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手册(第3/4页)

三月的大街上依旧寒风凛冽,泠懿

……

其实我就是这两本笔记本的主人。但是并非像陈栋所猜测的那样,我只是一个对于那两起案件拥有很大兴趣的普通人,或者最多就是心理有些问题。同样,这些文字所描述的确实源自真实的而不只是出于我的想象……其实我就是那两起变态杀人案的凶手……

我,一个年仅十八岁的高中女生,一个智商高达180的天才。

第一篇日记的受害者泠懿,她是我的小学同学,也是我犯下罪行的诱导者,如同那欺骗亚当、夏娃吃下禁果的蛇。

虽然自知天赋过人,但是我从小便深谙中庸之道。从小我就一直是个不引人注目的小孩,成绩虽然一直保持在全校前几名,但是却从不表露任何自己的天才迹象。在老师和同学心目中,我一直是一个用功读书的小孩,也只是一个会用功读书的小孩。从不参加任何的班级活动,不和别人聊天也不答理老师。

而泠懿作为别人看来我唯一的朋友,则和我的为人处世截然相反,她的成绩最多只能算得上是马马虎虎,但是天生丽质又善于表现使她成为老师最喜欢的学生,同学们也很乐意和这个随和的美女做朋友。

凭借着一定的关系,泠懿居然和我同时出现在我们市最好的重点初中的新生报到日上。

但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唱歌跳舞弹钢琴,这些在小学里闪亮耀眼的技能一旦到了高手云集的重点初中便显得黯然失色,因为会这些技艺的人,甚至比泠懿更出色的学生太多了。

而我依然保持我行我素的状态,不争第一只是适当地将自己的成绩保持在十名之内,因为我对于追名逐利本就无所谓。

但泠懿从受到万千宠爱沦落到无人问津,好胜心强的她怎么会善罢甘休。

直到有一天,我在麦当劳里一边喝可乐一边看着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而这一幕恰巧被我们的语文老师看见。那周五的班会上我被当众表扬。对于这种表扬我并不放在心上,但这些都被泠懿看在眼里。

从那天起,泠懿突然间变得安分起来,认真地上课,回答老师上课提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泠懿开始看一些根本不应是普通初中生看的书,米兰·昆德拉、卡夫卡、菲茨杰拉德这些普通的初中生连听都从未听说过的人名却一再出现在泠懿所看的书籍上。

这样的举动显然卓有成效,泠懿很快就从华丽的公主成功转型成为和我一样的知性女生,从她的穿着到说话的语气整个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她那知书达理的形象也俨然成为新一届学弟学妹崇拜的偶像。

“看,那是泠懿学姐,她戴眼镜的样子好文雅,据说她看了很多名著,文章也写得很好。”

而我也渐渐以一个附属品的身份成为别人谈论泠懿时的比较对象,似乎我是因为模仿她而变成现在的样子。每当有不知情的老师看到我,总会说泠懿和我好像……

那天泠懿约我去她的生日会,当所有的同学都散场离开后,我和她静静地走在夜间宁静的小径上,黑暗中,泠懿突然对我说道:“娴月,我的模仿还算成功吧?你看,我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做到和你一样。但是我比你长得漂亮,所以现在老师和同学都喜欢我,这就叫‘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

被人模仿,被人比较,到最后还要被人嘲笑……

因为追求中庸而低调的我却在不知不觉中被人利用了,我的智商被一个衣着光鲜的小丑所侮辱,内心深处有一个声音在告诉我,我的尊严不容许别人这么做……

精准的解剖、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证据完全被消去,当警察在那些具有专业外科手术知识的嫌疑人中排查凶手时,我却早已完成中考,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进入全市第一的重点高中。

接着我邂逅了“她”。

第四章

雨潼的人生从出生那天起注定即是一场悲剧,而我最终为她画上了句号,虽然我的手法可能残忍了些。

雨潼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一种偶然却也是一种必然,当我在图书馆里不小心撞倒她后,我们很快就成了她所说的朋友。

一个千金大小姐,却丝毫没有电视剧里的那种大小姐脾气。她的可怜除了她自己之外只有我知道,在荣华富贵的光环下却不得不终日与孤独相伴。

她想好好珍惜和我之间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友谊,但是她却用错了方法……

雨潼开始过着和我一样的生活,她的举手投足间都是我的影子,她听我听的CD,即使《黑色星期天》让她觉得心里不舒服;她读我读的小说,即使黑乙一让她忍不住感叹社会的阴暗;她看我看的电影,即使《电锯惊魂》让她向我抱怨晚上做噩梦……

最后,雨潼从衣着到谈吐都仿佛是第二个柳娴月,我从默许转为略微不满。而当有一天雨潼拿出一张整容的报告单递给我,上面的照片居然是我的。我为了自己也为了雨潼,规劝她不要这样做。

但是雨潼笑着拒绝了我,她愿意成为第二个柳娴月。

但是我不愿意!

之后的事情就如我第二篇日记所记叙的那样,雨潼成为第二个牺牲者。

一直向后翻,在第二篇日记的后面却并没有先前那本所写的第三篇日记的存在。有的只是空白的书页。我拿起桌上的黑色水笔,缓缓地在新的一页上写道:

2007年9月15日星期六不明

这是一篇提前写好的日记,因为我的计划已经成功了一大半。这个周六,我必须再一次……

特立独行的我不能容许有影子的存在,即使他并不是故意模仿我。

我欺骗了陈栋,事实上根本没有那个名叫余歆兰的女孩,我编造这篇日记、这个谎言的目的就是为了创造和陈栋一起去北森的机会。

我只需要趁陈栋不注意的时候……

在闷热的长途汽车上煎熬了近二十个小时后,我和陈栋至少还需要步行三个小时才能到达目的地所在的那座古旧的城堡。

行走在北森茂密的树林里,及膝的杂草与裤子碰擦发出沙沙的响声,我环顾四处却看不见一个人。我眯起眼睛笑了笑,在我眼中到处都是完美的杀人弃尸地点。

长时间在汽车上颠簸肯定会让人感到疲倦,再加上这种单调的前进,即使是对案件的好奇心再强也会被慢慢消磨殆尽,而我只需等待陈栋力气耗尽的那一刻。

陈栋缓慢地在我前方走着,我紧跟在他的背后。正午的阳光异常地刺眼,光芒在我看来却不过是黑暗降临前的序曲,虽然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是恕我无法容忍世界上有影子的存在,影子就应该回归他原来的地方,而黑暗便是他最好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