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3/5页)

罗莎蒙德叫道:“啊,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我还以为——我推测的跟这完全是两码事——我以为她知道一些可能会——”

罗莎蒙德不说了。波洛说:“我知道你想的是什么。实际上,你的态度让琳达更加害怕,让她相信自己干的事情真的导致了艾莲娜的死,而且已经被你知道了。克莉丝汀·雷德芬也在这方面推波助澜,火上浇油,让她知道在哪里能找到安眠药,怎么用就能没有痛苦、一劳永逸地赎罪。你们知道,一旦马歇尔先生证明他确有不在场证明之后,他们就一定得再找个新的嫌疑人。克莉丝汀和她丈夫对走私贩毒的事一无所知,所以他们决定让琳达来做替罪羔羊。”

罗莎蒙德说:“简直太可恶了!”

波洛点了点头。“不错,你说得很对,她就是个冷血而残忍的女人。对我来说,我感到非常困扰。琳达到底只是孩子气地想试试巫术,还是真的进一步发泄了她的恨意——真的付诸实施杀了人?我想让她对我坦白,可是没有达到目的。当时我确实无法断定什么才是真相。警察局局长倾向于接受是毒品贩干的说法,可我不能就这么顺水推舟撒手不管。我把所有的事实重新仔细过滤了一遍。你知道,就像手头有一堆拼图游戏的碎片,毫不相关、貌似平淡的细枝末节,必须用这些事实碎片拼出一幅完美无缺的图形。这些碎片包括一把在海滩上找到的剪刀、一个从窗口丢下去的瓶子、有人洗过澡可是谁都不承认——这些小事本来无可非议,却偏偏谁都不承认,其中必有缘故,也就是说这些小事显然有些非同寻常之处。这些事与马歇尔先生,琳达,或是毒品贩的嫌疑都扯不上任何关系,但其中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于是我又回到起点——将帕特里克·雷德芬视为凶手。有没有支持这种说法的证据呢?有的。艾莲娜的账户里少了一大笔钱,是谁得到了这笔钱呢?当然是帕特里克·雷德芬。她是那种很容易被英俊男人欺骗的女人——却绝不是那种会受人勒索的女人。她太胸无城府,什么都表现在脸上,根本守不住秘密。那个说有人勒索她的故事,我从未相信是真的。但的确有人偷听到这番话——啊,是谁偷听到的呢?是帕特里克·雷德芬的妻子。那是她的独门故事——完全没有其他佐证。为什么要编造这样的故事呢?答案昭然若揭,要解释艾莲娜的钱到哪里去了!

“帕特里克与克莉丝汀·雷德芬,这两人同流合污作案。克莉丝汀既没有足够的体力掐死艾莲娜,也没有足够的胆量来下手,不是她,行凶的是帕特里克——这怎么可能呢!在发现尸体之前,他的每一分钟都有人在旁作证。尸体——我心里突然想到人体这两个字——躺在沙滩上的人体——样子没什么区别。帕特里克·雷德芬和艾米丽·布鲁斯特来到精灵湾,看到有个人躺在那里。一个人体——假设不是艾莲娜而是别人呢?脸部已经被那顶中国式的帽子给遮住了。

“可是事实上只有一具尸体——就是艾莲娜的,那么会不会是——一具活人的身体——有人躺在那里装死?会不会是艾莲娜本人,听从帕特里克的话在开玩笑?我摇摇头——不对,那太冒险了。一具活人的身体——谁的呢?会有谁来帮助雷德芬?对了——是他太太。可是她是个皮肤白皙弱不禁风的女人——啊,对了,可以涂上棕色防晒油。油是装在瓶子里的——瓶子——我的拼图碎片里就有一个瓶子。随后的一切就豁然开朗,呼之欲出了。事后当然要洗个澡——在她出去打网球之前,一定要把身上的棕色防晒油冲洗干净。而那把剪刀呢?嗯,是要把另外那顶同样的绿帽剪碎——那顶帽子是万万不能留下痕迹的。结果匆忙中丢失了那把剪刀,成为这对凶手的一个失误。

“在这段时间里,艾莲娜又在哪里呢?再说到这点就一目了然了。我从妖精洞里遗留的香水气味判断,使用这种牌子的两位女士,要么是罗莎蒙德·达恩利,要么是艾莲娜·马歇尔曾经到过妖精洞。既然绝无可能是罗莎蒙德·达恩利,那只能是艾莲娜了。她躲在里面等海滩上的人离开。

“艾米丽·布鲁斯特划船离开之后,海滩上只剩下了帕特里克一个人,正是他实施犯罪计划的大好时机。艾莲娜·马歇尔是在十一点四十五分之后被杀的,可是法医检验时只考虑了罪案可能发生的最早时间。艾莲娜在十一点四十五分时已经死了——这句话是他们告诉法医的,并不是法医告诉警方的。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必须有合理说法。琳达·马歇尔的证词给克莉丝汀·雷德芬提供了时间上的不在场证明。不过那个时间是基于琳达·马歇尔的手表,因此需要证明克莉丝汀先后有过两次机会来对手表动手脚。我发现要证明这一点轻而易举。那天早上她曾经独自到过琳达的房间——另外还有个间接证明。有人听到琳达说她‘这下恐怕迟到了’,可是等她赶到楼下时,大厅里的钟才十点二十五分。第二个机会更方便——只要琳达一下水游泳,她就可以把表针拨回来了。

“还有那道直梯的问题。克莉丝汀一直说她有恐高症,不敢站在高处,这又是一个早已精心准备的谎话。

“我的拼图接近尾声——每一片都完美到位,天衣无缝。但不幸得很,我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这些全是我用脑子推理出来的。就在此时,我想出了一个好主意。罪犯技巧娴熟,得心应手,显示出他是多么胸有成竹。我深信帕特里克·雷德芬将来还会重复犯罪。那么他过去的情况如何呢?很可能这不是他第一次行凶。他用的方式是掐死对方,这很吻合他的天性——除了有利可图之外,他还能从杀人中获得快感。如果他曾经杀过人的话,相信他一定也用的是同样的方式。我请科尔盖特警督提供女子被掐案的案例,其结果使我非常高兴。妮莉·帕森斯被掐死在杂树林里的事,也许是帕特里克·雷德芬干的,也许不是——可能只有在考虑到地区因素时还起点儿作用。但艾莉丝·科里根一案却让我如获至宝,这正是我要找的那种案例。也就是说,它用了同样的方法——在时间上玩花样。谋杀案发生的时间并不像通常那样在被人发现之前,而是在那之后。尸体据说是在四点一刻发现的,而死者丈夫一直到四点二十五分都有不在场证明。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证人说爱德华·科里根到了松岩茶屋,发现妻子还没到,就在外面踱来踱去等她。其实,他却是一路飞奔到凯撒林——你们当然记得,那里离得并不太远——将她杀了,再回到茶屋来。发现尸体去报案的女子是位受人尊敬的小姐,在一家著名的女子学校里当体育教员,显然和爱德华·科里根毫无关联。她要走很远的路去找警察。警方的法医到五点四十五分的时候才开始验尸。所以就像本案一样,警方毫无异议地接受了报案者所称的死亡时间,而没有另加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