼人的律师现在露出一副好奇而疑惑的表情,充满了对专家的尊敬,他好像是一边说,一边慢慢自己体会着这其中的深意,“那么,也就是说,萨比奇先生可能是在六个月前,在波尔希莫斯女士家和她一起办温德尔的案子时,曾经拿过这只杯子,才留下的指纹印了?”

“我无法告诉你萨比奇先生是什么时候留下的指纹印,我只能告诉你,那两个指纹印是他的。”

“假设萨比奇先生是由于某个原因拿了这只杯子,也许是喝水,喝完后,他用水冲洗了杯子。那么,他的指纹印还会留在上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