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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罗拉多的寒冬里,他们开着反铲挖土机,掘开地层的冰冻线,掏出大块大块的冻土,以开凿一个墓穴。我的哥哥被葬在博尔德城的绿山纪念公墓里,距离我们小时候住的宅子不到一英里。我们在孩提时代,每次去肖托夸公园参加夏令营远足时,都会驶过这片公墓。

匆匆路过这里时,我们从未留意过那些石碑,一次都没有,也从未想过这墓园的方寸之间就会是我们的最后归宿。而现在,它成了肖恩的最后归宿。

高大的绿山耸立在墓园中,就像一座巨大的祭坛,将聚在肖恩坟茔旁的这一小簇人衬得更加渺小。赖莉当然在场,还有她的父亲与母亲,以及我的父亲与母亲。出席葬礼的还有韦克斯勒、圣路易斯和另外十来个警察,还有一些无论肖恩、我或者赖莉都不曾保持联系的高中时期的朋友,最后,还有我。

这不是官方为警员举办的那种慷慨激昂、浓墨重彩的葬礼,那种规格只属于那些因公殉职的警察。虽然可以争辩说肖恩同样死于工作,但警察局并不这么认为。所以肖恩没有得到风光大葬,而局里的大多数警察也没有来参加葬礼。在以“细蓝线”[1]自居的警察行当里,很多人觉得自杀是具有传染性的。

我是抬棺人之一,跟我的父亲一起抬前杠。我之前从来没有见过的两位警察担起了中杠,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也隶属于肖恩所在的人身侵害调查组。韦克斯勒和圣路易斯负责抬后杠。圣路易斯身材过于高大,韦克斯勒又未免太过小巧。唉,就跟马特和杰夫一模一样。于是我们扶灵抬棺的这一路,灵柩的后半部分总是斜斜的,我估计这画面会令人感到有些怪异。我们颇为费力地抬着灵柩,我却有些神思恍惚,总觉得肖恩的身体似乎正在棺材里摇来晃去。

肖恩下葬的那一天,我并没有跟父母说太多话,虽然我跟他们、赖莉和赖莉的父母同乘一辆高级轿车。我们已经很多年没有过有实质内容的交谈了,就连肖恩的死亡也不能打破我们之间的隔膜。二十年前,我姐姐萨拉死后,他们对我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他们似乎怀疑:我,作为那次事故的生还者,是故意做出那些事导致姐姐死亡的。呵,就是因为我活了下来。而且我非常确定,从那以后,我做出的每一个选择都令他们无比失望。我觉得那一次又一次微小的失望,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日积月累,就像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利率一样,日息微薄得懒得结算,到最后却发现足够人们舒舒服服地靠着利息享受退休生活。我们就是陌生人,我只在那几个避不过的节日里才去跟他们见上一面,因而那天我们之间实在没什么话可说。除了赖莉偶尔发出像受伤小动物一般的哀泣,偌大的车厢就像肖恩的棺材一样,安静得可怕。

葬礼结束后,我请了两周假,加上报社允许的一周丧假,一个人开车去了落基山区。在我眼里,落基山脉永远那么气势恢宏,这里是能让我的伤痛最快愈合的心安之处。

我沿着七十号州际公路一路西行,穿过拉夫兰隘口,越过山岭,驶向大章克申市。我开得很慢,这一段路足足开了三天。有的时候,我停下来滑滑雪;有的时候,我只是将车停在避车道上,默默想着事情。驶过大章克申市后,我转道向南,拐去特柳赖德,第二天就到了。我的切诺基一路上都保持着全时四驱模式。我在西尔弗顿住了下来,因为这里的住宿费更便宜。我每天都滑雪,就这么过了一个星期。到了晚上,我要么在旅店客房里整宿喝圣鹿利口酒,要么就在某个滑雪小屋里靠着壁炉继续喝。我想方设法地耗尽身体机能,希望能让头脑也随之放空,但总是不成功。肖恩,肖恩,我脑子里全是肖恩。游离于空间之外,超脱时间之际——他最后留下的这句话就像一个谜语,我怎么都无法丢开不想。

出于某种原因,我哥哥从事的这份崇高事业辜负了他,甚至要了他的命。这个简单的结论给我带来的悲恸一直都无法消退。我一次次飞速滑下山坡,寒风仍能穿透我的太阳镜,把我的眼睛刺得泪流不止。

我不再质疑官方结论了,但并不是韦克斯勒或者圣路易斯说服了我,是我自己说服了自己。我的决心在时间与现实面前日益被侵蚀。某种程度上,每过一天,我会更相信甚至更能接受肖恩自杀了这个可怕的事实。而我停止质疑的另一个原因是赖莉。在那个可怕的晚上的第二天,她告诉了我一件就连韦克斯勒和圣路易斯都不知道的事:肖恩一直在看心理医生,每周一次。虽然警察局也向警员提供这类心理咨询,但肖恩选择用自己的秘密渠道,因为他不希望局里出现流言,影响他的地位。

我意识到,肖恩开始看心理医生,正是我去找他说我想报道洛夫顿一案的时候。我猜那时候他大概是想把我从这案子的旋涡里推出去,以免我陷入跟他一样的苦痛。我愿意这么想,告诉自己这就是他所想的。在山里的那些天,我就紧攫着这个念头自我安慰。

有天晚上,灌了许多酒之后,我站在旅店房间的镜子前,思忖着应该刮掉胡子,再把头发剪短,这样我就跟肖恩生前几乎一样了。我们是同卵双胞胎,有着一样的淡褐色眸子、一样的浅棕色头发、一样的纤长体格——但是很多人不会意识到这些。因为一直以来,我俩都不遗余力地打造与彼此截然不同的形象。肖恩戴隐形眼镜,举杠铃练出一身的肌肉。我则戴普通眼镜,大学时就蓄起了胡子,离开高中篮球队后再也没碰过杠铃。我脸上还有那道疤痕,就是布雷肯里奇事件中的那个未婚妻给我留下的,那是我的战斗勋章。

肖恩高中毕业后就去服了兵役,退役后当了警察,这一路一直留着短寸头。后来他上了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在职课程,成功拿到了学位。在警察局里,有文凭才能升上去。我毕业后则在纽约和巴黎瞎混了几年,后来才走上念全日制大学的路子。我的梦想是当个作家,最后却成了记者。我暗暗告诉自己,这只是权宜之计。我已经这样告诉自己十年了,也许还要一直自我鼓励下去。

就在那个晚上,在旅店房间里,我久久凝视着镜中的自己,但最后我既没有刮掉胡子,也没有剪短头发。我不住地想着躺在冰冷地下的肖恩,愁肠百结。我决定了,到我死的时候一定要火葬,我不要在地下受苦。

最令我牵肠挂肚的就是那句遗言。警方的说法是这样的:我的哥哥离开斯坦利酒店,驱车穿过埃斯蒂斯公园小镇,来到贝尔湖。他停下了警车,却没有熄灭引擎,而是让发动机继续突突地转了一会儿。他没有关暖风,等热气凝在挡风玻璃上,蒙上一层雾气后,他起身用戴着手套的手指在玻璃上写下了那句话。他是反着写的,所以在车外就可以直接读出来。这就是他留给这个世界——还有他的父母、妻子和双胞胎兄弟——的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