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银色马(第4/5页)

“唔,我们要把这个消息告诉罗斯上校吗?”

“不用。”福尔摩斯说,“你也看到了,罗斯上校对我非常傲慢,我要给他开个小小的玩笑。”

“好的,没有你的许可我一定不会说出去的。”

“况且这件事情现在已经无足轻重了。”

“我们要去追查约翰·斯特雷克的案件吗?”

“不,我们今晚就回伦敦。”

他的回答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不用说,警长和上校更觉得不可思议。警长听了目瞪口呆,上校则轻蔑地撇撇嘴。因为我们刚刚到德文郡才几个小时,还没调查出结果,就要这样撒手回去了。

福尔摩斯似乎没看到他们的表情,仍然轻松地说:“你们达特穆尔的空气真是太新鲜了。哦,对了,警长,可以给我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吗?”

警长拿了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给福尔摩斯。上校略带讽刺地问:“怎么?你对捉拿凶手没有任何信心了吗?”

福尔摩斯耸耸肩说:“那当然有一定困难。不过我可以确定你的马完全可以参加星期二的比赛。哦,好了,我要去问女仆一个问题。”

福尔摩斯刚一离开,上校立刻就对警长说:“我看你找来的这个顾问并不怎么样。”

“但他至少已经向你保证马可以参加比赛。”我在一旁说。

“但愿他能找到吧。”上校耸耸肩说。

就在这时,福尔摩斯回来了,他喊我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就在我们上车的时候,他忽然问给我们开门的小马倌:“你们围场里的绵羊平常由谁照料?”

“是我,先生。”

“它们最近有什么毛病吗?”

“除了有三只变成了跛脚,没什么毛病。”

福尔摩斯满意地搓着手,咧着嘴笑了,他笑呵呵地对警长说:“格雷戈里,注意一下羊的这种奇怪病症吧!”

警长说:“这点很重要吗?”

“是的,很重要。”

“还有什么重要问题吗?”

“那天晚上狗有什么奇怪反应?”

“没任何反应啊。”

“嗯哼,这还不够奇怪吗?”

四天后,我和福尔摩斯到温切斯特市去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罗斯上校来接我们,一路上,他的态度非常冷淡。

“我的马还是没有任何消息。”上校说。

“您确定看到它可以认出它吗?”福尔摩斯说。

“真是奇怪之极。”上校恼怒地说,“我已经在赛马场二十年了,谁不知道我的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和它那斑驳的右前腿。”

很快,我们来到了看台,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名单已经近在眼前。

韦塞克斯金杯赛

赛马年龄:以四五岁口为限。

赛程:一英里五弗隆。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师着红帽,棕黄色上衣。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师着桃红帽,黑蓝色上衣。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师着黄帽,黄色衣袖。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骑师着黑帽,红色上衣。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着黄帽,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师着紫色帽,黑色衣袖。

“我把准备好的另一匹马撤出了比赛,可是,你的话……”上校焦急地说,“哦,什么,银色白额马?它在哪里?我怎么没有看到呢?”

“已经跑过去了五匹,我想下一匹一定是你的。”我说。

正说着,一匹栗色马迈着矫健的步伐跑了过来,背上坐着身穿红色上衣,头戴黑帽的骑师。

“那怎么可能是我的银色白额?”上校喊,“马身上一根白毛都没有,福尔摩斯先生,这到底怎么回事?”

“不要着急啊,上校,看它跑得怎么样再说。”福尔摩斯说着,拿起双筒望远镜张望起来。

赛马一路狂奔,场面壮观。梅普里通马厩的赛马德斯巴勒开始跑在前面,可是不久,它就没了力气。罗斯上校的银色白额马却一跃而上,跑到了最前面,很快,它就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哦,看它矫健的身姿真的是我的那匹马,可是它怎么变成了这副模样?福尔摩斯先生,你把秘密保留得太久了。我简直摸不着头脑。”上校激动得气喘吁吁地说。

“这很简单,上校,你只要用酒精洗一下马脸和马腿,就明白了。”福尔摩斯说,“我从盗马者手中找到了它,就让它保持当时的原状参加比赛了。”

“哦,这可太令我吃惊了。”上校热烈地说,“它被保养得非常健壮,我想它还从来没跑得这么好过。真是抱歉,福尔摩斯先生,我以前对你有所怀疑,请你不要见怪。不过,如果你能帮我找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那就更完美了。”

“这很简单。”福尔摩斯说,“我已经找到了它。”

“在哪里?”我和上校都大吃了一惊。

“就在这里!”

“在这里?”上校气得满脸通红,“难道你怀疑我吗?这对我可真是一种侮辱。”

“不,上校,我绝对没有把你和罪犯联系在一起。”福尔摩斯说着,走向他背后的那匹马,说,“真正的凶手就是它!”

“它!”我和上校同时惊叫起来。

“是的。”福尔摩斯说,“不过,它并不是有意杀人的,而是为了自卫。”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上校彻底傻眼了。

“你的驯马师斯特雷克根本就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福尔摩斯说,“我当初也以为辛普森就是罪犯。可是,当我坐在马车上,来到驯马师房前时,突然想到了咖喱羊肉的事情。要知道,麻醉剂弄成粉末会有一些气味的,而且很容易被人发觉,但是咖喱刚好可以掩盖这种气味。难道辛普森会带咖喱到驯马人家中?或者是刚好那天晚上遇到这种菜?这种巧合显然有些勉强,于是,我的注意力就放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他们可以决定晚餐吃什么,而且,麻醉剂是在菜做好以后专门给小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吃了同样的菜后并没有任何反应。”

“我又想到,马厩中有一条狗,有人进来把马牵走,狗竟然没有吠叫。这不能不让人想到,狗对这个来客非常熟悉。由此,我几乎已经确定,这个深夜来客正是约翰·斯特雷克。”

“约翰·斯特雷克?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啊?”上校惊叫起来。

“以前也有一些驯马师为了获取大量的赌注,故意不让自己的马得胜。”福尔摩斯说,“所以,我去检查斯特雷克的口袋,希望有所发现。”

“你是说那把小刀吗?”我问。

“是的,你知道的,那是一把做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福尔摩斯说,“那天晚上,斯特雷克正是要给马做手术。上校你肯定知道,如果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划一小道轻轻地伤痕,足以使马跛足,但从外面绝对是看不出来的。只会被人当成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痛,但它的速度肯定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