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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内庭在沃尔特·E. 霍夫曼法院大楼[1]四层的西侧翼,内部有一套相连的办公室,我手下的法院职员都在此工作。每到将要宣布判决的上午,这里的气氛总是与平常不同。所有工作人员都比平常安静,表情也更加肃穆。假如你曾到过联邦监狱,就能明白大家为何这样了。联邦监狱是非常可怕的地方,那里的运作方式让囚徒的人性都逐渐泯灭了。再瞧瞧我们的入狱率,几乎比其他国家要高出七倍,甚至比斯大林统治时期的苏联都高。一个社会居然需要把这么多人关起来,难免令人感到不安。

这就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但绝不是我喜欢的那部分。我的职员都明白这一点,所以总是在这样的上午给我留一些个人空间。因此,当我走进小厨房,给自己倒了点儿咖啡时,我不无惊讶地听到杰里米·弗里兰的声音从他的办公室里传来。

“法官阁下,您现在有空吗?”

杰里米快四十岁了,是一个非常英俊的男人。他有一双清澈的蓝眼睛,沙褐色的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他一直坚持锻炼,每周的跑步量至少有二十英里[2],身材保持得很好。来上班时,他总是穿着剪裁合身的西装,并完美地搭配着各色领带。他的性格较为柔弱,而且至今未婚,所以我觉得他可能是个同性恋,不过我们从来没谈过这个话题。促使弗吉尼亚州对同性恋婚姻解禁的波斯蒂克诉讼案[3],就是在我们法院下达的判决。我对杰里米表示过,我觉得该案法官所下的判决是非常公正有力的,而且对于美国的公民权利而言,这是一次姗姗来迟的胜利。作为回应,他只是冷静地分析了一下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4]。

杰里米的正式头衔是“法院专职文员”,但是千万别被“文员”一称蒙蔽了。他是一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多次将我从尴尬棘手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在联邦法庭上,有许多规程都是不成文的,而是在数十年的具体操作惯例中演变出来的。我刚离开参议院前来就职时,已经把这些规程惯例都忘得差不多了。而杰里米就是我的秘密武器,多亏了他,我才能显得胸有成竹。

此前,杰里米一直在一位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手下任职。那位法官退休了之后,杰里米同意接受挑战,从上诉法院调任地方法院,手把手地帮助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新法官。他给我收集所需的材料和数据,管理年轻的法院职员,提前起草常规性的判决,并且在复杂的案件上充当智囊团。我总是跟杰里米说,他是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有史以来最棒的专职文员,此话绝非虚言。

我来到他的办公室门口。他的办公室就跟他本人的外表一样整洁。他养了一些植物,像对待宠物一样地爱护它们,而他对待自己真正的宠物就像对待孩子一样。他的宠物是两条鱼,名叫瑟古德和马歇尔,名字取自他最喜欢的最高法院大法官[5]。

“抱歉,打扰了,”他说,“我只是想告诉您,今天早上有一个《纽约时报》的记者打来电话。我跟他说了,我们无可奉告,但他还是希望跟您通话,并且保证绝不录音。我回答他不行,但我觉得您至少应该知道有这么回事。”

先是《华尔街日报》,接着又是《纽约时报》。这个斯卡夫朗竟然如此神通广大?

“好,”我说,“谢谢你。”

“此外,我还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是一个名叫史蒂夫·波利蒂的记者,自称为一个叫‘理性投机’的网站写报道。那是一个发布投资信息的博客,由这个叫波利蒂的家伙自己运营。博客的名字不叫‘理性投资’,而叫‘理性投机’……我登录那个博客看了一下,内容嘛……依我判断,全是些传闻和影射,就像一份给金融投资者看的八卦杂志一样。他声称这个博客每月有超过两百万的独立访问量[6]。”

他为什么也关心斯卡夫朗案?

“好吧。我们当然还是无可奉告。”我说。

“当然。”

有好一会儿工夫,我都伸长脖子盯着杰里米桌子上的监控画面显示器看。我们的法院大楼早在大萧条[7]时期就建起来了,虽然外表看上去颇为老旧,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大楼里处处都隐藏着监控摄像头。法官内庭外的走廊上,有两三个角落是装了摄像头的。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当有人进来时,我们能先从监控画面上看到来者何人。负责给我担任法官助理的琼·史密斯不喜欢在桌子上放个监控画面显示器,于是这玩意儿便被摆到杰里米的办公室了。

此刻,跟大多数时候一样,走廊里空空如也。但我仍然盯着显示器屏幕看,只觉得自己脑中也一片空白。

我喃喃地对杰里米道了谢,然后端着咖啡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试图像以前一样正常工作:再看一遍将要开庭的案子,并且反复思考该如何给出公正的判决。

可是,这天上午,我根本没法集中注意力。我频频望向窗外,诺福克市区林立的大楼使天空的边缘变成了锯齿状,每当我沉思时,总是会盯着这片天空发呆。但此时此刻,我心里想的全是孩子们。

我把糟糕的念头全都赶走,努力去想一些快乐的事情。我想起,在过去的一年多里,萨姆和爱玛每天早上起床的情景。萨姆总是要起得早一些,但没有妹妹做伴,他从不单独下楼。起床后,他就一直在自己的房间里玩,等着爱玛叫他。

一旦听到爱玛的声音,萨米[8]就会跑进爱玛的房间。他总是轻轻地抱着她——他们以前一直睡在同一张婴儿床上,已经习惯了这种亲密的相处模式——直到她宣布自己要起床下楼了。虽然萨姆只比爱玛高两英寸[9]、沉十英磅[10],但是他每天早上都背着妹妹下楼,来到起居室。

这个场面实在是太可爱了,我和艾莉森对此的喜爱之情自然不必言说。有的时候,我们会在床上多躺一会儿,悄悄地倾听他们的欢声笑语;还有的时候,我们会蹑手蹑脚地起床,站在卧室的门后,偷偷地看着他们嬉戏玩闹。

我默默地沉浸在这份美好的回忆中,突然,我感到手机振动了。我拿出手机,屏幕上来电显示的名字是:艾莉森。

“喂。”我接起了电话。

“贾斯蒂娜有一顶假发。”她说。

“什么?”

“我说,贾斯蒂娜有一顶金色假发。”她又说了一遍,并且重重地强调了最后四个字,仿佛这四个字就能说明一切,“我在她住的小屋里发现的。就在她的衣柜里。”

“对不起,我没明白。贾斯蒂娜的衣柜里有一顶假发,那怎么了?”

“她为什么会有一顶金色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