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第3/6页)

“美季有升学压力?别开玩笑了!”

一瞬间,我不知该说什么才好。美季的头脑没有这么笨,凭她的实力,要考上大学不是问题,她自己应该也很清楚这件事。那么期待在东京展开大学生活的美季,绝不可能因为受不了联考而自杀。不对,肯定有别的原因逼她走上自杀的绝路!

我想知道她自杀的原因。美季,你为什么不来找我商量?两个月前,我们不是才在大川池的土堤上紧紧相拥吗?当时的美季把生平的初吻献给了我,抱住我尽情痛哭。我也紧紧拥着美季的躯体。当时的热火及激情难道也像在两人周围飞舞的萤火一般,终将消逝淡去吗……?

可是——

就在第二天下午,我收到美季寄来的信。从信里,我得知了真相。那是美季的遗书,在把信寄出的那天晚上,她走上自杀的绝路。

信里面说,她某天到一公里外的赤岩区去拜访同学,一起讨论考前冲刺的事。谈完后,她骑着脚踏车回家,却在半路上遇到年轻男子的袭击。和现在不同,当时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少,人迹罕见的乡间道路上只有一栋盖到一半的房舍。那个男的就躲在那栋房子里,寻找适合的对象下手。

信纸上布满密密麻麻的细小文字,我一边气得发抖,一边读下去。

“当那个男的用尖刀抵住我的时候,我还以为他要杀我。我吓得连声音都喊不出来,硬是让他给拖进那栋还没盖好的房子里。刚铺好的地板上,还散落着木屑和木片,我被推倒在那上面。”

接下来,她遭受了怎样的凌辱?美季在信里描述得很清楚。

对方逼她自己脱下裙子和内裤,只要稍一迟疑,他就掴她耳光,或是拿刀口对准她。那男的从口袋里掏出口红,边笑边说了这样的话:

“他说要在我身体的某个部位涂上口红。他说女人上下各有一个唇,总共是两个,我在这里亲吻一下,那么两个唇上都会留下我爱的印记。这个玩法很新奇吧?是我发明的哟。他说完后,将脸探向我的那里,我当下只想杀了他。可是,章二哥,我的身体已经不听使唤了,我已经死了一半。”

对一个十八岁的少女而言,要写下这样的文字是多大的折磨?已经决定自杀的美季想要把真相告诉我,才会强忍满腔悲愤,拿起笔写下这一切吧。

在信里,她描述攻击她的男子长得很高大,看似大人,却只有十五、六岁,在他的右眼上方有一颗很大的黑痣。接下来她还写了很多话,不过,因为她的遗书我没有带在身边,所以没办法完整引述。其中的内容大略是这样:

“可是,请你千万不要以此为线索,妄想把对方找出来。因为,当时那个男的跟我说了这样的话:

——你好像把我的脸看得很清楚嘛。你尽管去报警没有关系,我无所谓。这个国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只要你未满十六岁,不管你杀害或是强暴几个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审判。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观护所或感化院待个一年半载就会被无罪释放了。真是太轻松了!

我记得……我是说感化院啦,我已经跟从那里出来的大哥请教过了。进到里面,包你三餐不用说,连电视都有得看,还可打球、做运动。此外还有所谓的学习时间,这些全部都不用钱,普通的国中、高中,哪有可能对你这么好?所以喽,老大也说了,十六岁之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好好游戏人间可是自己的损失。多亏有少年法这道圣旨,让我感动得要掉眼泪了。

不过,女孩子就没这么好过了。我被逮捕后,就跟警方说一大堆,所以连你也会被警察叫去。我说的话是真的吗?警方会直接跟你求证,进行所谓的侦讯。这一问可伤脑筋了,他们会检查你的身体,问你口红涂在哪里,是怎么涂上去的。你的Rx房被怎么了?他的手指又插进你的哪里?当时你有抵抗吗?还是任那个男的为所欲为?刑警里不乏好色之徒,说不定他们还会要你赤身露体,做一番实地演练的检查呢。

一个黄花大闺女,让人这样搞不太好吧?当然,这件事要是传了出去,你就别想正正当当地嫁人了。

怎样?你要把我扭送法办吗?还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让它成为永远的秘密?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开导过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章二哥,仿佛已经死去的我,听到那男人的声音隔着空气从远方传来。如今,我不顾羞耻尽可能地把当时的情况详细记下。正如那男的所说,光想到要把这么丢脸的事告诉警方,我就全身发抖。当然,我也没办法跟爸妈说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在留给爸妈的遗书里,我提到自己被强暴了,不过我特地交代,请他们对亲朋好友说我是受不了升学压力而自杀的。

章二哥,你一定觉得为了这种事而自我了断生命的我,是个胆小鬼。说不定你还会认为不敢把事实真相告诉警察,将那个禽兽绳之以法的美季很没用。

可是,不是这样的。

我的父亲曾做过村里两届教育委员。当县里校园暴力、欺负同学等问题日益严重时,父亲也买了很多有关少年犯罪、少年法的书籍来阅读,做了很多研究。就因为这样,我有时也会阅读此类书籍、杂志,还曾和父亲讨论过。因此对于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了解。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虽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须承认那个男的讲的都是事实。只要他未满十六岁,不管他强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为这样害对方受伤、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罚。为什么呢?理由非常简单,因为‘他是少年’,就只有这句话。

这个国家称未满二十岁的人为‘少年’。不管是出于一时冲动在书店偷了一本漫画;或是以残酷的手法虐杀了某个人,只要未满二十岁,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内容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证上的年龄。

这就是‘少年法’这部奇怪律法的实际情况。

特别是针对未满十六岁的少年,法律给的恩典可说是无微不至,想尽办法营救他们。它的理由是,这个年龄的少年身心尚未发展齐全,与其追究他们的罪责,倒不如采取特别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全成长,矫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护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视了,只能自生自灭。反正人死不能复生,被夺走的无法挽回,你们就摸摸鼻子、自认倒霉吧。

被害者和他们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